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癱瘓,兒子上大學,倆姑姐不管,自己將七旬公婆趕出家有錯嗎?

燕子李三fighting


頭條裡婆家媳婦,孃家一天到晚爭論,婆婆不該照顧孫輩,養大了兒子,該享福,媳婦不是婆婆生的沒義務照顧婆婆,媳婦是孃家的女兒,孃家收了彩禮,不該贍養岳父女。我個人覺得,都是私心造成這局面。自古以來,女兒嫁出去,女婿很少有照顧岳父母的,沒人說,甚至連贍養費也很少出,因為女兒,父母很多不計較,因為以前的女人很少外出工作嫌錢。當今女人自立自強,甚至一些比男人能力還強。還用老眼光看這個顯然過時了,男人拿彩禮也應該,多少以能力為限。有些能力就五萬,十萬,硬要20-30萬,那也太過了。在能力範圍內,婆婆,兒子們還計較這些,那就不結婚就行了。再說婆婆一家,媳婦們一開始不可能就奔著離婚去結婚的,相信100%的女孩們希望跟男人白頭到老的。如果婆婆們能象對待自己兒子,女兒們一樣對待新來的兒媳婦,相信媳婦們會一樣孝敬婆婆們,你當我是女兒對待,我怎麼不會當媽看待呢?然後,當今的不少婆婆,兒子們,還是以老眼光,甚至自私到我養大了兒子,義務已完成,媳婦無條件贍養和侍候她。但往往她女兒的小孩就何不猶豫去照顧,幫忙,婆婆的兒子利用我媽是我媽,她對錯,好與否,媳婦必須無條件跟男人一起孝敬,侍候婆婆。所以,當今自立自強自尊的媳婦們,運用我的家我創造的,婆婆們沒幫忙,我沒義務贍養你,侍候你。大家都自私造成的結果,家庭不和諧,離婚率大大提高。當今社會是和諧的社會,相互關心,相互幫助,是中國傳統美德,發揚傳統,和諧社會。


用戶7843152241190


看到這個題目,瞭解了你們家庭的狀況,很同情你們,也很理解你們。

從法律的角度說,您的公婆年已七旬,處於失去勞動能力,需要家人照顧的年齡。兩位老人有一兒兩女,也就是說,他們的贍養人有三位,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這三個人有同等的贍養義務,應該共同的承擔起贍養老人的重擔,而不是由您的老公一個人來承擔。

這裡需要說明,只有您老公和兩個姑姐對公婆有贍養義務,您和您的兒子,在法律上都沒有贍養公婆和奶奶的義務。

對了,在有兒子和女兒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只有兒子女兒都不在,或者都失去贍養能力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有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

換句話說,假設您老公是獨子、沒有兄弟姐妹,那您公婆還是得由你們家贍養。

現在的狀況是,您老公癱瘓了,他自己已經失去了行動能力,他就沒有贍養您公婆的行為能力了,當然如果他收入很高,他可以請人來贍養、照顧自己的父母。

但是,從您現在敘述來看,您老公是既沒有經濟能力,更沒有行動能力,這時候應當由您兩個姑姐來承擔贍養義務。

但是,這個必須要協商,兩個老人本來就在您家住,趕走他們這是不對的,不可取的,錯誤的。不能因為您姑姐不贍養父母,您就趕走公婆,這樣做,客觀上成了讓公婆承擔了姑姐們的錯。

公婆已經在你們家住,即使你們家出現了重大變故使您難以為繼,您也不能趕走公婆,讓年邁的老人和您已癱瘓的老公都傷心難過,給您兒子樹立了一個壞榜樣。

建議您同兩個姑姐協商,如果協商不好,還可以求助於親戚朋友、求助於社區或村委會,讓第三方出面施加壓力、做協商調解工作。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那麼就讓兩個老人去起訴他們的兩個女兒、您的兩個姑姐,訴請她們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注意了,成年子女贍養老年父母,既是法定義務,也是道德義務。相信您的兩位姑姐最終會挑起這副擔子的。


陳群律師


無論如何,將七旬公婆趕出家門是不可取的,最好是讓公婆起訴姑姐,讓她們承擔起贍養義務。


如題所述,你老公突發變故癱瘓在床,兒子也在上大學花費甚巨,於是你們家的經濟狀況不堪重負,甚至到了捉襟見肘的艱難程度。再加上七旬公婆一直都在你們家由你們贍養,倆姑姐根本就不管不顧、不聞不問。這在以前你們也毫無怨言,可是如今自己生活都難以為繼了,倆姑姐還是不肯伸出援手,於是你一怒之下把七旬公婆趕出家門,想以此逼迫姑姐贍養。

