公司女員工因為送孩子上學遲到了,和領導吵了幾句,就被公司開除了,大家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這件事,如果拆成幾件事看,我認為:

1、女性員工要上班,又要送孩子上學。一邊是工作,一邊是家庭,職場女性值得同情;

2、無論是男是女,是什麼原因,上班遲到都是違反了公司制度,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3、員工因為遲到受罰和領導吵架,這沒道理!這不是吵了幾句的問題,而是員工內心沒有承認錯誤的問題;

4、員工被公司開除,是否依照《勞動法》規定,還是因為這一次遲到,或是和領導吵架,這個有待進一步考證。

這4件事相互關聯,看似每一件事都是互為因果,但,上一件事都不能成為下一件事的合理理由:

1、送孩子不能成為遲到的理由;

2、遲到受罰不能成為和領導吵架的理由;

3、和領導吵架不能成為開除員工的理由。

因為上一件事不能成為下件事的充分理由,因此,這事兒還得一碼歸一碼,一件一件事處理。

如果我遇上這件事,我會怎麼做?

1、拒絕離職,除非公司給我合理合法的理由,否則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公司非要我離職,要按《勞動法》規定得到相應的補償;

3、向領導道歉,表明自己遲到是錯了。不以任何理由爭辯,並接受公司制度相應處罰;

4、儘量做到不遲到。比如早起,請家人協助,購買交通工具等等。如果預感要遲到,事前和領導打個電話道歉,並有工作處理預案,比如把工作事先交待交接,在路途中手機上處理緊迫工作等等。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心都是肉長的。職場中,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和法律和制度爭辯!只有這樣,才能據理力爭,在此基礎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被理解。


冷暖職場


我之前店裡有個女員工,剛完孩子沒幾個月來我店裡上班。可能在家和婆婆關係不好,晚上回去還得帶孩子,婆婆向著老公(這些都是事後知道的)。然後那幾天店裡麵包做的很差,我就說她幾句,東西做的這麼爛,我們怎麼好意思賣?她給我來了句,你知道我有多難嗎?你知道我有多累嗎?我回他一句既然你這麼辛苦,這種情況就不應該出來工作,安心在家帶孩子就行!結果她哭的稀里嘩啦的,說要離職,立馬走人。然後晚上她老公過來結賬說我不尊重那個女的。我到現在都沒明白!


你怎麼看元方


我們應該客觀的來看待這件事情,不能一邊倒的說誰誰誰做錯了,如魚將從女員工和公司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1、女員工

這名女員工因為送孩子上學遲到了,就和領導吵了幾句。換著是我,我連為什麼和領導吵的理由都找不到。雖然是送孩子上學,但無論因為什麼原因沒有趕上上班時間,那就是遲到,沒什麼可說。

既然是遲到,那就按照公司的規定該懲罰的就懲罰,也不至於和領導爭吵起來啊。再說了,員工跟領導爭吵,吃虧的永遠是下屬,你要默認這個現實。其實最好的做法就是主動給領導說明原因,然後態度誠懇的道個歉,領導估計也不會放在心上,畢竟誰都有孩子,能夠相互理解。可是你懟領導,那就是你的大錯特錯了,換著是你,你仔細想想:你的下屬本來就做錯事情了,還來跟你發生無理的爭吵,你會不會很生氣,嚴重的甚至直接開除?

2、公司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的規定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站在公司層面,其實這位女員工就只是犯了遲到的錯誤,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任何一條可以開除員工的依據。遲到的事情再說難免,但是就因為遲到一次就被開除,好像根本說不過去。其實遲到已經不是重點了,已經衍生為領導的“不開心”。所以領導一句話,就要開除你,你說你怎麼辦?即使說可以為自己維權,但是已經失去意義,再怎麼樣你的這份工作都會丟,你也永遠不可能呆在這個公司。

3、結語

如魚剛進入職場,我知道領導需要去尊敬,而不是去吵鬧。要是和領導發生正面衝突,那必定對你沒有任何好處。職場中,為人處事要低調,做到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尊敬領導、敬愛同事,你就會混得越來越好。


我是@閆如魚,職場小姑娘,歡迎關注我,見證職場小白的成長路,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閆如魚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遲到了,總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領導說幾句也是對的,不然公司就亂套了。在這種情況下,職員應該向公司領導道歉,把影響降到最低。而不是頂幾句,依著自己的性子,把事情搞得一塌糊塗。當然了,領導應以教育為主,而不應該把工人開除,這樣做似乎有點兒過分了。出現這樣的結果,大多是因為職工和領導的關係搞得很糟糕。


一簾幽夢一安永連


上班遲到領導批評是應該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上班遲到領導肯定要說你,你不接受領導批評反而還和領導吵架,不開除你那以後麼司不亂套了。


正義的老頭


這個女職工一定是多次遲到,而且每一次都振振有詞,領導說不得。否則也不能和領導吵架。拿公司制度當兒戲。從來不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支持公司的決定,開除。


海哥53201


遲到了還敢吵架。算你牛🐮。惹不起,還能躲得起。炒掉了,以後就可以全心全意在家帶娃了。早起晚起都沒有人管著。我也是獨自帶娃。我也是店鋪負責人。但是我從來都會提前很多時間處理自家的事情。我不會給自己任何理由去佔用公司的工作時間。


1106潔1


我也是孩子媽媽,每天早上都送孩子上學再去上班,早上跟打仗一樣,火急火燎的。

我能理解當媽的不容易,但是你遲到了,就是遲到了,職場就是職場,應該跟領導道歉,不應該自己遲到,不佔理還跟人家吵架。

我們公司新入職一個媽媽,每天遲到,有一天還早退,扣工資後來找我,說公司沒有人情味,不理解她有多難,我跟她說,我也是當媽的,每個當媽的都需要顧及家庭,每個家庭都有難處,不能因為自己有難處,就可以無視公司規定。

在社會對媽媽要求越來越高的時候,我們也需要適應這個社會,如果我們當媽媽的無視公司規定,會導致越來越多人事不願意聘請媽媽。


mandygz


我是個男人,只想說說我的看法。孩子現在是家中最重要人物誰都無話可說,十幾年前有次送兒子上學,小傢伙不是賴床就是吃早點慢吞吞。趕去單位的時候已經晚了,我第一時間和夜班同事電話聯繫表示歉意,同事反勸我不要著急開車慢點。到單位接班後碰到領導再次說明情況,其實我遲到的事領導根本不知道,但我還是主動說了。領導也反勸我沒事,以後再有事和他電話聯繫他來安排。我這麼做只是覺得我錯了,錯了就該認。沒想到同事和領導反過來安慰我。再看現在說的這位女員工,覺得她的做法跟我正好相反,她遲到肯定不是一兩次了,而且每次都是振振有詞,弄得領導說也說不得,這就讓她放開膽子跟領導吵。自己的錯誤反而變成了領導對她的刁難,這種員工還是開除的好,哪怕多付點錢也早點為單位除去個隱患,這種事不及時處理馬上就有人跟風。


飄雲wo


其實這已是社會問題。小孩子有好多不確定因素,帶孩子的確不容易。如果一個女人,要工作好,把孩子也帶好,太難了。孩子是家庭成員,更是國家的後備力量,企業也是為國家效力,是不是國家應當出一些政策,對於有孩子而且家中無人幫扶的青年職工考慮一點解決辦法。必竟孩子的未來是國家的未來。必竟對二胎政策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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