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前期物业,可以有效降低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你怎么认为?

谢雅婷802


题主的这个问题可谓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项目,但其思路无疑是正确的。


提出这个思路的出发点,应该是源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弊端。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简而言之是指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活动。在这个阶段,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是由小区的开发商通过协议或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实施管理与服务。


由于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持续性过程,小区房屋从建设完毕开始交付给业主,到业主成立业主大会,这期间往往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重要的物业管理事项:例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的承接查验手续,物业资料的移交,物业的保修责任等等等等。

这些活动都是在小区最终的真正主人——业主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使得前期物业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较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很多矛盾都是源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那么按照题主所提的思路,由社区居委会代为行使前期物业公司职能,直到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按照小区实际确定物业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由其施行后续的物业服务。这个思路是否可行呢?我们要“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里只谈个人的理解和认识:


优势和长处:

1、由于社区承担着街道办的部分行政职能,与业主的关系更为密切。业主对于社区的信任度较之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无疑要高的多。

2、社区工作的公益性性质,决定了若由其代行物业公司职责,在保障小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收取的管理费用必然相对偏低。

3、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领导和监督,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由其是公共设施、场地经营产生的收益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等等)更易得到保障。

4、社区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方面拥有先天性的优势与经验,遇到的压力和阻力相对较小。


弊端与困难:

1、社区是否有能力完全替代专业化运行的物业公司?

目前许多新建高层住宅均为大型小区,综合配套设施设备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由社区临时组织人员管理,能保障上述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吗?

2、《民法总则》将社区居委会定位于“特别法人”,由其代为行使前期物业职能的话,这一阶段因其管理产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责任应如何承担的问题尚属盲区。

3、社区并非行政机关,没有收费权。其代行物业职责并收取物业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4、社区代行前期物业职责仅为临时过渡,社区工作人员一心两用,其在能保证日常物业服务的品质方面存疑。


综上,由社区代替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思路,长处与弊端共存,优势与困难同在;这里仅作浅层次的分析,实际运行需通过立法调整,在保障其可操作性方面做大量的工作。


海风116067626


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自主聘请的。各种物业服务条约都是开发商按照自己需要的服务条款而商定。而忽略了真正需要物业服务条款的是小区业主。开发商只要把房屋销售到一定的程度后就拆除了,他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符合业主的服务要求,显然是不能相题并论。这就给物业与业主之间造成了难以和睦相处的隐患。如果开发商在拆退时,召集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重新协议,以求达到双方友好相处,就不会有后来的矛盾重重,纷争不断。然而开发商不是政府机关,一心为民作想。他们是为钱而来,又为钱而去。留下的隐患八竿子打不着他。由此让业主逼迫按照他的不平等条约长久的执行。业主要更换物业,条件又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法人才能与物业公司恰谈。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又非常困难,明知小区业主来自五湖四海,互不相识,很难了解到每个人的素质品性。自然只好长久的任由物业公司摆布。要降低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只有在开发商离开前召集业主与物业双方重新拟定新的条约。取消由业主委员会才有权更改物业的规定。


凝解


其实中国的房地产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开发商本来就不允许参与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必须在政府指导下,依法进行物业服务,物业入时住开发商必须完成小区的设施建设,以及绿化,消防设施的达标,中国的房地产就是个笑话,个别人坑害了广大的业主的利益,本来发展房地产,你房地产服务就应该走到前面,由符合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进行进行符合标准移交,现在这种前期物业应该是非法的,必须取缔,不知道这个前期物业是哪个专家造出来的,中国吃这种大头专家的亏还不少吗。该出台一套系统的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办法拉。


人在江湖飘120414807


物业这行业是代人受罪,搞服务的却身兼管理职能,业主不认可。说你有问题你不敢说你没问题。挑你刺你敢反驳你能十全十美?你管我装修违规,我匿名投诉你消防问题。门口滴2滴酱油观察保洁多久打扫,否则就可以随便指责,谩骂,物业只能当孙子。平时观察物业,寻找过错行为,然后要挟物业费打者或者减免。一朋友,公务员,新提车,出小区跟车,结果道闸下来压在引擎盖,未见明显压痕刚,直接电话打通物业经理指责让给说法,要挟物业费不交了,物业经理调监控查明情况,结果这朋友直接来句:业委会成立后续聘协议存在程序问题,不给说法就投诉。说白了就是揪物业小鞭子要挟。


怀但不旧


取消物业,业主自治, 小区业主自治,费用还是继续有的,但是应该交由居委会来雇佣服务人员,卫生、安全等等。现在所谓物业公司,实质就是掺杂人员混乱,甚至涉黑,现在的物业公司不是以服务为核心,而是以怎么样获取更多的利益为主,业主购买房产后,需要的是服务,交的物业费是请人来服务的,不是请别人来抗衡、赚取黑心利益的。现在都有专业的卫生清除机构或部门,有专业的保安机构或部门,有专业的水、电等售后维护机构,业主自治,做好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服务和保护业主的权益。


掌舵者576


你都没搞清楚前期物业是干嘛的,什么叫前期物业,什么叫接管验收,什么叫前期介入,到时房子一大堆问题你是让社区给你修吗?没事取看看书吧,提这种问题的纯属搞笑的,为啥国家要弄前期物业就是希望物业从设计开始介入把后期不适业主的设计改掉,一直到接管验收吧一些房屋问题能在施工队还在的情况给你处理掉,不至于等施工队退场联系几个月联系不是到时你着急了,还有就是物业找开发商协调能方便点,简单给你说几点吧,没事多看书吧😄


凉拌馒头哥


前期物业,属于开发商自己的,对小区不完善的地方,对存在问题无话语权,不能够符合要求接收完全合格小区


天天好心情69938466


想多了,人数过千,形形色色,组织人选物业事多难的一件事,不如统一管理来的好。如果你真的有接触过,你会发现中国人需要的就是统一规范管理。


刘润泽


完全正确


华华149550846


前期物业属于开发商的产物,特别象济宁太白湖区鸿顺观邸小区那样,欺压欧打业主,开发商和管理机关的关系,有的业主买了房都不愿去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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