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失联两个月后主动联系办案单位告诉过去说明失联情况,会被逮捕吗?

用户987409984680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办案机关对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这五种情形分别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可见,可以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身身体因素外,再就是办案程序上的需要。


比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不予收押的人,不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是为其办理监视居住的措施。

在其监视居住期间即使违反了规定,但其身体因素并未消失,看守所依然不会收押。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被逮捕。


再比如:看守所不收押的还有两类人: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这两类人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样,既然不能被收押,那也就意味着不会被逮捕。

即使被批准逮捕了,也因为无法执行,最终还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羁押期限届满的,也同意如此。期满了,再被羁押,就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了,也不会被逮捕。

所以,监视居住期间失联,会不会被逮捕,就看属于什么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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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我来看回答的,个人来看肯定会依法行事,该逮捕逮捕,该实刑实刑。肯定会加重惩罚的。法律不是商量着来的事情。


曦浮晨晓


正常情况下应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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