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内一些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对待员工的行为,而绝大多数员工不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呢?

阳光红蓝铅笔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我做酒店的。以前在海南某家公司离职因为年假问题给劳动局打过电话,然而这边电话刚挂,那边劳动局电话就打到酒店人事部提醒你这边有员工想搞事赶紧处理下。结果呢我领导找我谈话让我不要搞事,好吧,想想算了,几天年假而已。到期我就走了,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我去了内地的一家酒店,酒店人事做背景调查的时候,好吧,海南的上家开始搞事了,说这个员工怎么怎么不行,怎么怎么喜欢闹事,要不是有人担保,差点工作都没了。第三家酒店呢,筹备到一半业主不拿钱出来了,直接交给第三方,然后我们这一批业主招进来的人全部无理由遣散,也就是发了个手机短信叫你某年某月某日过去办理离职,正好我刚过试用期几天,一分赔偿也没有,去找人事的谈,人事说一分赔偿没有,然后又给劳动局打电话,好吧,这才长心眼了没有告知对方我的单位名称,劳动局告知过试用期无理由辞退最少一个月赔偿,把结果告知公司人事,对方说他做不了主,要通知区域人事过来,结果呢,只拿了十天工资走了。不敢闹啊,第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公司开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第二,怕闹起来撕破脸,别人又搞你的鬼。

这两家企业都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大品牌,你通过劳动仲裁拿了自己应得的补偿又有什么用,普通人永远玩不过他们的,除非你不想找第二份酒店相关的工作了。我们走了之后,这个酒店又辞退了一个已经转正干了半年多的老员工,还是老样子事先一分赔偿没有,无理由辞退,这下好了此人直接请律师劳动仲裁要求拿三个月赔偿,然而结果还没有出来。估计要很多久了,拖都能拖死你。

综上所述,一般人真是不敢和大企业玩劳动法,有的时候你有道理也玩不过人家。


飞鸟90944


如今这样的现象数不胜数,可是为什么得不到改善,也没人去投诉呢。因为,你需要这份工作带来的利益,你需要这份持续稳定的收入,你的家庭需要拥有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所以就这么简单,导致很少有人会针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进行投诉和申请仲裁。除非是你已经找到更好的工作,在这里你不想干了。


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我我们一起共事了差不多四年了,我的同事是08年来到公司,今年八月份被公司裁掉。如今这一批被裁掉的人正在与公司上层领导谈判,关于以前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假期的补偿,还有以前未购买社保的问题。每年补偿假期15天,按照各自的入职年限进行赔偿。但是对于社保,公司宁愿三倍交罚款,也不愿意直接把赔偿金交给已裁员员工手里。

那么这些员工在职的时候,为什么不去投诉和拉横幅找公司要说法呢。因为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各自家里都有不同的情况。

那么针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对待员工,在职员工又是因何原因没有投诉和诉诸于法律,在我看来主要就是具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个人或者家庭要生存;

我们都知道,一份工作代表拥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其他方面的经济收入,那么工作所获得的薪酬也就变成了家庭的唯一保障。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企业有违法、有违规、有损害到自己利益的时候,能够果断的去投诉去求助于法律吗。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会忍气吞声,因为你需要生活、你的家庭更需要这份收入来改善生活。

因此,有的有的时候是迫不得已,不是自己不想去投诉或者是诉求法律。主要是如果丢了这份工作,那么就断了经济的收入来源,这样就对自己以及家庭都有很大的影响。

2.个人能力制约;

一个人能力的大小,可以决定他从事行业以及岗位所得的报酬的多少。能力强的人就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利,容易获得更高的报酬以及更好的工作岗位。而能力一般的人,在当下的大环境下,面对一波又一波的裁员浪潮,能够保住自己的工作已经是不容易。能够把自己的饭碗保住已经很不错了,哪里还有能力顾及公司所做出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和行为。自己也更不可能去投诉或者是寻求法律帮助。

毕竟,当下这个环境当中,找一份工作都比较难,特别是适合自己的。如果是薪酬待遇比较高,其他各方面的条件也比较好。那么即使是公司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大家也基本上是视而不见。


