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杀鱼,烧龙

杀鱼致祸

  唐朝中书舍人韦颜的女婿崔道枢,屡屡参加进士考试。

  一年春天不第,回家到汉水之畔的住处。

  因为淘井,从井里捉到一条五尺长的鲤鱼。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杀鱼,烧龙

  这条鱼的鳞和鬣都是金色的,它的目光射人。

  大家见它不同于一般的鱼,就让仆人把它投到江里去。

  崔道枢和他的表哥韦氏,偷偷地准备炊具,把它煮着吃了。

  两宿之后,韦氏得病突然死去。

  有一个穿碧色衣服的人把他领到一处府舍,这府舍很是庄严肃穆。

  进门之后,他看见一个头戴金翠冠,身穿紫绣衣的女子在厅里据案而坐。

  左右的侍者都穿黄衣,服饰打扮有如宫中。

  有一个小官吏从后面拿着簿子领韦氏出来,来到廊阶之间,把簿子交给一个梳着双环的婢女,由她放到绣衣女子的桌案上。

  小官吏又领着韦氏来到东厢房里的一处官署,审理杀鱼的案子。

  韦氏把过错推到崔道枢身上,说:“不是我的罪过。”

  那个官吏说:“这是一条雨龙。如果它潜伏在江河湖海之中,即使被人吃了,其实可以看出它不是凡品。只是前几天你们是从井里得到它的,崔道枢和你又不是愚昧之人,把它杀着吃了,只怕罪责难逃,但是你暂且回去,与崔道枢一起多做一些佛道功德之事试试,也许可以多少减轻一些罪过。从现在算起,十天之后我还去找你。”

  韦氏忽然醒来,就把那官吏的话说给亲属。

  亲属让崔道枢详细述说杀鱼之事。

  崔道枢虽然心中怀有忧虑和压抑,但是也没太相信。

  刚到十天,韦氏果然死了。

  韦氏是崔道枢姑母的儿子。

  几天后,韦氏托梦对母亲说:“儿已经因为杀鱼而获罪,所到的地方就是水府,不久将受到严重的惩罚。母亲可以赶紧修黄箓作道场,还有希望惩办得宽一些。表弟的罪过也已经形成了,今晚他应该自知他的事情。”

  韦母哭着把梦中情形告诉了崔道枢。

  等到天黑,崔道枢昏昏沉沉地睡下,见到穿碧色衣服的人把他领到一个公署,全都像韦氏讲过的那样。

  不一会儿有一个拿着黑纸红字文书的个官吏,让崔道枢在屏侧站着,他自己快步走进去。

  不一会儿又见那个穿绣衣的女子提笔写了些什么,小官吏便接到手里走了出来,让崔道枢看那上面写了些什么。

  崔道枢接过来一看,先写的是,崔道枢官至三品,寿到八十;后边又写道,害死了雨龙,事关天府,不能原谅,案情紧急,所有的官爵全都消除,年寿也削减一半。

  当时崔道枢去的时候正处在冬季。

  他的母亲开始修道场做功德。

  刚到春季,他就卧病不起,几天便死了。

  那时崔道枢的妻儿老小都在京城。韦颜详细地述说了他的事情。

  旧时传说夔州到牛渚矶是水府,不知崔道枢所去的水府是哪里。

  【原文】唐中书舍人书颜,子婿崔道枢举进士者屡屡。一年春下第,归宁汉上所居。因井渫,得鲤鱼一头长五尺,鳞鬣金色,其目光射人。众视异于常鱼。令仆者投于江中。道枢与表兄韦氏,密备鼎俎,烹而食之。经信宿,韦得疾暴卒。有碧衣使人引至府舍,廨宇颇甚严肃。既入门,见厅事有女子戴金翠冠,着紫绣衣,据案而坐。左右侍者皆黄衫巾栉,如宫内之饰。有一吏人从后执簿领出。及轩陛间,付双环青衣,置于绣衣案上。吏引韦生东庑曹署,理杀鱼之状。韦引过。道枢云:“非某之罪。”吏曰:“此雨龙也,若潜伏于江海湫湄,虽为人所食,即从而可辨矣。但昨者得之于井中,崔氏与君又非愚昧,杀而食之,但难获免。然君且还,试与崔君广为佛道功德,庶几稍减其过。自兹浃旬,当复相召。”韦忽然而寤,且以所说,话于亲属,命道枢具述其事。道枢虽怀忧迫,亦未深信。才及旬余,韦生果殁。韦乃道枢之姑子也。数日后,寄魂于母云:“已因杀鱼获罪,所至之地,即水府,非久当受重谴。可急修黄箓道斋,尚冀得宽刑辞。表弟之过亦成矣,今夕当自知其事。”韦母泣告道枢。及暝,昏然而寝,复见碧衣人引至公署,俱是韦氏之所述。俄有吏执黑纸丹文书字,立道枢于屏侧,疾趋而入。俄见绣衣举笔而书讫,吏接之而出,令道枢览之。其初云:“崔道枢官至三品,寿至八十。”后有判云:“所害雨龙,事关天府。原之不可,案罪急追。所有官爵,并皆削除。年亦减一半。”时道枢冬季,其母方修崇福力,才及春首,抱疾数日而终。时崔妻拿咸在京师,韦颜备述其事。旧传夔及牛渚矶是水府,未详道枢所至何许。(原阙出处,陈校本作出《剧谈录》)


烧龙

  长江以南的芦荻间,往往能烧起龙来。

  唐天复年中,澧州叶源村一个姓邓的村民耕种前烧荒,把柴草堆在山中的洞穴中,火势着旺以后,有一条龙突然钻出来,飞腾在半空中。

  它身上带着一些火焰,因为空中风更大,火焰更旺,又不能赶快熄灭,到底把它烧死了,掉到了地上,有好几百步长。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杀鱼,烧龙

  这个姓邓的村民为了避祸,把家搬到别处去了。

  朱梁王朝的末年,辰州一个姓向的居民烧起一条龙,四面风雷急雨都不能扑灭,很快便烧成灰烬,但是龙角没有烧化。

  龙角莹如白玉,姓向的把它当成宝贝珍藏着。

  湖南行军高郁,给姓向的一点钱就硬把龙角拿走了。

  当时有个术士就说:“高司马将有大祸临头,怎么还用这种不祥之物来召致祸

  患的来临呢?”不久,高郁果然被杀。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杀鱼,烧龙

  【原文】太江之南,芦荻之间,往往烧起龙。唐天复中,澧州叶源村民邓氏子烧畬,柴草积于天井(山中穴也),火势既盛,龙突出,腾在半空,萦带为火所燎,风力益壮,狂焰弥炽,摆之不落,竟以仆地而毙。长亘数百步。村民徙居而避之。朱梁末,辰州民向氏因烧起一龙,四面风雷急雨,不能扑灭。寻为煨烬,而角不化,莹白如玉。向氏宝而藏之,湖南行军高郁酬其价而强取。于时术士曰:“高司马其祸乎?安用不祥之物以速之?”俄而被诛。(出《北梦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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