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务局追缴公司以前没交的社保,那么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补缴呢?

瓶罄晓轩


楼主您好,如果税务局追缴公司以前没有交纳的社保,那么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补交呢?如果说社保税改以后,你所在地区的税务局追缴,以前公司没有正常交纳的社保,那么作为员工本人来讲,应该承受自己所应当承受的那部分缴费比例。

因为我们的个人社保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的,由企业单位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我们个人是承担较小部分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大约是在1/3左右,企业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大约是2/3左右,所以说如果税务部门在追缴的过程中,那么企业单位肯定是需要承担他那一部分费用,而且还需要承担滞纳金的费用。

作为我们个人来讲,那么很明显,这1/3的费用应该由我们个人来支出,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有较长一段时间没有按照正常的要求来交纳社保待遇,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可能会更高一些,因为毕竟每一年的费用叠加在一起的话,那么相对应的总额就会比较大一些了。


懂社保


人社部10月份明确发通知,不允许追缴2019年1月1日前欠缴的社保费用,但之后拖欠,不仅重罚,而且要列入黑名单。不允许追缴,是不允许职能部门统一集中追缴,也不允许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但是,这并不代表,企业之前的欠费,就彻底免除了。如果有职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力,企业照样还是要负责补缴的,而且还要承担利息和滞纳金、罚款。

2019年1月1日之后,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如果职工对以前社保费用欠缴情况有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补缴,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追缴。《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责任和义务,职工也有及时参加社保的责任。按照“五险一金”国家、企业、个人承担比例,在企业补缴社保的时候,职工承担10%多一点,加上住房公积金最高达到22%多,对个人来讲,个人承担部分必须由个人负责缴纳,或者由企业在补缴的时候代扣。利息和滞纳金由企业承担,因为拖欠的主要责任由企业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也有按比例承担的利息和滞纳金的。

如果职工和企业有私下协议,企业已经将个人部分额外计入个人工资直接发放,甚至将企业补助部分计入个人工资,这种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不管是否征得职工个人同意,或者有没有书页协议,都不影响追缴。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按实际获得利益,承担更多责任,例如已经领取的企业补助部分,和利息、滞纳金。


职言管语


国家规定从明年元月一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也就是说,以下三种情形,就不复存在了:一是以前单位跟你商量,不交社保多给你发点工资;二是劳动者意识不到社保的重要性,主动和单位签订君子协议,不需要单位交社保;三是单位很霸道,干脆不交社保,想要社保就让你辞职。

但如果国家要求税务部门对以前的欠缴的社保进行追缴的话,员工是肯定需要补缴的。因为这是五险一金的交纳标准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社保的交纳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但单位承担的部分,要比个人高出许多,各地的标准略有出入,但不会相关太多,以某地为例,标准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19%;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8%;

失业保险:个人0.3%,单位0.7%;

生育保险:1%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1%全部由单位承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12%,单位12%。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必缴项目,单算其他各项,总额大约为10%,如果加上公积金,则为22%,也就是说,你的工资项目中,凡是应计入工资总额的,应拿出其中的10%或者12%进行补缴。

如果欠缴的时间过长,累积下来,也是一笔数目不小的金额,但单位存在欠缴的情况下,国家是要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对欠缴的员工,单位也要对员工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单位的压力会非常大,税务部门的工作也不好开展。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税务部门是否对以前公司欠缴的社保进行追缴,目前尚无定论。而且,国家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也是持着温和谨慎的态度,应该不会粗暴地一刀切,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锦瑟谈职场




西门观点:如果企业补缴,员工肯定也要补缴。但‘’以前没缴的社保‘’(企业没有按实际缴纳的那部分)应该不会补缴,职工更不会补缴。

近日,关系广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降税‘’和‘’社保缴费‘’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

所谓‘’降税‘’,就是从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增加到5000。起征点高了,很多职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这是好事,也很好理解。

引起关注和热议的另一个大事是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缴费由原来的劳动部门收缴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也就是说,如果按这个政策执行,很可能很多中小企业缴不起,如果强行征收,要么企业倒闭,要么缴纳了社保费,职工工资发不了。



所以,最近,国务院由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此事,并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也就是说,大家尽可以放心,至少目前不会按实际征收,也不会补缴过去少缴的社保费,当然,职工更不用补缴。如果征收机构改革到位,但社保费率也会降低,所以,企业负担不会增加,职工社保缴费也不会增加,即便增加,也不会很高。

总之,国家改革个税起征点就是为了增加职工实际收入,改革社保缴费征收机构,也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让企业足额缴纳职工社保,确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但绝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让降税反而收入降低的现象出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千万不要误听、误信税务部门追缴社保缴费一类的谣传。

国家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改革,目的不是让企业歇业、倒闭,杀鸡取卵的事情政府不会做。对于以往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保、缴费问题,即便没有社保税务改革征缴,只要有劳动者举报,社保依法仍然会查处,该补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补缴;不能补缴的,通过社会保险争议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

政府对社会保险税务征缴费改革,是为了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征管,但绝不会搞运动,不会集中对用人单位搞清算。用人单位和投资人,切莫轻信谣言,更不要传播谣言。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问题:如果税务局追缴公司以前没交的社保,那么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补缴呢?

