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90%员工已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要给n倍补偿,合理吗?

紫薯ent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对题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尽管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从此以后,不再有稳定的固定工作了,这也是很多劳动者最担忧的问题,以后的工作生活,究竟该怎么办?

题主己经说得很清楚了,国企重组!其实这里准确的说法是:国企破产清算重组。因此,国企在破产清算时,便已做好对员工的赔偿,包括工龄、五险一金等等都已计划好了,只有完成了这步,才能实现重组计划!

如果合并后、新公司不裁员、工资、福利和五险一金和合并前一样、或略有增加,就不存在赔偿这一说法。合并后你就是新公司的员工了,原公司已不复存在了。

但是,现在公司将给n倍赔偿,这就说明公司将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题主在国企上班工作20年,则必须要支付题主20个月的月工资。

注意:月工资二(上年工资总数十奖金十补贴十津贴十加班工资)÷12

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大概有十多万吧!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题主获得赔偿之后,理论上还可以享有被重组公司优先录用的权利,但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否则,就无法享有这种优先权利!

可以负责的告诉题主,重组后的公司,绝不会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否则,直接将国企只工转入公司,保持原有的薪资待遇,就不用再给员工支付赔偿了。因此,这些员工不大可能会获得重组公司的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题主做好求职与自主创业的准备!不过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年龄应该都不小了,说实话,再次入职的可能性太小了,几乎没有什么公司愿意招聘35岁左右的员工!

在求职时,必须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和要求,放下面子,否则将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如果没有技术特长,则可以考虑快递员、保洁、保安等职业!

当然也可以考虑自主创业,利用企业给自己的赔偿金来作启动资金,这也不失为一条选择的道路!

若有技术特长,可以考虑开XXX修理店等之类!

不过,创业有风险,应该小心谨慎,全面综合分析,以免盲目创业失败,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题主应该提前做好自己裁员后的职场发展规划,以免自己陷入失业后的迷茫生活状态!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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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否要给N倍补偿金,要看具体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可以一分钱不都用补偿,有些情况下则需要给予员工N倍补偿

企业重组是否要给员工补偿重要的一点是企业是否进行裁员,如果进行进行裁员时,那么则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者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事实上如果单位还有其他员工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期限,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有优先留用权,也就是说企业裁员时,应先裁减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在劳动法里面也是明文规定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还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一种情况则是企业重组但是不裁员,只是进行改制,这种情况下也是无需给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33条和34条也有相关说明: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重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因此无需给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笔记簿杏豆


笔记簿杏豆


企业重组,需要裁减安置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裁减的有:

1、三期员工;

2、工伤员工,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疑似职业病未做离岗检查或者在医疗观察期间

4、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不满5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没有同时具备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裁员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N。


周晨律师


我单位承债重组,夫妻二人于18年12月被强制解除合同。一个二十三年的工龄,一个三十二年。都是一万四千四(一千二一年,十二年封顶)。所以大家说的十几万,我估计工人兄弟姐妹很难拿到!


用户4560108063175


领导获利,基层职工被坑,亘古不变的真理


恶魔来了啦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国企重组给予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n倍补偿金,是相当的令人满意,是相当有人情味的。如实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也是合法合理的。

01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对员工的补偿都是相对丰厚的,符合国企的办事风格和特色。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往往是较好的,自然利润也会相对高一些,那么对员工的福利也相对好一些。所以国企拿出了n倍的补偿金,是非常令人欣慰的,是相当有人情味,是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这里只是说往往而不是全部,请大家不要以偏概全。

国有企业工会在员工福利、工资待遇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企的工会通常是有声有色的,每年都要召开工会大会,.对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出讨论给出自己的意见,对行政班子解除员工合同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思路和方法,这是很多民营企业所要学习和借鉴的。

0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47条标准,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管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完成一定任务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并非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金,有特别的规定或者说更高的规定。这一点是每个人都必须应该弄清楚的前提。

所以,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只要是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严格的说,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来进行补偿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即使劳动者不服,仲裁、上诉都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都是不会胜诉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3

作为国企能够为员工的权益维护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是值得称赞的,凡是有财力的单位都应该效仿这种国企,让我们的员工关系变得日益和谐。

我们一向倡导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但总是有那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用人单位,另一方面来自于劳动者。

1、从用人单位方面来分析,也是两方面:

  • 用人单位不能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有比较好的利润前提下,不愿意让渡部分红利给劳动者

2、从劳动者方面来分析,的确有些劳动者有碰瓷的行为,但不管怎么说,劳动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比如说要仲裁、要上诉,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作为劳动者一边上班一边把时间和精力抽出来是非常有限的,而单位又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专门来应对这些事情,所以我们一向倡导的原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应得利益,劳动者并不奢求多给,但也绝不容忍少给,凡是自己合法应该得到的给足即可。

在这个前提原则下,劳动者是不会故意来闹事儿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日益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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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职场e洞察


不管怎么改,要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保证他们有碗饭吃。特别是40、50人员,他们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企业,如果突然被下岗或失业。那他们的心理很难承受这种变故,生活也将失去基木保障。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前期的改革已使大量的国企职工下岗,现在则应以更好的保障就业为目的。


浩瀚618


国企改制重组是对那些整垮国企的企业管理者的放纵是对整个企业及员工的不负责东北很多企业改制但变好了吗?那么多改制不成功企业放在那还看不明白吗?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改制企业最大的成就。


62123086


你所谓的赔偿是哪种?

1、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企业重组导致员工失业的,应该需要补偿起码n+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为你的企业只是重组,如果员工证明你们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需要赔偿双倍的补偿金。

2、你所谓的赔偿是买断赔偿么?

如果是按照国有企业买断补偿的话,那涉及的问题就会有点多,但是补偿标准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自行的,买断的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的,这个你需要搞清楚。

3、情况就这么简单的两种。


甩锅没软用


有一部份国有企业的落败并不是因经济市场激烈竞争,也不是什么大气候小气候的影响,而是因为高层领导胡乱用人的结果,某机床集团的落败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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