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犯罪就是無罪?對嗎?

三三250109306


個人認為是這樣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犯罪”?

從法律的角度說涉及“罪”這個字的話,那麼便是一個人的行為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其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例如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

而我國法律在執行的時候,需要遵守的幾個原則,其中有“罪行法定與疑罪從無原則”。

罪行法定原則,簡單的說就是犯罪嫌疑人只有通過人民法院的有罪審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才能認定其行為是犯罪行為。

疑罪從無原則,簡單的說就是如果公安司法機關在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證據的時候,發現證據證實不了嫌疑人確實實施了此行為,那麼不能認定其有罪。大家最近看到的“呼格吉勒圖案”中“真兇”趙志紅被執行死刑,我為什麼要在“真兇”上面打引號呢,因為趙志紅供述自己是呼格吉勒圖案的真兇,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審核死刑的時候,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撐認定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兇,最高人民法院查否趙志紅的此項罪行便是遵從了“疑罪從無”原則。

當然不構成犯罪並不代表不違法。

從法律角度看一個人的行為有三個檔次:合法行為、違法行為、犯罪行為。

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自然人或法人如果違反這些法律所規範的行為便可認定是違法行為。當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便可構成犯罪行為,其行為將受到刑法的處罰。

例如:張三盜竊一輛電動自行車,此自行車在購買的時候是2800元,受害人在發現車輛被盜後前往派出所報警,派出所立案偵查,張三歸案後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但辦案單位在對被偷電動車進行鑑定時發現價值只有1800元,而刑法規定追究盜竊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需要被偷物口價值在2000元以上,故而張三不夠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無罪的,但是他的行為依舊是違法的,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


月球賊亮


是的不構成犯罪就是無罪。

往往行為不構成犯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缺少犯罪構成要件,就是不構成犯罪,也可以說是無罪。

第二種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已經違法了,但是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可以說不構成犯罪,也就是無罪。

希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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