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與仁東集團簽署補充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687 證券簡稱:華訊方舟 公告編號: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22日發佈了《關於控股股東簽署股權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暨公司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華訊科技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勝先生於2020年1月21日與仁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東集團”)簽署了《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與仁東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之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仁東集團(或其相關主體,下同)擬通過增資華訊科技、受讓華訊科技股權等方式累計取得華訊科技不低於51%的股權,達到控股地位。與此同時,協議方一致確認並同意,吳光勝先生將其名下持有的華訊科技33.8599%股權(對應15,992萬元出資額),並協調華訊科技其他股東將其持有的華訊科技不低於17.1401%股權,合計不低於51%股權(即“託管股權”),委託仁東集團管理,由仁東集團依其經營管理方式統一進行管理。委託期限自正式股權託管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仁東集團及/或仁東集團同意或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華訊集團的股權達到控股的比例時止。

2020年1月22日,華訊科技、吳光勝先生與仁東集團簽署了《補充協議》,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甲方: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仁東集團有限公司

丙方:吳光勝

一、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自願無條件永久放棄依據原協議託管股權中擬納入與深圳市重大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範圍的資產的處置權及決策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質押、託管、信託、投資、經營管理等。該等資產具體如下:

(1)甲方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華訊方舟太赫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科技創新研究院、深圳市太赫茲科技創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系統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創新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無牙太赫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重投華訊太赫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投華訊)等七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的股權或控制權;

(2)甲方與太赫茲業務有關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詳見附件1);

(3)甲方持有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使用許可資質及後續民航、郵政等相關部門認可的資質,甲方持有的及正在申請、後續申請的專利、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詳見附件2);

(4)甲方名下的相關天穀物業(詳見附件3)。

在乙方依據原協議託管股權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前(兩者以最晚時間為準),乙方不得對該等資產作出任何方式的處置、決策,乙方同意由丙方行使該等資產的處置權、決策權。

二、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的資產投資注入重投華訊。

三、乙方認可重投華訊及其子公司作為唯一且排他的太赫茲業務運營主體,甲乙丙三方均應保障後續所有與太赫茲相關的銷售合同、合作協議等由重投華訊作為簽約主體,所有與太赫茲相關的設備,產品均附著重投華訊申請取得的商標或其他標識。如因重投華訊資質原因無法作為簽約主體,則由甲方與重投華訊聯合投標,如招標人不接受聯合體進行的投標的,則可由甲方進行投標,並將合同自簽訂起2個工作日內無償無條件轉包給重投華訊,因聯合投標或甲方投標所簽署合同項下的收益均由重投華訊享有。由甲方代收之貨款打入甲方與重投華訊共同監管的銀行賬戶,且於收到之後3日內付給重投華訊,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利息。

四、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簽署後不再從事或發展任何與重投華訊太赫茲技術直接或間接相競爭的業務或項目,亦不謀求通過與任何第三方合資、合作、聯營或採取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委託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重投華訊太赫茲技術構成競爭的業務或項目。甲乙丙三方將對各自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進行監督,並行使必要的權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諾。

五、甲方及甲方對外投資的華訊方舟太赫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科技創新研究院、深圳市太赫茲科技創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系統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茲創新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無牙太赫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重投華訊太赫茲集團有限公司等七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證照、公章、合同章、財務印章、所有銀行賬戶(網銀盾、密碼等)不按原協議的約定交接乙方保管,由原公司自行保管。

六、本協議作為原協議的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內容有衝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特此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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