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原来借钱,还了,借条也给他了,现在起诉说没那么多,说是高利贷,我怎么办?

用户9450657260361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双方都认可的证据一是借钱、还钱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银行里应该查得到的),二是借据(你还给他了,自然就在他那儿。但如果涂改借据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滴)。这样一来,原本借了多少、一共还了多少、多长时间还清都应该是明白帐,由此计算一下利息是多少,然后嘛是不是高利贷也就清楚了。这个帐,你自己首先就要算清楚,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如果确实是高利贷,那就商量着和解,把高出的利息还给他即可。严格讲起来,放高利贷是违法的,但他明知道是高利贷还要来借,分明就是冒着风险来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嘛,你不用怕,最终和解对双方都好。但如果你不是高利贷,你就陪他打官司好了。


老房66774291


律师大刘说法:只要利息没超过年利率36%就不用担心,如果确实超了,那么超过部分需要返还给他。

首先,你要看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1、约定利息小于等于年利率24%。

这个利息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无论是否起诉到法院,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还款。

2、约定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

这个约定并非无效,借款人可以主动按约定还款,但是出借人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要求他这么做。

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约定的利息还款了,那么他就不能再把超过24%的那部分要回去;如果没还,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只支持24%的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年利率24%偿还剩余的借款就行了。

3、约定利息大于36%。

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即使借款人已经还完款了,他仍然可以把超过36%的部分要回去。如果借款人没还,起诉到法院,只能按照24%计算利息。

总之,只要你约定的利息小于等于年利率36%,就不用担心了,他起诉也是没有用的,你正常应诉就好了。


刘律师Lawyer


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为自愿给付,法律是不予干涉的。所以,只要对方支付的利息在此范围之内,法律不会干预。


壹的后


首先,确定一下你借钱给你朋友时候借钱的金额和你朋友的还款金额是否相同。第二确认一下你们当时协商的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多少?一般利息在2分法院会支持,如果超过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的,这个看金额的大小而定,如果金额不是很大,不用怕,去应诉就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走。如果金额过大,这个你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亿元白


老老实实去应诉!讲实事摆证据,如果确实是高于三分月息的就痛快的还给人家!如果是三分以内的,你就笑纳了!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


老王老矣


让他拿出证据。

同时你也夸大曾经的借款金额,反制(如借两万元整,你可说成两次均借予两万),让其自乱阵脚后语无伦次的胡咧咧。

法官便下不了结论(证据不足)。

再反责“虚假诉讼”。


用户269865314


那就要求,按同期银行利息支付,并返还本金。


丧钟镇的小僵尸


利息超过36%的部分,如果对方有足够证据,没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这部分需要退回。


多情亦无情566


不知道借了多少,还了多少,利息多少,所以无法评论,如果真的是放高利贷,那肯定是违法行为,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海哥


我有点晕。他是还完了所有的钱,你把欠条给他了吗?

那他说啥都是马后炮啊。

让他起诉,法庭调查你就可以说他自己认可的啊,不认可为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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