也许一份月薪2000或3000的工作好找,4000乃至5000的工作就需要有一定的能力了。但是如果是到了6000至8000的工作,你如果在一个18线小城市,没有能力基本上是很难找到。

那么假如在这样的环境下,你的能力一般但是你找了一份8000或者是月薪1万的工作。在这个时候,即使是发现公司有违反劳动条例的行为,你自己也不会考虑去投诉或者是想办法去诉求于法律吧。我相信一般人都不会的,除非你还有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获得更好的报酬。

因此,有的时候不是自己不愿意,也不是自己考虑不到,而是自己的能力限制了自己。自己必须要知道,应该如何才能保住自己的工作和饭碗。有的时候,有些东西必须要舍去,面对企业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们必须得低头。

3. 时间长难度大;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想为自己争取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整个处理的过程时间长、难度大、收集证据也是比较麻烦。

举个例子:就如同我们公司的这次裁员,被裁员的同事聚在一起闹得很厉害。但是从八月份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五个月了,和公司来来回回谈判了好几次。但是所有的条件,以及原离职员工的一些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很多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多年,法定节假日的假期没有补贴也没有,前面几年的社保也是全部都没有。如今,员工这边诉求的问题公司这那边就一直拖着。即使是投诉或者寻求法律,也需要有证据。

这种时间跨度比较长,收集证据比较麻烦。还有还有就是,公司有那个经济实力可以跟你一直耗着。但是我们要知道,作为一个普通人你是有家庭、有父母、有孩子,也许一年半载可以不工作,但是长此以往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此公司有时间和你耗着,但是你自己绝对没有这个时间陪着公司磨。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是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也是忍气吞声, 很少有人去诉求法律或投诉。

最后一句话:总之,你必须要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在保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前提之下,才能考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有的时候不是不能,而是而是条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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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Xiao蚂蚁


这种问题,每个有过离职纠纷的人都想过,但大多数人后来都不了了之了,主要原因还是有以下几点。

一、势单力薄,没有勇气

很多员工是没有勇气去和公司闹纠纷或者申请仲裁的,只要公司稍微施加压力或者威胁一下,就会放弃申诉的想法。

之前我们公司裁员,有员工没有拿到正常的补偿,他跟同事说他会去申请仲裁,很快就被公司找上了。公司一番威逼利诱,也没给他补偿,但他已经不敢去申诉了。

所以很多时候大家仲裁都是找的很多人一起。如果只有一个人的话,是缺少申诉的勇气的。

公司也都知道这一点,所以通常对于员工都不是很怕他们仲裁,认为他们不过是虚张声势。

二、背景调查会留下不好影响

如果申诉了上一家公司,那么在找下一家公司做背调的时候。很可能会背上“黑历史”,这也是大部分人宁愿吃一点亏也不愿意走到申诉这一步的原因。

有一些公司对有申诉历史的员工是拒绝的。尤其是那种,跟上一家公司闹得难以调和的员工。

而且背调时,上一家公司的HR有权利说你之前的工作情况。

三、就算能赢,也需要精力、时间

就算提起仲裁申诉了,那么每次去调查、去提交材料等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如果面对的问题比较复杂,那这个申诉期会非常长。

这中间会耽误找新的工作、影响心情和状态、花费精力人力,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所以很多人怕麻烦,就默认吃点亏了。


a张小贝


就拿前面的华为与网易员工事件来说,不是员工不想,而是在这大环境下,要想维权真的不容易,企业在实力上占优势,工会的不作为,员工自身的难处,这几个方面造成的。


企业占据天时地利


一般的大公司都会设有法务部,不过,这不是用来服务员工,大多数时候都有用来处理和员工之间的矛盾(说白了就是与员工作对),在与员工或者其他公司有法律纠纷时候,这时候打官司,收集证据就是他们的作用。


企业往往有资金上有优势,特别在一些在地方上缴税大户,地方政府往往会给与更多帮助,只要员工没有足够的证据,企业往往有很长的时间与员工耗,直到员工耗不起的时候。


工会的不作为


对于工会的身影,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看到过,只记得他们好像有开过大会,还有啥就不记得了,他们的存在感实在太低。

虽然说不能那国内的工会与西方国家的工会来比较,但,你至少要做点事情吧!天天开会,为企业服务!那你还叫啥工会!企业会得了。

当然西方的国家的工会有时候也做得太过分了,这也是一大缺点。


员工自身,两头不是人


很多时候,员工只是想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会被会公司同事说,还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得不到朋友的支持!