首先,在法律上你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因為一方面只有子女才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這一義務並不會因締結婚姻關係而當然轉移到配偶身上。也就是說,你作為兒媳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只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輕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三款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另一方面,“義務以能夠履行為前提,法律不強人所難”。如今你的丈夫自己都癱瘓在床,自己尚且難以養活自己,再要求他贍養父母就更不可能了。更何況,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時,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才應當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已經癱瘓的兒子的贍養父母的義務因履行不能而消滅,妻子的協助義務也無所依附。

因此,於情於法七旬公婆都應當讓倆姑姐贍養他們,不能再給癱瘓兒子增加負擔了。如果倆姑姐自然不管,則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當然,兒媳直接粗暴地將七旬公婆趕出家門,也顯然是違背道德的。


冰焰


我爸爸六歲的時候我奶奶有病,什麼不能幹,我爸爸一直是班裡第一名,我爺爺當兵犧牲,國家可以保送上大學,但是我奶精神控制不了自己,死活不讓我爸念,因此我爸就務農一輩子賠了我奶五十六年直到我奶八十四歲去世!

我媽有病,我九歲媽媽奶奶都在炕上不能幹活,姐姐大兩歲,下面兩個妹妹各小三歲!我姐姐小學班裡第一名輟學十三歲週歲十一歲回家做飯養家,我爸四十五歲身體已經摧殘的如風燭殘年,被當地衛生所判為死亡名單之一!

我在班裡學習一直很好,但是我痛下決心,十六歲那年哭著求爸爸,請他保重身體,我跟他學木匠,我來支撐這個家,因為我們需要他活著,那年我剛滿十四周歲,但是上天眷顧了我,我班裡第一名考上中專!同年我媽也病好了可以做飯了,那時我十八歲!

四年中專我學習成績第二名,我爸電話告訴說奶奶讓我回家,我放棄了前三名才有的一次分配機會回家自己找工作,同時還放棄了一項重要大事!

一味的為家裡放棄把我逼到了谷底,本來我可以幹更好更高檔更有前途的工作,但是現在我必須幹誰都不稀幹,最苦最累最髒的活......

我拼了幾十年,取得了一點成績,但是把奶奶保護的非常好,爸爸媽媽身體也遠比十年前好,不是我放棄了許多人一輩子都很難爭取到的許多機會,奶奶爸爸媽媽最起碼少活十年甚至更多,並且現在父母還在醫院調養走步呢?

我想說,我昨天晚上在醫院陪父母走步時,許多人都很羨慕,我不想總讓父母處於搶救治療,前幾年就總這樣,臘月二十多出院,正月初二又住院,年前出院,正月十七又住院,我簡直挺不過去了,並且父母輪流病輪流住,姊妹都沒撈著唸書,經濟狀況和時間都很不富裕,為了改變這一切,我這幾年就平時檢查吃藥保養,定期住院調養,果然效果好多了!

我想父母的健康是多少錢都買不到的,雖然他們有很多不足,雖然有時給我氣的幾乎吐血,但是他們一個都不能倒下,一個倒下那個就完了,一個沒了家就沒了,因此不管多難我都挺著,他們能改更好,就是不改也得忍著或者說出來!

如果你沒有孩子,你就算把公婆攆出去我也不能說什麼?但是我想問,當初你們買房子或者其它公婆都不幫助嗎?再說,言傳身教,你不怕孩子將來也找理由這麼對付你們嗎?

再苦再難,我們可以想辦法,我們可以犧牲一些次要利益,什麼是前途,我認為讓父母死,讓我當皇上我肯定不幹,因此任何利益沒有可不可以捨棄,只有應該捨棄次要的,或者尋找更有利的辦法,逃避不是辦法!

逆耳忠言,還望不要生氣!祝你們全家能夠排除萬難,能夠幸福,有人才有一切!


陳庚子


我表弟夫妻是出了名的不孝。老父親被氣得差點自殺,老母親說起她的兒子和媳婦的罪狀簡直就是罄竹難書:好吃,懶做,不給老人做任何活兒,不給老人看病,不讓老人上桌吃飯,買了好東西藏起來自己吃,奪取老人的低保金和姐妹們偶爾給的小用錢,用各種理由坑姐妹們的錢。為此我們所有的親戚都不願意跟他們交往。直到有一天,大孫子打工回來,看出了問題,就對父母說:“今天你們是怎麼對待我婆婆(土家人叫奶奶婆婆)的,將來我就怎麼對你們!不信,那就試試!”從此以後,表弟夫妻完全改變了對老人的態度,變成了孝順的孩子。我80歲的姨媽每每說起兒子兒媳都是笑臉都是幸福,她說滿意極了。我想問問提問者:如果將來你兒子兒媳跟你遇到同樣的困境,是不是也可以把你趕出去?如果可以,那就行動吧。

