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维权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股民索赔诉讼进行中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团队代理的股民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洪鹏律师于2019年12月将起诉材料提供给管辖法院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团队收到了广州中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3月开庭。

  事件回顾

  风华高科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8月8日,风华高科股票当日跌停。至此其股票进入持续下跌趋势。

  2019年8月29日,公司公告其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过3个月余,公司又收到了正式处罚,处罚内容与预处罚对比,对部分个人减轻了罚金数额。

  处罚内容

  一、涉嫌二年财务报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报告,风华高科存在多次信披违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二、 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018年3月23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9个议案;但于3月27日公告称,因风华高科实际情况,相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审议。根据风华高科于4月28日的公告,未及时披露原因亦包括风华高科年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等。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加重处罚,证监会对信披违规零容忍

  证监会易主席说“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必须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新的《证券法》加大了对投资者保护,设立了信息披露章节和投资者保护章节。尤其是在投资者保护章节,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处罚,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风华高科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表往往是投资者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质量的重要判断资料。之前数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报表造假被处罚,投资者维权获得了赔偿。

  洪鹏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3月29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7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风华高科维权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股民索赔诉讼进行中

索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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