是的,员工也应该补缴,因为补缴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实际上题主说的应该是城镇职工社保的补缴费用的责任划分。单位原因造成社保未缴、欠缴、少缴的补缴费用分为三部分:一、单位应缴的社保统筹费用;二、个人应缴的社保个人账户费用;三、滞纳金。其中第一项费用由单位承担,第二项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此一般都不会有异议。那么第三项滞纳金由谁承担呢?答案是应该全部由单位承担,因为和一、二项份内必然费用不同,这是一笔额外费用。在法律上,依据责任推定原则,是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才产生的滞纳金,理应单位承担。但在实践中,有例外。

一、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大家都知道,陈真职工社保分为五种,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保费用按缴费基数的固定比例征收,各地征收标准不同,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通常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14%-20%左右;各地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6%-10%;各地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5%-1.5%;各地工伤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2%-2%;各地生育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5%-1%。各地单位应缴费率合计约为21.2%-34.5%。

二、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通常各地个应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8%左右;各地医疗保险个人费率通常为2%,另外还需缴纳大病统筹互助金,一般为每月2元-5元;各地失业保险个人费率通常为0.2%-0.5%;各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都不需要缴费,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各地个人应缴费率合计约为12.5%-13%。

备注:补缴时,一般只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三险在实践中补缴的案例很少。

三、滞纳金

按照法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计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会要求员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金额的滞纳金,于法无据,属于违法操作。也有上述一二三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的,多见于个人挂靠单位补缴情况。

另外有些读者来信反映,有地方违法操作的,比如下岗职工补缴下岗前费用,理应全部由单位承担,但单位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全部由个人承担,不然不给你办。因为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保机构只接受单位补缴,不接受个人补缴,所以有些人为能达到补缴目的,能凑够15年的缴费年限,办退休,领养老金,考虑到依法维权,困难重重,扯不起,就忍气吞声,自己承担了所有费用。现实很骨感。

四、补缴费用怎样收取

用人单位造成的未缴、欠缴、补缴,由用人单位去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所需所有费用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一并征收。其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再由单位向个人收取或代扣代缴。实践中,有经验的单位一般都会先收取个人费用,再去办理缴费,不然不给补办,以免扯皮,难以追缴。

五、历史欠缴社保由税务局负责追缴,是对政策的过度反应

2018年以前社保的补缴工作,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的。2018年国家公布了新政策,2019年1月1起将由税务局负责社保费用的征收工作。税务局掌管着用人单位的主要经济信息,对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和震慑力,这无疑对今后依法缴纳社保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那么对历史欠缴社保,各地税务局是否会一追到底,彻底清查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认为,不会。不然很多经济实力不够的企业可能会因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巨大的社保补缴负担,力不从心,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员工不但社保补缴难以实现,还会失业。所以这样做不是国家政策改革的初衷,是对政策的过度反应。个别地区税务局心血来潮,大规模大范围彻底清缴,是对政策的过度解读或误读,社会负面反应弊大于利。个人理解大多数地区在追溯以往社保欠缴问题时,仍然会民不举,官不究的,但今后社保缴费会越来越严格了,这倒是真的。有补缴需要的朋友该依法维权还是要依法维权,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水流云在草青青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的社保交费是按照法定的承担原则来进行的,职工要承担职工的,单位要承担单位的。具体交费比例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来进行。

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承担8%,企业承担14%到20%;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企业承担6%到10%;工伤保险根据不同的企业出工伤的概率,缴费比例也不一样,一般不会超过2%,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也不需要承担;失业保险城镇户口的职工需要承担0.5%,企业承担1%到1.5%。

2019年1月1日我们国家的社保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的金三系统,能够更好的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用工情况的信息。这样企业就不会出现一边给职工发工资,一边又不交社保的情况了。

现在很多地区都开展了税务部门对以前社保欠费的征缴工作。征缴力度非常大,据说有的地方往前追缴十年的欠缴保险情况。


而实际上,不管是10年还是20年,只要存在着社保欠缴行为,劳动者申请维权的话,社保征缴部门就应该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社保征缴没有有效期一说。

职工工资本来就低,企业欠缴社保本来就不对,还要职工补,是不是很不合理?

大家注意补交社保,补缴的义务仍然是用人单位的。因为社保规定,是有用人单位给代扣代缴。不管是法律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还是单位正常缴纳。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扣了工资,然后再给社保交费。出现补交的情况,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垫付个人费用,然后再向职工收取。

职工可以晾着它。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以职工不交个人费用为由,拖延交纳时间,仍然继续需要交纳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社保,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缴纳滞纳金。大家注意,所有的滞纳金都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这个结果,包括个人交纳部分的滞纳金。个人给单位交费用的时候不要吃亏了。

所以,多数情况企业会靠不过职工。职工如果当时已经离职了的话,企业也对职工没有什么好办法,一般垫付的费用就打水漂了。当然多数职工还是会给企业的。


暖心人社


楼主你好,我们国家从2019年1月1号起,所有的社保征收就有税务部门完成了,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员工工资的基数,就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来确定。

所以就不会出现以前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水平技术去缴纳社保的,一个情况嘛,这样的话会无形中增长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当然我们到手的工资可能也会减少,因为毕竟社保费用扣的多了!

如果说税务部门要求补交,之前的社保费用的话,那么个人需要承担这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左右的这个比例,还会需要从你个人工资中扣除,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社保小达人


那是必须的啊。

社保缴纳分为企业缴纳部分和员工缴纳部分,二者必须同时缴纳,这都是由《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具体的就是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由企业缴纳,员工的社保缴纳啊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也就是说,社保总额=企业部分社保费+员工部分社保费。而税务局追缴的社保费是一个企业的社保总额,所以要追缴费用必须是企业和员工一起追缴。

在缴纳正常基数的情况下,员工需要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为你月收入的10%多一点,主要是养老8%,医疗2%,失业保险的话城镇人口需要0.5%。如果还要交公积金,还得加8%左右。所以大家可以算算你扣了社保公积金,还剩多少钱。

对于这个答案,大家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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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社保法律专家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一、员工也负有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到各种社会保险,该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不但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义务。

二、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不能阻却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具有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义务,这是否标明员工可以单位未代扣代缴为由拒绝补缴社保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既然是法定义务,就没有任何借口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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