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出偷税怎么补交税款?

亚东5685


简单地说,就是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综合窗口去开具税票,然后税务局系统通过税银协议把税款划转到国库。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同的方法:

1、税务局已下税务处理决定书

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对你的检查已经结束并且形成了最后的处理决定,多数情况下你只有服从的份了。就是要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上要求的期限前,按照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上载明的税款和罚款,到办税大厅补缴税款,当然,还要按税款形成月份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你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准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先把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书上载明的税款和罚款缴纳完毕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税务局还未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

也就是说,税务检查人员已经查出了你的问题,你也没有异议,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减少后续的损失,提前主动去补缴税款。这时候,就需要你自行填写好纳税申报表,自行到办税大厅去缴纳税款。不过要注意,填写纳税申报表时要按税种、按税款发生的月份分别填写,不能笼统地填写在一起。比如税务局初步查实你少缴税款10万元,其中增值税是某年1月份1万元,2月份1万元,5月份3万元,企业所得税某年5万元。你就需要分别填写3张增值税申报表和1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盖章后带着到办税厅去补交税款,当然滞纳金都少不了,税务局系统会自动计算加收。

这种做法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减少滞纳金的缴纳,因为税务检查程序是比较长的,经常光检查环节就2-3个月,有时候检查结束了,内部的审理程序也可能会拖好几个月,所以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如果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下发之前缴纳,一是可以减少滞纳金的缴纳,毕竟滞纳金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三个月就将近5%的税款,金额还是很大的。二是表明积极配合的态度,税务局在加收罚款时会考虑到你积极配合的因素,有可能会按照0.5倍的底限来加收罚款。

问题总结

补交税款的程序很简单,但操作方法不一样,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在被查实之后 ,还是希望能主动去补交税款,争取宽大处理。

撰文:左刀三爷 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爷聊财税


偷一发十,象这种以后他才不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