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把小区绿地送给一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合法吗?

四海星空


绿地给一楼住户使用,只是使用权和管理权给相关一楼住户,并非所有权。不仅一楼,独立别墅没做过了解和研究,联排别墅所谓的花园绿地都是属于业主共有,问题不像高层多层一楼绿地问题那么受关注,高层多层的绿地属于众多业主瞩目的利益焦点,非一层业主对纳入公摊的绿地专属一楼使用,激发了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世纪难题。


jordi_sun


我是每天分享家居美图和装修经验的飞墨李工,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有趣实用,那就点个赞呗~

当初因为开发商宣传买一楼白送个大院子,于是我心动的立马买下来了,但将院子围起来没多久,就却被无缘无故被拆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白送的院子不是归个人处理吗?为啥莫名其妙被拆了,于是我去找了物业和开发商索要说法,但物业给出的解释是: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一楼小院的使用权进行明确规定,于是小院并不属于我个人。

另外物业还跟我说了小区建筑内的绿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当然其中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是明示属于个人的话除外。开发商赠送的一楼绿地(院子)是否属于一楼业主,:

1、 开发商打着赠送的旗号是否有效。

买房时,大家不要只盯着白送的便宜,需要确定开发商是否有凭据证明承担了赠送绿地的土地出让金(业主购房款种包含了赠送绿地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下,赠送的绿地业主具有个人使用权,否则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2、 买房时,注意购房合同是否有明确标注。

如果购房合同标明业主拥有赠送绿地的使用权,而开发商实际利用全体业主绿地共有的权利作为噱头吸引购房者,那么业主本身也没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有凭据,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在购房合同中有标注的话,那么业主就拥有使用的权利。

如果是业主不明情况下被开发商欺骗的话,可以向当地绿化或是城管部门进行举报,查实赠送绿地的权属,再进行处理。

最后听完之后,我发现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标注,显然是被开发商坑了!大家选购房屋时,一定要搞清楚院子、露台是否是真的赠送,防止后期出现扯皮的麻烦,烦心的还是业主我们自己!


飞墨设计师李工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用,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那问题来了,由开发商圈建并连同一楼房产有偿销售给业主的这一部分小院属于不属于明示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呢?如果属于,那购买一楼相关房产的业主当然拥有小院的使用权。

根据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开发商为了方便销售一楼的房产,做成一楼带小院的房产有很多,虽然这些小院有很多并不在不动产证上显示,但一楼的产权人在购买相关房产时已经为得到小院的使用权支付了相关费用。开发商的相关宣传资料,以及楼盘沙盘上也都明确显示了一楼的小院设计,而且在交付相关房产时也都圈建好了小院,并且在一楼关联房产上设计了出入小院的门。那当然可以认为这种小院的使用权已经明示属于个人了。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类小院的使用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纠纷,甚至会被莫名拆除。希望将来的法律法规能规范这方面的问题,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云起云飞


合理又合法。为什么别墅能有院子,而一楼就不能有院子呢?

一楼拥有小花园,物权法也是给予其权利的,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规划中的属于一楼拥有的院子,以规划图为准。

二是有按规划图设计建造的围栏围界等硬隔离,可以进行排他性使用的。

三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个人的院子。

满足这样条件的地面绿化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共有而属于专有部分。


澹澹言怀


都是红眼病闹的,主要有些业主心里不平衡,以为我们一楼赚大了,如果不是考虑父母年纪大了,岀行不方便,买的一楼带花园,当时也没考虑买一楼,况且《购房合同》有约定使用权归我们,开发商宣传海报、售房沙盘,包括规划图纸都有明示,而且我们一楼比其他楼层贵,他们天天说我们违建,纵容物业还要起诉我们我们,结果呢,一部分有良心的业主说要起诉也要起诉开发商,管业主什么事,即使是有违法行为,那也是开发商的事,最后撤诉了,差点搞得小区业主干架。这群人惟恐小区不乱。


小马哥973688


房地产开发商把小区绿地送给一楼业主的协议合法吗?!

肯定不合法!(而且这种所谓协议一般都是假的)

这种情况在九十年代和2010年前很多开发商售楼时工作人员就承诺给一楼个人可以围住使用。

但这就代表开发商有权处置小区绿地吗?!

根本不可能有。

原因如下:

1、住宅建设之初,设计规划都要求一定容积率和配套设施设计;

必须有足够绿地面积才可以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这都有相关设计规划条件要求,网上都能查到)。

2、绿地建设完成后,尤其是商品房住宅小区一楼绿地大多是各种管道井和线路走线的管道区检修口。根本不具备独家使用条件。

3、一楼绿地同时也起到住户隐私保护作用,减少社区街道过往人员车辆对楼内居民的干扰。

综上所述,任何所谓有开发商签署协议承诺一楼归买房业主所有或独立使用都是无法律依据的。

而且大多这种协议就不可能有,除非开发商脑子注水了。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销售人员私下承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并由此和楼内业主产生纠纷,您手里的这个协议就不是有效律的。等您去找售楼人员,恐怕人影都找不到了。




业委会公益联盟主任


送?!你还真的是单纯得像个30岁的孩子!开发商傻吗?中间楼层一万块钱一平方 一楼一万五六一平方 这是送吗?自己的中间楼层多少钱一个平方一楼带花园多少钱一个平方 难道心里面没有点逼数啊?!送!别红眼病了!


黑头毛毛黄头花花


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开发商为了房子好卖,宣传一楼送花园,而业主正看中这一点。其实,这是一个矛盾,一楼周围绿地属于公共财产,全体业主共有,但作为开发商却把它有偿卖给一楼业主,一楼业主花了钱,如果收回公有,一楼业主是吃亏上当的。要想解决此事,一是开发商退回多收一楼业主的钱,再者是一楼业主不许违建,可以在不影响绿化的情况下使用,如晾晒衣物等。


无奈125387125


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应该无效。

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种:一种是专有部分,即通过买卖、依法登记等方式取得的物权;另一种是共有部分,即法律规定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等。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几种未办理登记的特殊情况,即通过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合法建造等取得物权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所有人。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把绿地送给一楼业主,先看看他是否有赠送的资格。

业主购买房屋时,购房款中包括了小区的土地出让金,即土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有证据证明承担了赠送绿地的土地出让金,或一楼业主购房款中包括赠送绿地的土地出让金,则该赠送有效。

否则,全体业主出资购买的绿地,却被开发商当作人情,送给了一楼业主,他没有这个权利。

此外,如果一楼业主是该部分土地或绿地的合法占有人,应进行物权登记,相信业主拿不出绿地的权属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基本可以推断,开发商是钻了政策的漏洞,拿全体业主购买的物权,做了顺水人情。

如果业主愿意主张权利,可以向绿化或城管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查证所赠送绿地的权属,给业主一个答复。


姜姜聊物业


捆绑销售的一楼花园一般是经过房管部门批准,単价也比其他楼层高,使用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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