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將積極落實新《證券法》要求 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北京商報訊(記者董亮 馬換換)1月10日晚間,上交所發文稱,將積極落實新《證券法》的要求,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交所1月10日晚間通報了2019年滬市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處理情況,2019年,針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上交所發出公開譴責40單,通報批評103單,監管關注決定106單,同比分別增加25%、63%、33%。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110家上市公司,533名董監高,39名中介機構人員。

堅持分類監管,重點聚焦亂象公司、風險公司。上交所對ST輔仁、*ST毅達等重大風險公司違規,嚴肅問責,對公司和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公開譴責的頂格處分,回應市場關切。對退市海潤、退市大控、退市華業等4家滬市退市公司,就相關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把好市場出口關。

在案件處理中更加聚焦“關鍵少數”,特別是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觸碰底線的重大惡性違規案件,嚴懲主要責任人,包括公開認定15單25人次,同比分別增加114%、14%,並對違規性質極其惡劣的2名責任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其他責任人視情節以警示教育為目的給予區別處理。

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加大對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的合規培訓力度。2019年,舉行各類紀律處分合規培訓近20次,以案釋法、以案析理,及時傳遞監管立場,督導公司完善治理、規範運作,促進經營管理水平提升。

2019年上交所重點查處了六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二是“三高類”重組後業績承諾未履行;三是增持承諾未履行;四是未按計劃執行股份回購;五是年報財務造假、未按期披露等違規;六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

下一步,上交所將積極落實新《證券法》的要求,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首要目標,充分發揮自律監管在全市場違規追責體系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的有效銜接,保持監管定力,形成監管合力,依法依規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協力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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