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給撞傷了,要不要幫忙墊付醫療費用?為什麼?

轉角又碰遇到


原則上不需要墊付,強險和商險就是用來賠付交通事故中車損人傷相關費用的,及時聯繫保險公司和交警,交強險先行支付。醫院對車禍中的傷者一般不會太苛刻,知道有保險賠付。你既然說的要不要幫忙墊付,這個就看你自己願意幫忙否,傷者醫院保險公司交警都會希望你關鍵時刻幫忙。願意幫忙是好事。救人於為難之中即讓你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主動幫忙值得首肯和讚揚。


留駐真諦


墊付不墊付?很糾結的問題,墊付了,怕最後沒有賠償,不墊付吧,怕最後被追責!

現在很多人鼓吹:“不墊付、不探視、不協商”,出事了讓保險公司去處理的理念,很明確地講,這是在忽悠你,在害你!

為什麼這樣講?因為鼓吹這些觀念的人根本不懂或者一知半解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我們來逐條分析:

不墊付:是的,保險公司有責任墊付交強險,但這條被無限放大了,放大到交強險墊付是萬能的了。

交強險墊付限額多少?有責死亡傷殘限額110000,醫療限額10000,財產限額2000。

對普通人傷案件基本是夠了,但是嚴重點的人傷事故夠嗎?醫院動輒幾千幾萬的費用怕是不夠吧?

家屬沒錢,肇事方不墊付,保險公司交強險墊付不夠怎麼辦?難道人躺在醫院沒錢治大家都不管?

要知道:因肇事方不墊付傷者因墊付費用問題延誤治療導致傷者殘疾或者死亡的,責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意思就是不墊付導致傷者出現嚴重後果的要入刑!這可是法律規定,不是兒戲!

有人說有保險公司商業三者險墊付,請先搞清楚商業三者險的墊付條件再說:保險公司有義務對交強險限額部分進行墊付,但不墊付商業險。

如果事故雙方經濟確實困難,無錢墊付,憑交警部門的有關證明、醫療單位治療的有關票據或病情證明,由受害方向肇事方及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先予執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的醫療費用墊付。

這需要多久?相信大家心裡也有數吧。

不探視:這條不能說違法,但起碼違背公共道德。畢竟是自己給別人造成傷害,雖然現今社會有很多無奈,但探視仍然是撫慰傷者,溝通家屬,監督醫療程序及費用的可行方法。

傷者一旦入院開始治療就由醫院說了算,醫院又是無錢莫進門的地方,你肇事方找找主治醫生說說:“儘量用醫保用藥,我家裡窮,負擔不起。”

不要怕哭窮丟臉,結果你看看,是不是為以後的結算少了很多麻煩?

保險公司對非醫保用藥的使用是搶救期間可以使用,但是正常治療就不報銷了。

肇事方不探視難道自費給傷者出錢?要知道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效果一樣,價格高一截。

不協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協商案件一直放著?家屬不簽署諒解書你就等著傻眼吧!

提倡這個觀念的大多是準備起訴保險公司,但是你先掂量掂量法院對你的行為支不支持?難道你的起訴條件法院就一定會支持?

這一點估計很多律師喜歡倡導,至於為什麼想想就明白。

即便起訴,鬧心費神的,最後結果怕是也不滿意,何苦如此!

那麼到底墊不墊付?

正確的做法是:在保險公司人傷專員的指導下按照責任比例合理墊付!要相信人傷專員是專業人士,他們的意見絕對比外行在行!

當然,要想不脫點皮是不可能的,傷者方再怎麼好相與你也得出點血!也就認了吧!

關注我,為您解答理賠小技巧!


