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在高速路怎麼跑不違章?算什麼車型?

舞夜心動--靈魂的主宰者


1: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時速,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2:在高速公路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同方向有2條機動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 限速標誌 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 限速標誌 標明的車速行駛。

4:皮卡屬於 小型貨車 ,不屬於免費 通行 的車型,2012年7月24日,國務院下發《重大節假日免收 小型客車 通行 費實施方案》。《方案》規定,免費 通行 時間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免費 通行 車輛為 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免費 通行 的收費公路範圍為符合《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依法批准設置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樑和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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