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批复!南康好多个地方将办理征地手续!唐江、东山、龙岭、龙华、坪市、横市……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对于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一起来看看具体公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

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578 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19〕167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坪市乡谭帮村、大路坪村、坪市村,龙华乡沙田段村、赤江村、新文村,龙回镇石潭村、三益村、窑下村、坪沙村、半岭村,大坪乡大坪村,横市镇新坑村、增坑村,十八塘乡乌溪村,朱坊乡

朱坊村,浮石乡莲洲村,横寨乡小河村、黄田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9.9046公顷(其中耕地4.2742公顷)和未利用地0.57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1353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2.615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其他商服、城镇住宅、公共设施、公路、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74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0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

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579 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19〕16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唐江镇大岭村、九驳桥村、平田村,太窝乡太窝村、元岭村,龙岭镇樟桥村、秀峰村、金龙村、贝山村、向阳村、新屋村,东山街道坪塘村、大围村、南水村、上坪村、朱边村、南山村、窑边村、坨圳村、桐梓村,蓉江街道

西华村、岭背居委会,镜坝镇联民村、镜坝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1.9284公顷(其中耕地29.744公顷)和未利用地6.9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9783公顷。同时将国有未利用地0.6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4.514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公路、文化设施、工业、医疗卫生、教育、城镇住宅、仓储、其他商服、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9.744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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