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努力,順利執結一起涉百萬標的額的執行案件。
2016年10月24日,被告常山某紡織有限公司向原告徐某借款100萬元。同年10月26日,原告將10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匯至對方賬戶。然而借款到期之時,被告拒不償還欠款,原告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主持雙方溝通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機器設備折價出售,以“以物抵債”的方式了結債權債務,在執行法官和執行人員的不懈努力下,該案圓滿結案。
閱讀更多 朔城區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