理解你的苦楚,但兩位老人是你孩子的爺爺奶奶,是你丈夫的爹孃,所以他們也是你的親人!如果他們向你求富貴,你做不到。如果他們只要有口飯吃,你應該是可以的。於心安處便是家,把公婆趕出去,你能心安?接受生活的考驗吧!相信,總有好起來的那天。


綠荷老師


我們可以想想,如果公婆可以分擔照顧癱瘓丈夫的工作,兒媳婦可以安心的出去幹活賺錢,我想兒媳婦是不會往外趕公婆的。俗話說得好,一個好漢三個幫。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兒往一處使,就沒有過不了的坎兒!就怕公婆天天啥也不幹,還在那指手畫腳瞎嗶嗶:天天出去浪,老爺們也不侍候,飯也不做!我媳婦爺爺摔斷了股骨頭,癱瘓1年半沒的,大部分是我媳婦小姑照顧(老爺子就喜歡這個小女兒),工資存款都給了小姑,其餘孩子打下手。這1年半來,奶奶總挑剔小女兒,不是錢花的不對了,就是飯菜不可口了,要不就是嫌棄姑爺懶了,沒事兒跟其他幾個孩子告狀,可是這些孩子全護著小姑兩口子。如果這幾個孩子不護著小姑,誰來照顧老人?畢竟照顧老人這個活不好乾,既然有人替你幹了,就要學會遷就,別得了便宜賣乖!


貓咪總掉毛


發現回覆裡的法盲真的多,誰告訴你們一方殘疾另一方離不了婚的?婚姻法沒有男方殘疾女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只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離婚時,殘疾方如果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另一方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說,這個兒媳婦沒有扔下癱瘓的丈夫和上學的兒子已經實屬不易了,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只會bb,給你一個癱瘓的病人照顧一年你再來道德綁架別人不晚!這個話題說起來涼薄,可是事實不就是如此嘛!現實生活裡女方不能生育都會被婆家嫌棄離婚,你們誰站出來說一句了?怎麼人家勞心費力照顧了癱瘓的丈夫供養上學的孩子了還要求有兩個親生女兒的老人也必須讓她一個人來照顧?你們的心也都是石頭做的吧?如果這個兒媳婦是你女兒,你是心疼她還是跟現在一樣指責她?你們是人她就不是人了?她不知道累?她是鐵打的?



看到這個問題後,心裡有些酸楚,很同情你。你的歲數應該在五十歲左右吧!活到這個歲數了,老公癱瘓了,等於家裡的頂樑柱倒了,沒有了經濟來源,還要花錢治病;兒子上大學要花錢;公婆七旬多了,肯定也是體弱多病需要用錢,又沒有人幫忙,這一切放在一個女人身上確實很難承擔。

但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你真的這樣做的話,會產生什麼後果?

1.你老公。你老公身體癱瘓,但腦子沒有病,他是什麼態度?我想他肯定不會同意你這麼做的。既使你們夫妻感情再好,他不僅不會幫你,還會認為是你不孝順離你而去的。

2.你兒子。人都說: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鏡子。你兒子已經上大學了,爺爺奶奶在他小時候應該照看過他,他跟爺爺奶奶也是有感情的。家裡發生的事情他都看在眼裡,你若跟他商量,他也不會同意你這樣做的,而且他還可能認為是你拋棄了爺爺奶奶。以後他娶妻生子,你不怕他效仿你,惡性循環?

3.你公婆。你公婆只有這麼一個兒子,他們在年輕時,幫兒子成家娶了你,侍候過你月子,也肯定幫你帶過孩子,跟你們一起生活了也快二十年了吧!他們已經年盡七旬,體弱多病,沒有了生存能力,你這時把他們趕出家門,讓他們如何生活?他們若因此凍死餓死,你的良心能安?還也可能會涉嫌遺棄罪,會面臨刑事處罰的。

4.你姑姐。你公婆肯定是把他們的家產分給了你,兩個姑姐有意見才會對你公婆不管,是不是?按傳統的做法,兒子繼承了所有財產就應該是你們負責贍養老人!你可能不是真的想把老人趕走,只是想用這種方式嚇唬嚇唬姑姐,逼著她們來照顧老人,那也是應該好好跟姑姐商量商量吧,而不是採取這樣的耍無賴的行為。你不能財產全都要,養老沒商量吧!

做人,窮並不要緊,良心要擺正。

1.兒子上大學了,可以辦理助學貸款,拿點獎學金,勤工儉學省吃儉用,忍一忍幾年就過去了。畢業後,找個工作自己就能養活自己,說不定還能攢些給你們。

2.老人如果身體健康,還可以幫你照顧照顧老公,做做家務。人老了,吃飯穿衣花不了多少錢,這樣你就可以安心出外打工了。

3.老人若身體不好,最起碼還可以幫你守守家吧!如果他們經常住院花錢,兩個姑姐還不管,既不出力也不出錢,使得你們經濟困難,可以找村委會介入調解,看能不能輪流照顧。如果這樣還不行,可以諮詢律師,徵得公婆同意,再起訴兩個姑姐也不遲。

無論如何,凡事多商量,不能意氣用事,這不道德還犯法,你說是不是?

