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九原区法院:买房不简单 风险要明晰

近日,九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6月8日签订《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此后,王某始终未履行办理贷款的义务,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包头九原区法院:买房不简单 风险要明晰

该公司申请依法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0021XXX),并在合同解除后与王某办理房屋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另王某要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95554.6元(房屋总价的10%)。

对此,被告王某表示,房屋按揭贷款还在审批中,希望该公司可以给与时间办理,但该公司负责人因王某之前的失信行为,不愿意再相信王某,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针对该案的实际案情,主审法官查明,双方买卖商品房屋的合意没有改变,被告并非主观故意拖欠并拒付购房款,只是因银行贷款审批原因造成短时间无法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主审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耐心言明利弊,释明法理,积极促成该房产交易完成,后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贷款成功办理,及时给付原告按揭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包头九原区法院:买房不简单 风险要明晰

为免此后发生同样或类似纠纷,九原区法院依法向上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销售商品房时,要以更加严格的程序审查购买者的购买力,避免造成因购房者资金融通受限而履行不能的风险发生。该房地产公司回函表示,感谢九原区法院对其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后会加强和完善对客户购房风险的提示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