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多部落實司法責任制新規出臺

全媒體記者 陳磊


2019年多部落實司法責任制新規出臺


2019年,我國出臺多部落實司法責任制新規,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基本制度框架再添磚加瓦,也為構建審判權力運行和監督管理的新機制新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也提出,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讓司法人員集中精力盡好責、辦好案。  

2019年,為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我國出臺多部新規,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為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印發《關於加強司法權力運行監督管理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的指導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明確院庭長、審判組織和承辦法官依法行使職權的邊界和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還印發《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健全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還發布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明確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並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些綜合配套改革舉措的頒佈實施,搭建起了“讓裁判者負責”的基本制度框架,進一步完善了審判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有助於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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