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对手术风险预见性不足,导致死于术中大出血并发症

【摘要】患者刘某因右侧颞顶枕叶巨大脑膜瘤,在被告医院行右侧颞枕顶开颅探查+肿瘤切除术,切除肿瘤过程中因失血性休克给予抗休克抢救,后患者刘某死于失血性休克。2019年3月2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术中血压有一段时间测血压测不出(约1个小时30分钟),考虑术中出血量大,时间过长,被告可能存有输血不及时。参考鉴定意见书,本院确定被告应对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为宜,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721.39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脑膜瘤,术前检查,大出血,并发症

医疗纠纷诉讼:对手术风险预见性不足,导致死于术中大出血并发症

医疗纠纷:依法行医、依法维权


一.引言

脑膜瘤手术未完善术前检查,致术中大出血并发症而死亡,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刘某某、董某某等与x大学x医学院附属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x0103民初5153号”。

二.基本案情

患者刘某于2016年01月28日因“头痛1月余,视力下降伴恶心5日”并外院行MRI示右侧颞顶枕叶占位,为求进一步诊治到被告处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右侧颞顶枕叶巨大占位,颅内压增高并大脑镰下疝。被告于2016年1月29日在全麻下行右侧颞枕顶开颅探查+肿瘤切除术,切除肿瘤过程中因失血性休克给予抗休克抢救,术后病情危重持续给予升压药物维持血压抗休克等治疗,术后诊右侧颞顶枕非典型脑膜瘤(WHOII级)、右侧颞顶枕开颅探查、肿瘤切除、去骨瓣减压术后、失血性休克、DIC。1月31日患者刘某出院,并在当日死亡。

三.裁判结果

综合本案中患者受损害的原因力大小、损伤程度等因素,根据鉴定意见书,被告本院确定被告应对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为宜。2019年3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x大学x医学院附属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董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721.39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医院在治疗行为中存在检查不充分、未尽高度注意、输血不及时、风险预见性不足、未尽防范风险和告知义务的过错,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二)医方辩称: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已经按照诊疗常规积极救治,患者刘某的死亡原因是颅内肿瘤过大,手术中患者刘某失血过多,引起了一系列的心脑功能并发症,虽然经过医院的积极救治,依然没有挽救患者的生命,有关上述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医方在实施手术之前,已经向患方书面交代;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客观上没有如实反映医方积极救治的经过,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三)医疗鉴定意见:被告对患者刘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一定医疗过失(错),该过失(错)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但是,被鉴定人自身病情严重和肿瘤解剖位置的复杂性给临床治疗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术中大出血是该手术的并发症之一。因此,该过失(错)在刘某的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可为次要与共同作用因素之间,其过失(错)参与度理论数范围为30-50%。

(四)法院观点:被告存在以下问题:术前检查欠充分,该手术为限期手术,条件允许下应行MRI增强扫描,头部CTA或DSA等,更加准确的定位肿瘤及了解肿瘤区域血管的情况,以降低手术及术中出血的风险,对其手术风险的预见性不足;手术在整个麻醉状态下,发现术中血压有一段时间测血压测不出(约1个小时30分钟),考虑术中出血量大,时间过长,被告可能存有输血不及时;被告对术前准备及术后与患者及家属告知、处理及沟通欠详尽。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对刀砍伤出血患者抢救中,未及时包扎止血并扩充血容量。2.医疗纠纷:体检发现肾结石行微创手术,术中大出血导致左肾被切除。3.医疗纠纷:因一周未解大便行灌肠治疗,导致患者医源性肠穿孔死亡。4.医疗纠纷:未重视术后食管空肠吻合口瘘,致胃癌患者继发脓胸死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