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被抢金项链,追逐过程中劫匪意外身亡,劫匪家人索赔140万。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04407312849


支持劫匪家属索赔。鉴于劫匪家属將劫匪所劫钱财当成家庭收入,所以,该家属为抢劫共犯。这样将共同承担在抢劫中对被害人的人身和心理伤害,受害人有权就本案对劫匪家属进行索赔,金额超过140万即可。


dominiczzzzz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劫匪家人是否提出索赔?索赔多少?这是其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其成为劫匪家人而有所改变,其他人无权干涉,也不能干涉。至于赔不赔?赔多少?这要在法律框架下考虑问题,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为了分析问题,需要明确的几个法律术语

1、抢夺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3、转化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转化的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5、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无限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过错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通说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在过错归责原则下,上述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在受侵权一方。

二、结合法律术语对题干进行变通

因题主给出的案情太过简略,但有几个关键词语,即“被抢金项链”,“追逐过程中”,“劫匪”,“意外”,“身亡”,“劫匪家人”,“索赔”,“140万”等。我们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结合法律术语给以还原、变通为:江西一男子被“抢夺”走了一条金项链。男子发现后,便上前追逐意图索回。“劫匪”为窝藏金项链,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进行了威胁(否则不会由“抢夺”变成“劫匪”),在“追逐过程中”(没有发生撕打,否则不会是追逐)发生了意外,劫匪身亡。劫匪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西男子赔偿140万。

三、诉讼结果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江西男子的刑事责任

江西男子被抢夺走了一条金项链,这时的抢夺人触犯的罪名是“抢夺罪”。男子发现后,便上前追逐意图索回金项链。抢夺人为窝藏金项链,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对江西男子进行了威胁。这样一来,抢夺人变成了“劫匪”,触犯的罪名也由“抢夺罪”转化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江西男子对抢劫犯可实施“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劫匪”死亡的严重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在追逐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劫匪”因而死亡。而“意外事件”不是江西男子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即江西男子没有过错。也即劫匪的死亡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江西男子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关于劫匪家人要求赔偿140万的民事诉讼

1、因江西男子不承担刑事责任,故劫匪家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2、劫匪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西男子赔偿140万。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劫匪家人应向法院缴纳17400元的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劫匪家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还要向律师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代理费。

3、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劫匪家人140万元的诉讼请求要想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就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前已分析,“劫匪”是因“意外事件”而死亡的,不是江西男子的过错。因此,劫匪家人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4、因劫匪家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之其向法院缴纳的17400元诉讼费用和向律师支付的代理费也就打了“水漂”。

文明的社会需要法制的保障,法律是我们最强大的保护伞。

笔者的上述分析,系一家之言,旨在抛砖引玉。


冯汝义律师


首先劫匪死亡跟被抢者并无因果必然联系,我追你你就要死吗?你是个成年人,你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不跑。其次我追你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我被抢劫了,我在遭受不法侵害,我追你,是在减少我的损失或者制止不法侵害,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换一种说法,人在站牌等公交,车到站的时候人在玩手机,车走了才发觉,然后追车,追车的时候被撞死了,难道要让公交车司机赔偿吗?



孙立健律师


江西一男子被抢金項鏈,追逐過程中劫意外身亡,劫匪家人索賠140萬。沒有一点任何的法律效率,也不合情→也不合理。在男子金項鏈被劫匪抢走的同時間,男子奮力追劫匪。天經地义的亊兒,我的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占了,正當防卫之下,追赶劫匪沒有什么錯。


因此窃以為,劫匪在人家追逐過程中;因為心脏病突发、心肌梗塞、惊吓過度,抑或不幸意外摔倒而死亡。人家男子不付任何法律責任,也不存在140萬的賠偿金。當然,見仁見留。因為文化知䛊教育的多少,回答問題的水平各异。悟空問答→重在參与。


一劍寒梅


单从问题的字面理解,别说一百四十万两,一两银子也不用赔偿!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并且还是意外身亡,更不用赔偿了!否则会本末倒置,颠倒黑白,让人不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股权设计


注意,不是双方博斗中被受害人打死,是在双方的追逐中发生意外,也就是说在犯罪后逃逸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应该说没有受害人什么事!

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反抗,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人之常情,也是人的本能反应。逃跑是犯罪分子的本能反应。所以,在追逐和逃跑过程中出了意外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负责!

有些人动不动用人都死了,生命权大于财产权来说事,那仅仅是建立在双方同等的基础上。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我们不希望扶不扶类影响社会进程的反面判例再次出现!


云卷云舒150307186


赔个鸟,一分不赔,做强盗还做出理了,神马逻辑?。

不但不赔反告强盗的家人所赔

10万元,原因被吓着了,累着了。


云中漫步16826


荒唐可笑的索培,自古以来抢劫的即为强盗,而强盗死亡实乃究由自取,而强盗的家属却要求索培,不是驴埸了脑袋,就是进了水,更是厚颜无耻。


九月的山花


在你选择了抢劫这个职业的时候,就应该明白,高利润必定伴随着高风险,这都要你自己去承担。难道开个饭馆赔钱了,就要起诉客人不来吃饭吗?


春雪归来


出强盗的家人中,家人应感羞愧,无脸见父老乡亲,不仅不以为羞愧,反以为荣,无道德观,只能培养出一代一代的强盗。这一种强盗被死于意外,以道义的一方来说,啥都不负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