我是情感故事1234,期待你的評論。


情感故事1234


我挺同情這為姐姐的,她的遭遇和我一樣,我老公也癱瘓了6年,她的不容易我都懂,,我覺得你就讓你公婆照顧你老公,你去打工掙錢,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離婚帶你兒子走,這樣的家庭別留戀,你公婆要是有一點人味就會為你想想,他們養大了你老公,也養大了兩個女兒,沒養你你沒有義務照顧她們,不管就對了,你以經夠不幸了,他們還這樣對你,我老公也癱瘓了,我吃近了苦,看夠了別人的白眼,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的公婆也是不管不問,看我笑話,孩子上學需要錢,老公看病需要錢,他們從不幫我,如果沒錢可以理解,可我公公退休一月6000多,從不幫我我去他家象防賊似的,看夠了世人的白眼,我現在累的全身是病,沒人可憐你,吸取我的教訓離開他們,你可憐他們,沒人可憐你為自己活一會


9611907987197


因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日常工作中時不時會碰到此類事情,我來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箇中年婦女、大學生的母親提出的問題。原本是一個很正常的家庭,夫妻二人,上有一位年己七旬的婆婆,下有一個十八、九歲、剛考上大學的兒子,一家四口人,和和睦睦,其樂融融。無奈的是:做為家庭頂樑柱、主要勞動力的老公因病癱瘓,喪失了勞動能力,公婆年老幫不上大忙,自己即要照料護理丈夫,又要給兒子籌措學費,還要贍養公婆,這個家庭立即陷入了困境。

題主並未言明的是夫妻二人是城鎮職工還是城鄉居民,家在農村還是城市,不好判斷。按現行政策,可以採取以下四種辦法:1、申請低保和殘疾人兩項補貼。如果夫妻二人是農民或者城市無業居民,丈夫己經癱瘓,毫無疑問應該是一級肢體殘疾,是重度殘疾人;兒子正上大學,正是花大錢的時候,完全可以以這兩個關鍵條件為由提出申請,將一家四口人納入一類(或A類)低保,以維護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時,如果符合相應的條件,還可以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即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補貼家用。2、一定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需要時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低保申請被批准,老公需要治療疾病時,在正常的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之外,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的報銷待遇,這在政策上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3、給大學生兒子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暫時減輕家庭經濟壓力;按教育扶貧政策,到當地扶貧辦辦理相關手續後,提交給大學,可以返還學費4、可以以重病癱瘓或重殘癱瘓為由,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一般情況下,最大救助額度1.5萬元-2.5萬元/年之間,也可以緩解一下經濟壓力。

其次,與兩個姑姐協商,堅決要求她們履行對公婆的法定贍養義務。如果她們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就堅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二人履行法定責任,按月支付贍養費用。如果她們拒不執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友好協商,讓她們自覺支付贍養費為好,如果她們能念及一母同胞之情,出手幫助一下經濟上陷入困境弟弟一家人,並接走公婆親自贍養就更好了。

最後,將七旬公婆趕出家有錯嗎?從法律的角度講,不論是老公,還是兩個姑姐,做為公婆的兒女,都平等地負有對老人的贍養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現在其兒子癱瘓,己經完全沒有了贍養能力,加上孫子上大學,兩個姑姐又當起了甩手掌櫃,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完全壓在一箇中年婦女的柔弱的肩上,設身處地地想一想,確實夠讓人情緒崩潰的。在此情況下,將老人趕出家門,應該說是可以理解的、情有可原的。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在法律上講,這是家庭遺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遺棄罪,是犯罪行為

一箇中年婦女,愛自己的老公,愛自己的兒子,盡力維護自己的小家庭,理所應當,天經地義。但在如此困難的時刻,將公婆趕出家門,讓老公的七旬老母流落街頭村尾,無異於在己癱瘓、又無助的老公心上又插了一把刀;倘若孫子知道自己已古稀之年的奶奶無家可歸,沿門乞討,身為成年人的七尺男兒,又如何能夠安心於學業,心安理得地上大學啊?這難道不是在孫子的心理傷口上又撒了一把鹽嗎?這難道不是讓自己所愛的兩個男人無地自容嗎

?實在太殘忍了啊!😭😭😭😭所以,建議這位中年婦女還是要理智一些,寬容一些,千萬別讓自已所愛的兩個男人感覺生無可戀。極端情況下,會把人逼上絕境的,智者絕對不為。但願,這只是一句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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