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致患者死亡,谁的责任更大?

医学路上那些事儿


护理与医学专业,基础课都基本一样。护士有监督和审核医嘱的职责。


ZW8032


说到这个责任的问题,我觉得这个规定是非常不合理的,首先护士学历经验能力都不及医生,可是规定却要让护士来三查七对把关,来审核医生的医嘱对错,对于医嘱明显的错误和不符合常规的医嘱,护士能够查对出来,及时告知医生,可以避免错误的发生,但是护士毕竟是护士,医疗上的东西不是都知道,水平还是不如医生,怎么能让学历低的来监管学历高的呢?难道护士治疗的时候也要求家属来查对一下,出了事找家属去。我是觉得护士有责任,但是不应该是主责,有的治疗方案连护士都不知道对错,你叫别人怎么给你查对,护士不懂的问医生,像医生学习,有医生不知道去问护士学习的吗?我们同事就遇到过,打4个单位的胰岛素,看成42个单位,当然是写的有点潦草导致的,结果她觉得怀疑就去问了值班医生,值班医生看了一下医嘱后也认为是42个单位,就说是那么多,然后那护士就去给患者打了,滑稽的是这护士没把针上好,打了42个单位但是药没打进去。后来知道打多了,又赶紧给患者叫回来输糖水,输了后又发现没有打进去的胰岛素,反正还好没出事。你说这责任怎么划分啊,护士差点被开除了。


马到平安


肯定是医生哇!多会见过护士做被告的,不都是医生被告么!再说护士只是执行者,医生是决策者,所以医生责任大!


胸部肿瘤科赵医生


这种完全属于假设场景,在事实中是非常罕见,或者说几乎不可能。

什么是医嘱?

可能很多人都会简单的认为,医嘱就是医生写在医嘱本上的医嘱药物。

事实上,医嘱有多层含义。医嘱既是医生下达给护士或者病人执行的医疗指令,也是医生医疗意志的体现,更是医生医疗行为的法定记录。

所以,医嘱既有技术属性,也有法律属性。往往无法用单纯的对与错来进行定性,多用适宜与不适宜来进行归属,具体要结合当时的医疗情况,包括病人的病情情况、医疗条件、医疗环境以及主观和客观的限定。

开错医嘱分好几种情况

1、违反医疗原则。

当下达的医疗指定违反医疗原则时,可能是医生的技术水平不够,也有可能是存在着个人的疏忽,还有可能是医生的认知水平有限,更有一些是明知故犯。

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普通感冒在明确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却滥用抗生素。

2、违背医生本身意志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多见于笔误或者责任心不到位、工作不严谨导致的疏忽。比如,电脑输入时本是想打维生素a的时候,结果却输成了维生素c;有时候想写葡萄糖,却写成了生理盐水。还有的本来想给a病人开医嘱,结果把医病开到了b病人身上,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很多医院结合自身的实际,会出台各种各样的关于医疗行为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与大的医疗原则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

因此违反医院内部规定的遗嘱,原则上这一些医嘱可能并不算是错误的。因为,这一类医嘱往往是结合病人本身的情况开出,是符合医疗原则的。

比如,有的医院内部规定,门急诊病人使用抗生素只能使用最小剂量。当超出最小剂量或者到达最大剂量时,就会被定性为超量医嘱和超常处方,而受到处罚的。

医嘱执行程序严格,医嘱错误导致病人死亡的可能性极小

1、在大型医院医嘱开出之后,首先经过电脑自动审核,对违反常规的医嘱会进行拦截,其次再经过护士的查对,再将医嘱发送到药房,药房对一些特殊的医嘱也要进行审核,比如毒麻药品,对于诊断不符,规格不符、格式不规范的都会打回至病房。药房通过之后,将药下发到病房,病房配药护士要查对一遍,到病人床边注射护士也要进行查对。

因此,一个医嘱从开出到严格执行完毕,至少要经过5个查对或审核环节,极大的降低了出错的概率。并不是直接开出,护士执行就打到病人身上。

2、并不是医嘱出现的错误,就一定会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或死亡。

因为,绝大部分的药物都是治疗药物,而且使用剂量都是治疗剂量,而不是中毒剂量。除非出现明显的禁忌症,才有可能对病人造成明显的损害。比如高钾的病人给予静脉注射补钾(实际上临床上是禁止注射补钾)。

在大部分情况下,治疗药物在健康人群中不会出现明显的毒副反应。比如,头孢呋辛输成了头孢替胺或者病人本身不需要使用抗生素却用了,这些情况一般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大多数在48~72小时内,药物完全被排出体外。

医疗责任的划分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

从这个假设场景看,很多人可能认为始作俑者不是医生嘛,责任应当最大;也有的人认为护士是具体执行者,没有起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责任最大。

其实大家都想多了。医疗责任的划分,牵涉到各方面,并不能以常理来推测和估算。当医疗行为对病人造成重大损害,往往牵涉到法律。因此,医疗责任也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体现。在没有进一步到法律层面之前,由医院内部进行讨论裁决。当进入到法律层面之后,就牵涉到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对于责任的划分。

