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应如何判定“非法处置”?

花一艳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是近来为打击危废行业乱像,保护环境的有力措施,非法处置我觉得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我国实行的是危废收集,储存,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凡是想从事危废行业必须向县级以上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废收集,储存,处置的经营活动,或者就是违反了《固废法》。我国的经营许可证分两大类:即危废收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收集经营活动。

由此可见凡是没有取得上述两个证的话从事危废相关业务都是违法行为。

2.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但是没有相关的处置工艺,设施等,或者有设施不利用,为了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对危险废物胡乱倾倒,掩埋,丢弃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最新的环保法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现在随着对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少。

3.对有些企业有相关许可证,也确实是经过处理的,但是处置不过关,相应的一些指标没有达到相关行业的标准,如尾气排放不达标,废水处理不达标等等,现在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又比如政府查的严时我的处理就达标,不严时时随便弄弄,这也是违法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相对比较隐蔽,需要主管部分加大检查力度以及有人举报才能避免,当排污不达标并造成一定后果时也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一类污染物超标3倍,二类污染物超标10倍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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