鵝叫十八


開車把人撞傷了,該不該墊付醫藥費,不墊付。

這是我個人的答案,這樣說顯得很無情,站在很多聖母的角度上來看,很沒人情味,但是我要說一下個人的經歷,家屬開車轉彎時,一臺電瓶車沒剎住撞上了,車倒人輕傷,協商無果報警,交警來了定責,責任很明確,讓行不到位我方全責,沒有任何異議,錯了就是錯了,然後下一步,對方要求去醫院檢查,這時候保險公司也來了,理賠員說讓我家屬先墊付1000塊錢,等對方查完拿著醫院證明找保險公司報銷。

結果,對方到了醫院就做了一個皮外擦傷的消毒處理,所有治療下來連200元都不到,給我們診斷證明,剩下的錢堅決不退,各種理由,不是錢不錢的事了,開始耍各種橫,不談任何道理,而保險公司只給報治療的費用,對方也沒有住院證明,也沒有所謂的誤工費證明等,無法走索賠。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有朋友撞車對方住院,需要小手術,按理說這個確實該墊付,一次性先墊付了2萬多,好像醫院治療期間花了1萬多,最後到出院也是不退還,雖然最後保險公司出面又要了回來,但是過程很麻煩,搭上了時間和精力。

沒經歷過的最好別亂評論,誰也不想出現這種事情,但是還是要看實際情況,真是你的責任,對方等著救命,你有條件墊付也可以,畢竟人命第一;如果對方上來蠻不講理,各種大開口,那麼對不起,我有保險,你有什麼事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或者你去事故科找警察,別和我耍。


Ease清風


法律明文規定是不用的!

01

網絡上,有一條很火的視頻:

那就是:

開車撞人,竟然不需要墊付醫療費。

不論責任在誰。

理由1:

傷者送到醫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交通法》)第七十五條明確: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所以,不用擔心沒交錢時候的傷者治療問題。

理由2:如果車主有責:也不需要墊付。

同樣是《交通法》七十五條:

如果車子撞車前,就有交強險,那麼交強險會支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假如這筆錢不夠,那麼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進行墊付。

也就是說:墊付,有機構承擔。

車主,不需要墊付;

理由3:墊付有風險,扯皮兩行淚。如果對方全責,車主無責。事後對方不認賬,那麼墊付的醫療費,會全部打水漂。

保險公司一分錢都不會報銷。

所以,幾乎所有的觀點,都建議:

開車撞人,不要墊付醫療費。

最好:“三不一沒有”。

不私了、不探望、不墊付、沒有錢。

道理都對,邏輯都通。

但總感覺哪裡不對。

02

不是我吐槽:

以上3點,道理都通,到實踐中可能一條都行不通。

就是因為:發生太多人,傷病治好了,人卻不見了。欠著醫院一大堆醫療費,不認賬的事例。

這種事後不認賬的窟窿,誰填呢?

再有一點是:

這條法律,只明確了:醫療機構,應當救治。但不救治,卻沒有處罰措施。。

那就基本,等於無效規定。

也就是:救了人,可能有損失;但沒救人,卻也不用受處罰。

2)交強險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進行醫療費的墊付。

這完全形而上學。

交強險,是你打了電話,就1秒鐘錢到賬,幫你墊付的嗎?

不會的。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還專門打了電話。問詢交強險的墊付條件和時效。

交強險墊付,至少需要2個條件:

a首先,你必須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支付的通知書”;

b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還有你的保險保單、駕駛證、行駛證、傷者身份證、就診銀行卡等等資料,你都要提交。

交強險的墊付,保險公司:只要資料齊全,就很快打錢。

畢竟:交強險裡的1萬塊醫療額度,也不多。

但:你光拿到“交管部門”的要求支付的通知書,就要費很長時間。

以最快的時效處理,恐怕也要等幾個小時。

而傷者連這幾個小時都等不了呢?

怎麼辦?

不墊付嗎?

而如果是商業保險,要報第三者責任險,還需要拿到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判定書,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付。

這種時候,你要等保險公司來支付醫療費。

恐怕人都涼了。

不墊付嗎?

如果因為交費問題,沒及時治療,後期治療更困難,醫療費用更多。怎麼辦呢?

