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關注」@濮陽人,舉報這些行為,最高獎勵5000元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改善我市環境質量,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

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濮陽市環境汙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廣大群眾發現環境汙染違法行為,可以撥打電話12369進行舉報。環境汙染違法行為經有關部門查證核實的,最高可獲獎勵5000元

「早报关注」@濮阳人,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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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舉報下列行為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汙染,被舉報車輛經監測,超出國家排放標準、下達限期改正書的;違法使用散煤的;施工工地汙染(含拆遷工地),未按要求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垃圾、秸稈、樹葉焚燒及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經檢測不達標的)及露天燒烤等其他產生煙塵嚴重汙染環境的;燃放煙花爆竹的;加油站、儲油站、油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露天噴漆汙染環境的;工業企業的煤場、料場、堆場未採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的;加油站、汽修店、餐飲店、建築塗料粉刷、傢俱製造、汽車製造、包裝印刷、溶劑塗料生產、石墨碳素等行業,未按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不能達標排放、未經驗收等違法行為; “黑車”(未在市城管局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手續的車輛)非法清運建築垃圾;黑臭水體汙染。市城區範圍內的黑臭水體汙染(河流、坑塘、溝渠以及較大面積的地面汙水積存等水體,通過城市黑臭水體定義判定、調查問卷判定、分級標準與測定方法判定等手段認定);市城區範圍內尚未發現的、違法排放汙水的排汙口。

舉報下列行為經查實,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涉重金屬生產、加工、使用的企業,違法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違法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汙染物的;排汙單位向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排放汙染物的;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散亂汙”,未依法取締到位的,有生產行為的;排汙企業不正常使用汙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拆除、閒置汙染物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汙染物,未經批准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流動銷售桶裝汽油的車輛;違法加工及銷售散煤的。

舉報下列行為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排汙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汙染應急管控規定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黑加油站點(沒有取得合法手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辦法》規定,舉報重大環境違規違法線索的,經查實,根據查處案件罰款的額度按照10%的比例進行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人應向受理部門提供下列材料:環境違法行為的主體、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如照片和錄像等;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辦法》同時要求,舉報人反映的情況真實客觀,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有協助查明環境違法行為的義務;故意捏造、誣陷或製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辦法》提出了舉報獎勵遵循的原則: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複獎勵,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分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汙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汙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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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徐洪波

終審:楊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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