在维权的时候,力量单薄,时间拖太久拖不起,打官司怕是赔偿的都不够官司的费用!企业违反劳动法的代价太低,而员工很有可能会搭上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了官司,就算赢了,其他的公司也不敢要了,这就算社会环境,没人支持你,。


在下惊鸿


作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我认为劳动者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主要是劳动者存在如下误解:

一、认为维权很费钱。很多劳动者请律师代理花费不菲,实际上现在政府已经提供很好的法律援助服务,例如现在基本上每个市都建立了市、区(县)、街道和社区四级的法律援助机构,除此之外还在各级劳动局、工会设置了法律援助律师岗,另外,在有些地方还有一些社会力量创办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例如深圳的维德法律服务机构)等,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很低,大部分普通员工都可以获取。

二、认为维权很费力。确实,如果自己亲力亲为,一个劳动案件从仲裁、一审、二审到执行确实非常耗费精力,但是,既然有这麽多援助机构,你委托援助律师代理就可以了嘛,只要做好跟踪好关键节点,保证了解案件进度和状态就可以了,其他时间该干嘛干嘛。

三、认为维权很费时。如前所述,一个劳动案件一般要经历仲裁、一审和二审这几个阶段,少则大半年,多则两年,确实很费时,但是,你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之后,耗费的是援助律师的时间,你照常可以上班、休闲,为什么不做呢?

四、认为维权打不赢。很多劳动者认为企业肯定比自己财大气粗,会聘请专业劳动律师来对付自己,胜诉把握很小。实际上,根据数据统计,70%左右的劳动案件是单位败诉,因为劳动法倾向保护劳动者,例如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就其解除理由和程序合法合规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又如,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的,也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例如不胜任工作等),而不是老板一句话说了算!

很多劳动者抱怨我国劳动者就是一个笑话,可是实际上你如果连起码的常识和行动的勇气都没有,还能怪谁?法律的力量在于自己的主张和行动!


海宇段案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主要由以下两种情形:

1、规章制度超出劳动法规定范围,且并未在工会的监督下制定;

2、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相应的赔偿;

出现这两种现象,为何大多数员工不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呢?我认为有6个原因:

一、劳动法知识欠缺

目前国内的学校教育只有大学阶段会开设劳动法相关课程,而且只是部分学科专业才会开设专门的劳动法课程进行系统的教学,比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等;而绝大多数学科专业只是会涉及到一些劳动法知识,并不作为重点课程开设。这就直接导致大家对劳动法的认识是欠缺的,况且很多没有读过大学的人压根儿没学过呢。不了解劳动法就不能清楚的辨别企业的规章制度到底是不是合法,即便这些违法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也无从下手。

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在作祟

我们的老祖宗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观念可能从我们记事开始就从不同人的身上进行传递,父母、爷爷奶奶、老师......

慢慢的我们也就习惯了,成为我们理所应当的认知,只要事情不是特别过分,还没逼上绝路的情况下,定然会坚决遵守这一点。

三、吃饭砸锅,在职员工不敢去做

可能企业正在执行的规则制度超出劳动法规定范围,但是在职员工也只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明知某项规定是不合法的,也不敢指出,谁会做拿着公司的工资反而去投诉公司的事情呢?只要还在职就不敢去这样做,做了就等于和公司撕破了脸,结局只能是一拍两散,丢了饭碗。

四、耗不起,离职员工不愿去做

即便员工被公司辞退了,通常最终的结果也会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很少直接走仲裁或者诉讼,因为从提交申请、受理、组织调解、开庭这一整套流程走下来,也会把你耗的精疲力尽,慢的话前前后后得至少半年,试问谁有这么多精力和企业的专职法务人员耗下去呢?打官司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专职工作,他们就怕没有官司,而作为普通打工者的我们,还有一大家子要养呢,赶紧能拿点就拿点,找工作赚钱养家才是真理。

