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小槌普法|过年“买买买”之前,这份安全攻略先记牢!

欢乐吉祥闹新春

喜气洋洋又一年

过年除了吃喝玩乐

当然少不了“剁手”啦!

京小槌普法|过年“买买买”之前,这份安全攻略先记牢!

然而,在放纵“买买买”的同时

随身的财物安全和年货的食品安全

也不容忽视!


京小槌普法|过年“买买买”之前,这份安全攻略先记牢!


案例一

超市内钱包被偷后遭盗刷

公共场所须警惕财物安全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昌平区某商场的超市内,连续作案,趁顾客挑选商品时窃取财物


2018年4月6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超市内窃取被害人侯女士放在购物车中的钱包一个,内装现金100余元及身份证等物品。

京小槌普法|过年“买买买”之前,这份安全攻略先记牢!

2018年4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同一家超市内,窃取被害人葛女士放在购物车内的挎包一个,内装手机一部、现金1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后王某从葛女士的微信、余额宝及银行卡内共转出1万余元至自己的微信账号内。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455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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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盗窃罪属于一种财产型犯罪,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破坏他人与财物的所有关系,转移了财物的占有状态。法官在此提醒那些企图不劳而获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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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扒窃行为,往往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假期更是偷盗的多发时段。春节来临,无论是逛街采购,还是出门游玩,都要格外注意个人的财产安全。


在此法官提示大家,出门尽量减少携带贵重物品,身份证、银行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最好分开存放。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要随时保持警惕,如果有陌生人突然靠近要提高防范意识。如果发现个人物品丢失,及时向场所工作人员求助,并第一时间报警,尽量减少财物损失。

在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

如果发现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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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物时,除了注意随身的财物安全

还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尤其是

注意所买年货的食品安全

案例二

购买食品后发现过期

消费者诉超市获赔偿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3日,原告魏先生去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酱肘子一个,支付货款62.5元,超市向魏先生出具了购物小票。付款后魏先生发现,该酱肘子的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保质期为真空包装30天,故此次购买的酱肘子实为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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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62.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向魏先生出具的购物小票所显示的品名、价款等与其出示的酱肘子实物完全对应,足以证明两者系基于同一购买行为。依据涉案食品包装上载明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知在魏先生购买当日,该食品已过期。该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应当明知,其向魏先生出售了过期食品。因此法院判决原告魏先生退还被告超市涉案酱肘子一袋,超市退还魏先生货款62.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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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食品的保质期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京小槌普法|过年“买买买”之前,这份安全攻略先记牢!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关键要从源头上治理。在这里提醒食品销售商家,及时处理临近过期食品,避免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发生。春节期间,大家在购买年货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各类打折促销的食品,尤其要注意查看一下保质期,防止买到过期产品,食用后对身体产成危害。此外,购买商品后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发票等票证,后续一旦产生纠纷,这些将成为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

当然是和逛街最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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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购物过程中要注意:


春节逛街需谨慎,注意身边可疑人

证件卡包分开放,重要财物在眼前

商品质量细查看,食品安全最为先

打好钱包保卫战,开开心心过大年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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