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法院案情会变吗?

辉哥13236


案件到了法院,也就是说证据基本固定,只需质证,如没有重要的新证据可以证明罪轻、重大疑点或无罪,就不会有什么改变!


简单做人329


1、案情可能会发生变化,查明的案件事实可能会与以往的不一致。

2、法院经过开庭,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认定,罪名可能会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一致,也可能会不一致,也就是说可能会改变罪名。

3、法院可能会做出有罪判决,罪名与检察院公诉的罪名一致;法院也可能依据查明的事实做出有罪判决,罪名与检察院公诉的罪名不一致;当然,法院也可能会做出无罪判决。

4、到底是哪个罪名,最终是法院依法认定的,两个人被认定为抢劫另外一个人被认定为盗窃,两个人不服,可能会导致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但是,并不一定会导致法院改变罪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结论、依据,你想要的都在这里。读懂,你就是自己的专家。


赢道


第一,三人一同盗窃,有人被起诉抢劫,有人被起诉盗窃。这种情况可能是出现盗窃转化为抢劫情形,就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当然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不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按盗窃罪判刑定罪的。


邓律


也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法院开庭后会对检察院起诉的案情进行详细审查,并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本人的自我辩护,如果案情及证据有变化,法院的判决也许与检察院起诉不同,这是因为法院行使的独立审判权。至于两个抢劫一个盗窃,是因为在盗窃过程中,可能被人发现,有两个人使用了暴力手段反抗,由盗窃变成了抢劫。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有伞会变得


青山绿以


被告证据不住,原告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