另外,走法律途径的话,需要“谁主张谁举证”,你还得花心思去收集整理证据,在自己不是很懂法的情况下,证据可能还不足,结果还不一定能赢,这都是有代价和风险的。

五、仲裁裁决前会先进行调解,最终还是要和企业谈判

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这是法律规定的仲裁流程,法律要求仲裁在做出最终裁决前应对先进行调解,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得回到谈判桌子上,面对面的沟通,你让一步,我也让一步,你若是“打不死的小强”,那企业也不会善罢甘休。

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仲裁为了尽快解决员工的诉求,把调解这个流程放在开庭之前,这期间会全力进行调解,只要最终达成一致就行,每天来告状的人那么多,如果全部按照全流程来走完,仲裁委的处理效率会降低,而且也考虑到员工要尽快上班,沟通谈判是最佳途径。

与其等仲裁调解,还不如直接和其他协商,省时省力。

六、还得继续找工作

员工即便被企业辞退,更多会选择“协商解除”,而不是走法律途径,因为协商的好处是下家公司在做背景调查的时候,原单位HR会口下留情,帮你说些好话,至少不会如实的说你是被辞退的。

在这里混不下去,还可以去别处混,如果连别处都进不去,还怎么混?所以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把,这是大多数人的心理。

而且,在进行协商解除的时候,往往HR都会重点强调这一点,准让你脊梁骨一阵凉飕飕......

总结:

劳动法知识欠缺、维权意识淡薄,传统观念在作祟,仲裁流程较长,HR还可能会吓到你,最关键的是“臣妾耗不起呀”!


就问你:“还要投诉、仲裁或诉讼吗?还要吗?还要吗?”


职场老炮儿


的确,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对待员工的行为,尤其是在中小型私企,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而绝大多数员工却不投诉、不仲裁或者诉诸法律。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担心自己维权而丢了饭碗。

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还是由企业主导的就业市场,劳动力供过于求是短时期内仍然无法改变的现实,供劳动者选择企业就业的机会不多,员工没有话语权。

员工也知道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但都是委曲求全,不敢去维权,担心自己维了权,却丢了饭碗。

事实情况的确如此。员工如果维了权,就等于跟老板撕破脸,老板就会把员工给开除。员工从在丢了饭碗和维权得到的利益上来比较,感觉维权的成本太高,觉得为了维权得到一些利益却丢了饭碗不划算,也就选择忍辱负重,不愿意维权了。

二、碍于面子不想维权。

员工大多都是和老板同在一个城市,如果维了权,打了官司,就等于和老板结下了冤仇,成了仇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碍于情面,自己宁可吃点亏,也不愿和老板打官司,结下冤仇。

三、维权耗费精力。

维权过程比较复杂。需要收集证据、甚至聘请律师,频繁往返于相关部门之间,会占用很多时间;而且,等待的时间周期比较长。

大都感觉,与其与公司打官司影响工作时间,还不如放弃维权能早点找到工作更合适。也就不想维权了。

总结:员工正是出于以上等因素方面的考虑、顾虑,明明知道公司违反《劳动法》,也就不进行投诉、仲裁或者诉诸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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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不是不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而是题主你不知道,只是在我们常见的日常中并无太多这些事情发生,事实在劳动局你去一下就知道什么是“叫号”了。

我们都是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的人,身边也少见病人,但这并不表明医院的生意是门可罗雀,恰恰相反的是大医院人头攒动得人头翻了,多少人挂不上专家号。同样在劳动仲裁或是法院也是一样的诉状请求后等待开庭通知,并不能一到就入座开席。在我看来,题主这样问就是因为受到生活所见的限制,真相不是绝大多数员工不去维权,而是太多人在为自己的权益在讨说法,只是别人不知道罢了,或者有点事情确实不值得去较真。


维权的成本是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在劳动纠纷的维权中虽然并不要支付太多费用,甚至有的根本不用,但是时间是我们维权最大的成本。大多劳动维权纠纷发生时候,基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存在了,这时候要面对的问题有两个:一个要找新的工作,一个才是和前东家讨说法,所以在这个时候时间的矛盾就出来了。