总之,任何医疗行为都应当严谨,以保护病人为第一原则,杜绝差错。


呼吸科笔墨医生


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导致患者死亡,在这样的法律事件中,医院与患者是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双方。

医院与医生、护士之间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关系。

医生与护士是医疗工作中的同事关系。

从患者角度说,患者被错误诊治死亡的,医院是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

从医院对医生护士的管理角度说,在医疗工作中,谁犯了业务工作错误,谁就是被处罚教育者。

从医生与护士在医疗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看,医生是医疗方案的决策者,护士是医生医疗方案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护理规程的执行者。

据上所述,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医生开错了医嘱!如果【护理规程】规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审核所执行的医嘱是否正确合理,那么护士对‘’因为没有审核医嘱而执行错误医嘱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医院管理下的与医生之间的责任划分)。如果【护理规程】只是规定‘’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医嘱‘’,那么护士对于‘’执行医嘱而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在医院管理下与医生之后的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如果【医疗护理规程】没有规定“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审核医嘱是否正确合理”,护士执行错误医嘱而导致患者死者的,护士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不糊涂时涂糊不


这种情况医生和护士都要承担责任。至于谁的责任大,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有的时候医生由于笔误,可能会出现医嘱方面的错误。例如:某种药的正常剂量是0.1g,医生却误写成1.0g,这种情况下,护士绝对不能执行这个医嘱,护士需要去同医生沟通一下,请医生把笔下误改正过来。否则,就需要与医生共同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说,医生可以有错误的医嘱,而护士绝对不可以执行有错误的医嘱。可以说,护士的工作是医疗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人命关天,应慎之又慎。


韩增兰478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医生开什么药,患者就会拿医生的处方去药房取药,至于医生处方上药的剂量多少患者是不知道的,药房的护士会照单抓药,如果遇到细心的护士,发现医生开的处方某味药超过剂量,比如,五克的剂量误写成五十克,会拒绝抓药,并让患者持处方与医生再核对,就会减少医患矛盾,致于提问者的提问,致人死亡,那就得引起多个部门的重视了!


宝马O09


傻帽,护士拿了多少钱?还要纠正医嘱?动动脑子吧。护士如果能纠正医嘱还要医生干什么?


随风Forward


首先,从题目中看,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患者已经死亡。这时的责任不仅仅是追究医生护士的民事责任,还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其次,民事责任中,医生,护士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划分各自的民事责任,根据医生、护士在医疗中所起作用,我们认为医生的各种责任更大。当然,在赔偿中,医院也脱不了干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领导甚至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被免职,或者政务警告,或者调离岗位等。

第三,现在刑法上一般认为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题目中医生护士造成患者死亡,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有了。而且违法行为是医生和护士共同造成的,但他们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从题目中尚还看不出来,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目中仅仅看出是二人,但是否共同故意不明确。

第四,在具体罪名中,医生、护士分别构成医疗事故罪,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这是法律有特别规定了,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五,违法行为已经有了,就讨论有责。既然从事医生护士,我们就默认二者精神状况没有问题,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里仅讨论他们的的主观想法,是故意还是过失?从题目中应该都是过失,因为医生如果是故意,就成了故意杀人罪。那护士呢?护士如果也是过失,那犯罪就如第四点也是医疗事故罪,如果护士发现了,刚好希望这个病人死亡,或者和医生有矛盾,故意不提出来,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

总之,从题目中看,医生和护士应该都是过失,刑事上,构成了医疗事故罪;民事上,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需要具体分析,但是一般来看,根据医生护士在医疗中所起作用,医生的责任应该比护士更大。


法律工作者霍颜回


这里面的责任,单凭聊聊数语来确定责任大小,证据还是不足够的。

首先,医生开错医嘱,护士照办导致了病人死亡,谁的责任大,先要看二人的技术职责所系。应该说医治病人,主要的还是医生,护士应该没有质疑医生医术的专业知识,因此,执行医生的医嘱应该是护士的专业技术职责,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从技术角度讲,护士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相互间的职务职责看,医生负责医治方案,护士负责执行,这要看护士对医生的医嘱有什么职责,是无条件的执行还是有核对审查的职责?如果医疗诊疗技术规范、常规规定护士有对医嘱进行核对审查的职责而护士没有尽到相应责任,那么护士就是要承担责任的了。如果护士的核对审查具有执行医嘱的阻却效力,那么护士的责任就更大了。

第三,至于医生的责任,则要研究开错医嘱的原因了。如果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原因开错医嘱致病人死亡,则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是不至于刑事责任的

第四、至于病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则主要应该是医院来承担。因为医生和护士都医院的工作人员,履行的是医院赋予的岗位职责,代表的是医院而非他们个人。至于医院是否可以向医生和护士追偿经济赔偿的损失,则要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管理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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