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這樣合理嗎?

用戶93106497718


現在的女人就是不可思議,我情況和你差不多,大家都沒有什麼過錯,就來了一句性格不合,我們離婚吧!我跟你那麼多年,又給你生了一個女兒,現在什麼都沒有,你還是男人嗎?你看看別人,說得有多慘就有多慘,最後我心一軟了,房子孩子都給她,我離開家鄉去打工了。

現在想想自己年紀也不小了,在找個老婆也很困難,她可以在嫁,女人屁股一歪,哪裡都會有男人要的,男人呢?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那個女的會跟你啊?

所以男人心不能軟,該怎麼分就怎麼分,房子孩子一樣,不行就走法院。


莫問天9


第一,這裡所說的女方要求賠償15萬不知是什麼錢,如果是雙方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女方提出僅要15萬作為補償的話,首先應該確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掙了比15萬更多的錢!如果沒有那麼多,很顯然這個要求有點過份!

第二,女方提出離婚,但是不直接撫養孩子,又想不支付撫養費,這並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是否合法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隨著婚姻的存續與否而中止的,一般情況下父母應撫養子女至18週歲為止,特殊情形可能有例外。所以女方提出離婚後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即使男方同意,事實上也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男方發生意外無力單獨撫養子女成人,孩子是可以向女方提出支付撫養費要求的。

第三,如果女方不管孩子,也不管目前家庭是否足有15萬財產,那麼這個要求就太荒唐了。即使到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得到支持。但是當家庭財產總額遠超過15萬的2倍,而留下的資產足以支撐孩子成長需求的,那麼女方的要求並無不當。

以上純繫個人看法。





102705716761五福


這樣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如果協議離婚,作為男方你可以不答應,以此逼迫對方公平處理此事。

賠償是建立在過錯的基礎上,男方無過錯,自然不能賠償。不能一說賠償,就是男方賠女方。

現在的男人已經不容易了,男女平等,公平處理 不能一說離婚就要男方賠償。

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支付撫養費。

對孩子的撫養,父母雙方具有共同的義務,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您的問題中沒有提到這一點,我建議你需要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你說的15萬是不是分割共同財產給她的呢?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有30萬給她15萬是可以的。

你的問題沒有表述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必須要分割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放棄,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淨身出戶。

如果她要的15萬是財產分割,而你又願意支付是可以的。但這不叫賠償。

離婚後,如果女方沒有房屋居住,男方可以給女方適當幫助。但這只是幫助費也不是賠償,數額也沒有這麼高。

離婚後,女方沒地方居住,作為男方可以提供房屋以給予幫助。要女方有地方居住,不至於流落在外。

法律實務操作中,叫男方給女方適當的幫助費,數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明目不叫賠償,就叫經濟幫助費。


羅律囉嗦


這應該屬於協議離婚。雙方無過錯,婚內財產可均分,然後再解決孩子撫養問題,一般是不帶孩子一方每月出一筆撫養費。這裡沒有就財產分割進行說明,如女方沒有分割財產,只要15萬元,不過分。

這個地方發言的一邊倒,罵女的,一看都是一些娶不到老婆的光棍漢,反思一下吧,你為什麼娶不到老婆,老婆為什麼平白無故要離婚?一般來說,不是過不下去了,女人不會主動提離婚的!這個男人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


伊陵子


男方無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孩子也不撫養,還要男方支付賠償。真是有點好笑,憑啥給你錢,憑啥?底氣何來?

可能是現在男多女少,滋生出來的無賴吧!認為女人就該在男人身上搜括油水,找罵嗎?

憑良心講,我們並非崇尚從一而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有相對的自由權,勇於對家暴說不。但是並不是慫恿水性揚花,把婚姻當兒戲。尤其是那些無任何過錯的男方,我們在道義上要堅決支持的。對於女人不能無休止的擁護,認為女性是弱者。

現在女方提出離婚,並且不要孩孑,那孩子的撫養費是必須要掏的,不可能就這樣讓你輕鬆離婚。當然你老公如果他心裡特別愛你,他也可能不要你出撫養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有不菲的收入,有很大一筆財產,這種情況就不是賠償,那是財產分配,可以申請法庭判決,但你是過錯方,主動權還是在男方手中。


長江後浪推


放下是否合理,看是否合法。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和生活費的負擔

離婚後,一方扶養的子女,另一方應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面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有事可以申述,但挽回對方的心怕是很難。對方要錢多少你不同意也無用,但對方應該承擔責任該追究得得追究。你不同意不是想要法院判決就該給多少錢的。)


用戶1162440366759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那隻要協商一致就行。若是通過訴訟離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則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認定主張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上述規定可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是有過錯方。如過不存在上述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況,對於整個夫妻關係破裂不存在任何過錯,對方主張損害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持。

當然,若是通過訴訟離婚,雙方都主張小孩的撫養權,則由法官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葉律師


如果倆人是協議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就看男方願不願意了,並且這不能叫做賠償款,因為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過錯,如果男方願意支付15萬,雙方就到民政局籤離婚協議書領離婚證就可以了,當然離婚協議書要對財產、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如果訴訟離婚,女方提起離婚訴訟,在男方無過錯的前提下想要“要求賠償15萬”是不可能被支持的,並且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要看孩子跟哪一方可以更加健康的生活、成長。


東友律師團


可以,但是女方要和孩子簽訂協議,承認為了15萬,自願放棄母親的身份。看孩子將來長大了,這婆娘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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