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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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不存在單位不交的問題,只要你參加工作時和單位薟定了正式的勞務用工合同,用工單位就應該義無反顧的為務工者交納五險一金,其中一金指的就是公積金,公積金是每位職工的合法權益,享受合法權益是每位在職工在工作單位的勞動報酬,不容受到侵害,公積金本著個人扣款多少,單位增加多少按1比1的比例進入個人賬戶,不同的是公積金的扣除會有許多比例,從5%到20%不等,只看你參加的是什麼等級了,一般基層務工者只能是5%的檔格。



楊建曦


首先,明確告訴你,違法的。

但是實際在執行中,難度很大,很多公司因為利潤等因素,除了國企、外企、房企等效益好的單位,其他多數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實行不到位。

根據條例:企業要按時繳納社保公積金,其中以下兩條也有相關處罰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實際企業未按照此規定,公積金中心執法難度也較大,員工也很少因為這塊去跟企業追繳。很多企業哪怕繳納,也是未按照實際基數繳納。

但公積金對於剛需來說,確實是實實在在的福利!



灰色筆記本


企業不給交納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企業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真的不違法,但違規。

您可別怪答主為什麼這麼說:您描述中提到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管員工是否自願,企業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這是對的,因為確實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要求,是違法行為。


而住房公積金則不同了。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依據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頒佈的、後於2002年3月2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所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

從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是法律,而是國務院頒佈的條例,屬於政府規章制度,所以說,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真的不違法,但違規。


那麼,是不是隻要不給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就屬於違規呢?不是。這也就是答主為什麼幾次重複寫到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的原因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看清楚了,它的適用範圍是城鎮居民,換句話說,只有是不為城鎮戶籍的勞動者繳納公積金才是違規的。

農村戶籍勞動者因為在農村有宅基地,所以不在公房公積金的繳存範圍之內。當然了,如果企業福利好,企業願意為農村戶籍的勞動者繳存,那麼國家不反對。

還有就是,一般只對處於法定勞動年齡的人員繳納,雖然還在職,但已經處於領取養老金的人,也一般不屬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


綜上,企業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真的不違法,但違規。

因為住房公積金你個人每月交1000,則企業每月也需繳納1000,等於增加了收入,並且這筆錢是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還具有避稅的功能。同時,如果萬一將來需要貸款買房等,繳存公積金還可以享受到比商貸低多的貸款利率,很多勞動者希望繳納的,如果您符合繳納條件而企業不給繳納,那麼,您可以拿著本人身份證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HR尚青雲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違規不違法

我國目前沒有在公積金管理方面進行立法,現行的管理制度依據的都是2002年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此後經過多次修改完善沿用至今。據小公了解,最新一次修改是在2015年。

既然是管理條例,就不是法律。因此在管理中,就不具備法律效應。只能算條規,起到規範的約束作用。

1、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根據條例第13條規定: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2、繳存比率不低於5%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具體的繳存比率,根據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繳存上限一般在15%左右,各地根據自身經濟實際略有差異,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3、不繳公積金最高可罰5萬

根據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是違法,可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積金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也不是法院受理範圍。

 


njhlj


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是違法的,有相應的處罰,職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條例》指出:對於單位錄用或者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並按月足額匯繳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繳存單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維權通道】

1.職工可以攜帶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資料向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投訴

2.可以登錄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網站,首頁“網上維權”投訴

3.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電話12329進行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光需要由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行政監督,更需要職工本人的主動關注,定期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調情不分時候


首先,不繳納公積金肯定屬於違法行為。

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具有同等待遇(一個屬於建設部,一個屬於人社部,都是部級管轄權),只不過現行的操作流程是社保通過地稅局系統徵收款項,公積金是通過自身系統繳納。所以很多企業繳納社保了,但是不去繳納公積金。根據建設部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繳納員工住房公積金,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只不過這種違法行為代價太低,導致很多企業敢鋌而走險。因為單位覺得公積金不繳納,沒啥大問題出現。而社保不繳納的話,就會出現員工工傷基金賠償問題。所以很多企業老闆對社保繳納持相對支持態度,公積金持基本不繳納的態度。


HR老油條


違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件規定可以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1萬~5萬的罰款),以安徽亳州市為例,已經把企業繳存公積金寫入勞動合同,根據規定企業必須要給職工繳存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月繳存額不低於288(個人和單位)最高不高於2800(單位和個人),鑑於公積金單位不是行政單位,無執法權,目前強制要求還存在一定困難,可以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為更多的職工建立公積金賬戶。根據住建部等部門聯合下文,職工個人也可以自己繳存公積金(具體諮詢當地公積金部門),待企業繳存,可以併到企業公積金,希望對你有幫助!


鬧鬧276191152


是的,公司不交公積金是違法的,公積金是應當繳納的。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建不繳或少繳的單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築家易


第一,勞動法沒有任何關於住房公積金的任何規定。

第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三,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四,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規定單位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法規,勞動法不規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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