如果買的保額夠高,還好。

如果保額不夠高,花費超出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怎麼辦呢?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肯定不賠。需要車主自己擔責。如果當初墊付,能更快治癒。

也不墊付嗎?

如果,因為1萬塊錢的不墊付,傷者死了。怎麼辦呢?

03

說實話,我十分理解:

交通事故中,車主要面臨的尷尬境地。如果對方也有責,事後卻並不認賬:車主墊付的醫療費,會全部打水漂。

自己責任部分,保險公司會報銷。

幫對方墊付的醫療費,保險公司一分錢都不會賠。

車主自己有責,則更擔心:傷者家屬,訛詐、耍賴、糾纏,要這要那。

但完全說:任何情況,不墊付醫療費。

這種在現實情況中,沒有任何操作意義。

作為車主真心不用那麼害怕。

1)如果自己無責。那麼完全不用墊付。

完全可以執行:

“三不一沒有”的口訣:不私了、不探望、不墊付、沒有錢。

2)如果自己有責、或者全責。

交強險,撞人致傷醫療保額,有1萬。

1萬塊以內費用,可以放心墊付。

只要事後保存好發票,繳費憑據。完全可以報銷。

3)如果1萬塊不夠。

那就要看你處理事故和報案申請保險公司理賠的速度了。

這個階段,一定是:效率越高,損失越小。

如果保險公司賠付,沒那麼快。這個階段,墊付的醫療費。也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

不論有沒有責:

車主,都要切忌“私了”。

私了,等於白給。保險公司不會賠。

沒有保存憑據,法律程序裡也都不會認。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

開車當心,別出事故。





景行行止11


出現了交通事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開車的人必須要墊付醫藥費,墊付是人情,不墊付是本分,個人建議不要輕易墊付醫療費,這樣會造成後期交通事故調解上的被動,如果是你墊付了對方不來結案你是拿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的,所以不要輕易墊付,這是用金錢換來的經驗。


售後服務技術總監


首先咱們只討論肇事者全責的情況!受害者跟肇事者是直接的關係,肇事者跟保險公司是直接關係。受害者跟保險公司之間沒有關係。肇事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叫救護車,接著就打保險公司電話!之後扯皮什麼的是肇事者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事,跟受害者沒有關係。記住,受害者如果因為費用耽誤了治療,受害者家屬只會找上肇事者而不是保險公司!另外再說一句,開車隨時都可能對人造成至傷殘或死亡的後果,所以請安全駕駛!杜絕酒駕,疲勞駕駛!為了他人,更為了自己!


閒閒談文武


站駕駛員立場:不墊付。

站傷者立場:駕駛員全付。

站交警立場;只要雙方沒矛盾就好。

站保險公司立場:能遲介入最好。


平安8993514


開車撞人了,要不要墊付醫藥費呢?有的人覺得應該出一部分,有的說絕對不能墊付。我認為不管是為自己還是為傷者最好墊付醫藥費。

開車撞了人,積極救治傷者是肇事者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事故已經發生,只能盡最大努力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必要的情況下墊付醫藥費即能讓傷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治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肇事司機的責任,是非常明智的選擇。

有人擔心墊付的醫藥費要不回來,我覺得就是個笑話。撞人了拿點醫藥費還想要回來,你腦子沒毛病吧?可以說只要撞了人,多少都是要賠償的,而你墊付的那點醫藥費根本就不夠賠償傷者的損失。你怎麼還有要回來的想法呢?好像受傷的是你似的。

既然撞了人,不管責任大小都應該盡力救治傷者。糾結於醫藥費實在不是一個有良心的人該乾的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撞的人,你還會認為不該墊付醫藥費嗎?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這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是你的責任,那你買保險沒有,有保險的話出了事故第一時間報警,接著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如果人受傷的歷害還要打120。醫院的費用你不用墊付,有保險公司處理。你如果墊付了,多半是退不回來的。


LZQ111111


必須的,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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