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費是管理費還是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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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的這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源於“物業管理到底是管理還是服務”這個爭議性的命題。


眾所周知,“物業管理”(realty management)是個舶來詞,起源於英國,發展成型於美國。80年代初,自香港傳入我國內陸。

經過20餘年發展,首部全國性法規《物業管理條例》於2003年9月1日發佈實施。

該法規在立法之前,曾用4年左右的時間面向全國廣泛徵集立法意見。彼時,“管理”與“服務”之爭就甚囂塵上,許多有識之士就強烈要求將該法規命名為《物業服務條例》(或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在他們看來,這絕非是扣字眼,而是事關這個行業能否良性運行發展的關鍵命題之一。


最終,首部法規依然以《物業管理條例》命名;涉及到物業企業,自然是“物業管理公司”,其收取的費用理所當然就是“物業管理費”。從該法規頒佈後的運行情況,因為物業“管理”的定義,確實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當時理論與實踐較為落後的階段,業主與物業雙方對物業管理活動的認識均相對有限。

尤其是物業公司,普遍未能擺正自身位置,均以“管理者”自居;其工作人員,更自認是小區的“管理人”;而小區真正的主人——業主,卻成為了被管理者。管理與服務的本末倒置,使得這個原本為朝陽行業的新生事物在一片爭議中起步發展,這也是當下日益激烈的物業管理矛盾的根源之一。


隨著法律的日益健全,《物權法》頒佈後,國務院隨即對03版《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並於07年10月1日施行。其中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無疑是稱謂上的重要變化。從此,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隨之變更為“物業服務費”。

將管理轉變為服務,二字之差,但其中的重大意義在於明確其服務的根本屬性。


當然實踐中我們不必糾結於管理費還是服務費的名目,但我們要認識到:

物業管理在根本上還是一種服務,只不過這種服務較為特殊,它在許多方面都是通過管理而實現的。但這些管理針對的是小區共用設施、場地以及秩序等等,就是所謂的“寓管理於服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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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的工作內容是“管理於物,服務於人”房屋,設備只要有使用不當的該管就得管!不但管還得讓他們這幫破壞公物和沒道德沒素質的,自私的人知道怎樣才能讓房屋保值增值!對於人,該服務的服務!僅此而已


爭取平常心吧


管理費的標準收與支是物業管理公司經營中的兩個最重要環節,除了啟動基金,和維修基金之外,管理費應該是管理公司在管理中所收取的較大一筆日常費用。管理費覆蓋範圍較廣,例如保安、衛生、綠化、道路、公共電力,水、電話及煤氣等的支出,還有行政支出,包括文具、印刷、大廈設備的維修及保養費用,其中包括電梯、消防設施、供電系統、停車通風系統、給水及排水系統等。

  關於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目前國家尚無具體明文規定,大多數的物業管理公司都自訂標準,如每平米幾元錢,由每一業主按月向管理公司交付,到底該收多少管理費才算合理,這一直是物業管理工作中最令人感到困難的問題。

  管理費是由業主交,管理公司是由業主聘請,所以管理費應該由管理公司和管理委員會協商來定。如定的收費標準過高就會出現大多數業主遲交費或不交費的情況。有的管理公司會採取停水、停電等手段來迫使業主按期交費,但結果卻常是業主聯合起來,責成管理委員會辭退管理公司。所以管理費的標準應該與服務質量掛起鉤來,更應該由雙方配合好,共同參與制定收費標準。

與此同時,可以使用像“包租婆”這樣的管理軟件進行智能化管理收租等等,圖示為該軟件部分功能截圖例圖為建材市場截圖


城市之光東望1


當然是服務費啦,


劉工666666


什麼費也不是,其實由街道直接管理最好,大家算一筆賬,是不是光車位費和廣告費就夠管理費用了?拿我們小區來說,3000多住戶,600多車位,光車位費將近200萬。33層13個樓座,只有一個門。保潔加保安總共20人足夠,他們的工資平均25000/年,費用不過50萬。其它各種費用50萬頂天了,每年還能剩下100萬。業主不但不用交物業費,每年每戶還能分個3百5百的,你說要物業幹什麼?


名揚Ge


物業公司其實就做騎驢生意的黑中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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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是有業主聘請?問下哪家物業公司是真正的有業主聘請來的?問下市長物業公司誰誰家養的?誰給業主攤派的物業公司?你們攤派物業公司給我業主有經過業主的同意了嗎?


殷憲良YINXIANLIANG


媳婦找婆家要的彩禮是什麼費?


嘉樹


物業收取的是:物業車位人員服務管理費


趁熱大軍


物業費,是業主因維護共有物業而籌集的資金。

物業管理費,是業主向物業服務人員支付的勞務報酬。兩者概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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