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是賠償一年一月還是一年兩月?什麼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定格


1)根據《勞動法》,員工正常被辭退,企業應按N+1的最低標準賠付;

其中N,指員工在企業工作年限,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收入計算;

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

這個1,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有些企業實行的是N+2,甚至N+3;

另外,月平均收入,指勞動者在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包括年終獎、獎金等所有的收入,即:月收入=最近三年總收入/36

2)企業辭退員工大多數情況屬於正常,就算員工沒有任何過錯,企業要辭退員工,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只不過企業需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賠償;當然,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不能辭退員工,強行辭退屬於違法:

第一種,女員工懷孕期間或哺乳期,企業不能辭退員工,就算員工休假期間,企業也要給予崗位基本工資;

第二種,員工因工傷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企業不能辭退員工;

第三種,員工在企業服務滿十五年,還有五年或不滿五年就退休的,企業不能辭退.

除去以上三種情況,企業可以合法的辭退任何員工,且最低按N+1的方式給予賠償.


野百合的春天來了嗎


首先要看你的開除是否符合公司用人規章制度規定的“開除”條件,如果符合且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那麼開除就沒有賠償。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除後,一般現在不用開除的名義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現實勞動關係中仍舊會稱之為開除。

比如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制度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更改的;

五,應欺詐、脅迫的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情形可以直接作為開除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上述情況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

和領導吵了一兩句,要看在公司的用人規章制度中有沒有明確,以及這個規章制度是否經過職工大會通過或者公示,如果沒有這種開除就是違法的。





集掌櫃陳大


嗨,大家好,我是屏山不歸客,很高興也很榮幸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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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不歸客


如果你違反公司法規,條例的,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被開除的,那公司會賠你個毛線,


佛樂一生


希望能夠幫到你,個人的一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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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90後小薄


開除就不一樣了,就是你有過錯才被開除非,那可沒有賠償喔!無理由開除才可以找他們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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