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對酒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的瑪莎拉蒂“富二代”美女車主實施死刑?為什麼?

瓜太郎


我個人認為可以執行死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嚴謹酒後駕駛機動車,該行為可屬於故意殺人,作為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然人,同時經過嚴格教育考試領取駕駛證的人員,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理應接受法律的制裁。其次車上隨行人員並未對該行為提出警告或是建議而是隨行理應承擔相應懲罰,由於自己一時的開心對其他人員及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理應接受法律的制裁,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陽光下的少年144402349


必須死刑,兩死一重傷(比死還痛苦的重傷),完全可以避免的慘劇,而且還以諒解為條件談醫療費,當事人和其家人,既狠毒又虛偽,不死刑不能平民憤


還有沒有原圖


贊同死刑!醉駕危險,危險駕駛更兇險!!如果說,嚴禁酒駕醉駕是一場戰役的話,這個女人就應該被當成出征前的祭旗者!!!只有處以死刑,才能給後來者以足夠的警示和威懾!更何況,她的行為也足以夠得上死刑了!!


清閒_周


非常贊同死刑,不要覺得錢能解決一切,在生命面前,錢就是一個數字,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兩個鮮活的生命!


用戶煙火裡的塵埃66


支持執行死刑!因為對這些無良富豪罰款和判刑沒有懲戒作用。因為他們都可以用錢解決問題而會越加囂張!


胡Q塗


這件事已經不單單是酒駕的問題了,而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這完全是兩個概念。知道自己喝酒了,知道喝酒不能開車,知道剮蹭別人需要下車查看並依法接受處罰,還逃逸,導致最後釀成這麼大的悲劇,他們都是成年人,都有自主行為能力,這就是知法犯法,漠視生命。堅決支持判處死刑,因為他們存在主觀殺人意圖!並且行為極其不負責,造成的後果極其的慘烈(活人被燒20多分鐘),造成的後續影響極其的嚴重!個人覺得應該判處主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從犯判處10-1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的財產全部用來幫助被害者家屬!


神瑛忘絳珠


不要考慮人家開的什麼車,也不要考慮人家是不是富二代,單就人家的這種違法行為而言,從法律角度來講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性質惡劣就要從嚴從重,以警示後人。


波若夢


我想說的是,醉駕肇事逃逸,眾人阻攔無效,時速100以上加速逃竄!先不論造成了什麼後果,這種鞋行為就十分惡劣,一個成年人,當時想的是什麼?再說結果,如果被撞的不是寶馬車主呢?如果是鬧市區,是人群……還記得前些年一個寶馬七系也是市區時速100以上將一個日系車攔腰斬斷,日系車內小兩口當場死亡……網上曾有分析,以寶馬7的質量加上速度,動能可達到一枚坦克打出的炮彈。瑪莎拉蒂一樣如此,若是一發炮彈打到人群中,什麼後果真是不敢想象


直來直往1010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酒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是不是“富二代”和開什麼車都一樣,按法律規定該負什麼責任就得負什麼責任。至於酒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是不是實施死刑,就要看具體的案情和相關法律規定。而不是說“富二代”開豪車(瑪莎拉蒂)就要另外處理,在我國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由於問題中的描述“酒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中沒有說明具體的傷亡情況,所以無法回答具體應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只能摘抄刑法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外,問題中提到是“酒駕”而不是“醉駕”,酒駕”所負的法律責任會比“醉駕”輕很多。如果不是特大交通事故,應該不會判處死刑。具體和處罰應該由相關部門根據具體的案情,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罰。與開什麼車,是不是富二代沒有什麼關係。


彤彤雅說


肇事女及其家屬的態度,跟酒駕,逃逸一樣都十分的惡劣,重判重罰都不為過對社會影響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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