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马尔3球助6-1狂胜,不逊梅西C罗,你怎么看?

解强强


梅西,C罗是这个时代唯二的绝代双骄,内马尔只是在他们之后的世界第三人,不过,世界第三人中还有阿扎尔,姆巴佩,格列兹曼等巨星与内马尔平起平坐,现在说他不逊C罗梅西还为时尚早。

图1 内马尔

图2 阿扎尔

图3 姆巴佩

图4 格列兹曼

众所周知,内马尔所在的法甲联赛相比于其他主流联赛竞争力实在有些逊色,巴黎在法甲多年一支独大,每年都提前很多轮夺冠,而在欧冠赛场又难有好成绩,这样的环境很难支持内马尔达到梅西C罗的水平。马拉多纳曾经评价内马尔说:“他是一位明星,但他还缺点东西。”我觉得马拉多纳这句话分量很重,表达也很到位。是的,内马尔总给人感觉“缺点东西”。他太善于利用自己的“身体劣势”来博取第三方同情,太善于利用极佳的眼风投机取巧,这让他引导的些许胜利总是流露出“鸡贼”的痕迹,总是显得不太过硬,缺乏正当。

个人看来,内马尔想达到梅罗的成就甚至超越他们,内马尔必须跳出巴黎这个舒适圈,去迎接新的挑战。


哇啦啦啦啦啦队长


不可否认,内马尔是一个很优秀的球员,但是如果说不逊梅西C罗,我觉得这样的论断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这样说?

内马尔,众所周知是很好继承了桑巴足球的精华——灵巧,他不属于抢点那种锋线球员,更多地是利用自己的速度和灵巧去吸引防守——摆脱防守——制造机会,说白了还是在吃青春饭,而梅西C罗巅峰期还没过,还在持续着,怎么说也还是得有个两三年吧?试问,现在内马尔没能赶上二位,几年后就可以了吗?人家老去,您也没越活越年轻不是吗?所以说,现在说不逊于梅西C罗还为时尚早,未来也不是很明朗,所以这样的论断目前来看就是不成立的。

梅西,何许人也,人称“小跳蚤”,行云流水的进攻没有减弱啊,而C罗已经在转型路上,抢点中锋。内马尔呢,个人感觉身体对抗性太差了,比梅西差得不是一点半点,而自律性,有点步小罗后尘的感觉,这点该多学学C罗,您说呢?

再看这场与贝尔格莱德红星的比赛,6比1三个助攻,这又怎样?同样是6比1的比分,你们忘记当年巴萨翻盘巴黎了?首回合巴萨0比4输球,次回合6比1翻盘的史诗级表演。还是喜欢当时在梅西旁边的内少,左右配合是那么舒服,梅老板不缺少这样的戏码。而总裁也是一样的,欧冠赛场翻盘的戏份可是没少上演,而且次次主角,最近还率领尤文绝地反击击溃床单军团。所以说,不逊的说法还是过了点。

所以,我的观点:不是不逊,小弟还是小弟,大哥还在前头努力着,小弟也只能还是在后面摇旗呐喊,至于何时更进一步,这个说不准了!

声明:上述文字没有对内马尔区别看待的色彩,只是就事论事。梅罗时代何时谢幕,真不好说!


小李谈球儿


内马尔是一个优秀的球员,曾经被称作最接近梅西和C罗的“第三人”,从出道开始就被很多球迷和专家看好,也被寄予了打破梅罗统治的球员,但至今也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这是因为:

首先,从个人技术上来说,内马尔没有任何问题,绝对不逊于梅西和C罗,甚至在某些花活过人可能内马尔做的更好。但内马尔需要提升的是心理素质,内马尔给人的感觉比较偏软,无论是球风还是个人的气质。从巴萨加盟大巴黎后,内马尔必须要率领大巴黎夺得重量级的冠军,才有说服力。

其次就是内马尔的性格需要调整。一个职业球员要尽量减少场外因素的干扰,内马尔与女友的分分合合、秀恩爱都会影响他的情绪和状态。内马尔在场上被对手铲球后都会做出夸张的倒地翻滚的样子,这也是一个很让人厌恶和看不起的动作,这样的毛病也需要改掉,只有变得大气才能收获更多人的尊重。

内马尔需要发挥稳定性。要想成为梅西和C罗这样的球王级别球员,必须要持续稳定的发挥,而不是靠一两场完美发挥,只能短时间内发挥好的球员只能算流星,而不是球王级别,内马尔还需要变得更加稳定的发挥才行。


惊奇体育


明星也好,老百姓也好,都需要有历史性的一刻,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懂得其中的奥秘,才能拿到开启成功之门的钥匙,执迷不悟和我行我素可能会一直徘徊在成功之门的门口,静下心来脚踏实地的做好自己该做的会做的反而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这是你自己亲身创造出来的,这个成绩属于你。而对于别人的评价和说辞,还要自己去证明,但不去证明,你就可能成为别人说的那个人或者成为不了别人说的那个人,经过这么多年在社会上的闯荡,我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收获能够轻而易举的得到,想要获得就得百分百的付出,内尔马是个很有天赋的球员,这个不可否认,我只是觉得不管在哪里踢球只要努力付出终会得到回报,而想得到梅西C罗成就,我想还需要更多的努力,更需要去学校梅西C罗的成长历程和奋斗史,我们当然更希望足坛再继续出现像梅西C罗一样的好球员,这对球迷是天大的好事!


越王8


内马尔是来表演的吧!而且法甲都有点说不上是五大联赛之一了!


无痕157801485


法甲一直都是五大联赛中的鸡肋,跟其他四大联赛不是同一级别,别反驳,去看欧冠名额分配就能一清二楚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