当诉求赔偿只是一个月工资的时候,算算时间上的成本有可能就算了,想想在心里骂上一骂就算了。说起来是挺悲哀的,但这就是现实。我们常说“赢了官司输了钱”,大概就是如此。在当前现有的法制情况下,也只能这样。话说我本人,对个人权益方面也是喜欢较真的,也曾自诉把官司打到过中院,以赢而结束。但是前年帮表姐打过一场劳动维权官司后,对一般事情想想、骂骂就算了,实在是在劳动维权的过程中尽管满足了诉求,但是人--太累。

老板对劳动者说尽管去告,并不表明他在劳动局有人

正是因为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是时间上纠缠,劳动者最后会不了了之,而这个心理和事实被老板们掌握了,也就是谅你也不会去花时间维权的可能被老板揣摩到位了,然后以讹传讹地在劳动者之间传出了“老板在劳动局”有人的说法,实际就是个“三人成虎”的闹剧,别说没关系,就算有关系人家劳动部门又怎么会因私废公?在法律面前私情是藏不住的,人家基本不会用人情来出卖自己工作岗位的。

很多时候是劳动者情况不明而放弃了自身权益的诉求,和追求真理一样只有不放弃才能实现目标。劳动维权这样的劳资纠纷只要劳动者坚持自己的诉求基本是可以实现的,但往往是因为劳动者自己放弃了诉求,并且转身说劳动法不公平,这是错误的,问题出在劳动者自己身上。


我们并不能具体的知道张三或者李四在维权

在我们劳动者的身边是一定有人有过或者正在进行劳动维权,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并不会人人皆知,但是维权者本人身边最近的人和朋友应该知道,不过再把传播圈子往外扩大就不为人知了。


在我看来并不是绝大多数员工不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如果不信可以去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就会被那里的忙碌景象惊呆。


大嘴老郭


胳膊拧不过大腿,员工与企业比起来就是弱势群体,既没有专业的法务人员帮忙打官司,又没有足够的时间、资金来耗。

像最近发生的网易辞退患病员工的事,就足够让我们意识到员工在面对企业层层有套路的无情辞退情况下,只能求助互联网来寻求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从而最终获得网易最后的道歉。

该患病员工在网易公司,工作5年,网易加班总时长4000个小时,最后遭遇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被主管和HR总监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被公司如此对待,也会有人建议他去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

但该患病员工也知道:网易的HR都是熟知法务知识的专家,他们辞退自己的理由要多少有多少,而且表明上都遵循了劳动法,走的也是合理合规的程序。这个时候,尽管他也掌握了一些视频、音频和工作绩效的证据,但如果真的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诸法律的话,说不定自己所拥有的证据都会被网易一一反驳,最终花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一、劳资双方一直是对立的状态

资方用薪水换取劳方的劳动力价值,认为我付给你足够的工资,让你加班就加班,让你996就996,只要你对公司还有价值,我就会持续地压榨你。而只要你患病或能力跟不上成为了公司的累赘,我就会选择把你辞退。

而劳方则认为,既然是等价交换,你给我多少钱,我就干多少活,这样才公平,我工作5年免费为你加班4000小时,你却在我生病的时候选择一脚把我踢开,就是没人性没道德的冷血公司。

现在的公司都在想尽办法求生存、求扩张,对于人才的选择与淘汰速度也在加快。所以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对待员工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二、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懂法”还不够

很多人遇到企业侵犯自己的权益,不是不懂法,而是有诸多顾虑。一种是像网易这位患病员工这样没有与企业对抗的实力,只能选择诉诸舆论;一种是担心自己去申请仲裁后会被企业做出一些针对性的事情,影响自己往后就业。

所以,如今尽管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也越来越懂得和企业对抗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单单懂法还不够,还需要有勇气、有实力去诉诸法律。

毕竟,真的在面对和企业的矛盾对抗时,我们每一个普通的职场人都很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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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为什么,因为投诉仲裁根本没用。首先稽查,稽查只能罚公司点钱,那点罚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简直比九牛一毛都不如,屁用没有。仲裁,仲裁只能给你调解,调解之后公司不执行你还是没办法,最后只能走法院强制,强制的话所有证据都要你自己出,但是你要清楚,有些东西你个人的力量是拿不到的,折腾到最后也就一张结案通知。这期间你要往返这些所谓替你做主的地方无数次,要耗费你无数个月的时间来办那些这事,最后还可能办不成,你说你还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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