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

樂途yhl


這要看情況,如果是你的全責,你當然需要墊付醫藥費,但是如果是對方的責任,哪怕對方重傷,我還是建議你不要出一分錢,否則會給人口實。

如果責任不明確,建議交由司法機關判定,直到有明確的判定,中間我是建議不要出任何費用的。除非很明顯是你的責任,那無論你是為了減輕處罰還是出於人道主義,你都應該負責。

如果責任不明確,你主動去承擔醫藥費,最後在舉證不足不好判定的情況下,對方就會以不是你的責任你為什麼要出錢醫療為藉口說你,你也會無話可說。

最後說一句,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害己。


問答小可愛


說下自己的經歷吧,之前開車撞了一個73歲的老頭,老頭橫穿馬路,右邊肋骨斷了好幾個,郵費衰竭,我當時全保,就把責任攬下來了,重症室一天5000多,他家實在沒錢,無奈我前後墊資12萬,當時很多人都罵我傻子,但是咱就是直性格,最後保險有部分不理陪,我們協商四六分,他兒子說要三七分,他三我七,後來被老爺子熊了一頓,那時我經常去醫院看他,還照顧了幾天,後來出院後,每年過節,家裡還給我打電話拜年。事情發生了不要急著推脫責任,再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儘量幫助別人,不會有什麼損失,也不要計較這計較那,首先要面對怎麼解決問題,一條生命在哪,難道你不救嗎?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哦咪頭佛


武clum


這個變故太多了,真的。

我之前遇到個小事故,一個老人騎車撞到我車了,他無牌無證,我趕緊報警,打保險電話,人問題不大,我積極的送醫院了,然後中間說的都挺好,我保險全險,擔全責,我墊付的錢,到時候保險報了都還我,結果我幫他們爭取保險最大化,什麼該賠的都給他們賠,保險不賠的我全飯了,結果,最後我墊的錢,不給我了,他們還說,沒問我要個10萬八萬的賠償就是好的,你還想要你墊的錢。所以人還是不要太單純


老莫談蝦


以我個人和我同學的經歷的話,就是儘量不要墊付。原因如下:

1、墊付下去是一個無底洞。不管是嚴重還是不嚴重,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都可以一直治療下去的。我記得我岳父車禍住院的時候,就有一個人因為車禍住院了90天,最後車主給醫院扔了30萬,人出國了;我同學撞了一個低保戶2個人,墊了10萬後,就再也墊不下去了。最後各種道德綁架。

2、交警讓墊付也不符合流程。我記得我岳父出事時候的流程是,交警先行扣車,扣駕駛證和行駛證,並要求車主繳納一定金額的罰款,並將自己繳入了一個理賠部門。然後,我們在通過醫院的司法鑑定報告去申請。後來,我讓司機墊付了2萬,交警那邊的資金池2萬。簽字把車就給放了。

3、墊付的錢理賠難。你墊付的錢肯定是拿不到發票的,保險公司也不會認同,所以你就只能認栽了。

綜合來說,就交給保險公司扯吧,不行就讓他們起訴。


可知在線


負責任的告訴你,不要墊付,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打保險公司電話,別傻乎乎的先打110,什麼墊付的別聽交警的,以下流程有需要的看下,當然最好是別用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先對車輛拍照取證,車頭,側身拍全景,把行車線也拍進去,不要去看別人,和你沒關係。第二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告知事發地點和時間,其他的不用多說什麼對方撞我的等等你說了也沒用。第三就是撥打110報警,告知地點發生交通事故就行,以上三點做完後可根據當時路段情況把車開到路邊不要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前提是第一點要拍照取證全面點,不放心直接前後左右都拍個遍),根據交通法可移動卻不移的情況下你也要負責的。如果是撞了人的話,雖然有點泠漠但是也照上面3點去做,110到場後要你墊付你就說沒錢就行了,不要多說其他的,讓保險公司的來處理就行了


小豬八戒


資深理賠員教您如何處理車險事故。。(三責多少,由性格和習慣決定的)。。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處理的了的,關鍵在於給各方一個安全保證,如果沒有,法律出來了,不執行有什麼用?或者說執行起來有難度,可操作性不強有意義嗎?沒有意義的。

就我接觸到的實際案例來說,首先作為司機一方一定要購買足夠的三責(不能說因為我平時不開車或者開車少就不買,那麼長期不開車萬一臨時開車辦事呢?長期不開車都容易生疏的風險更大哪怕是老司機),三責的多少根據性格和習慣決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儘量買一百萬的,因為開車屬於膽大心細的活,急性子猛踩剎車搶道緊跟這樣的習慣遲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問題,平時就很穩當的慢性子的人,從最開始開車車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買個三五十萬可能就夠了(我處理過一個簡單的骨折就需要28萬賠付的案件),還有就是習慣,比如上車之前檢查車子四周情況,想好該如何出車在行動,光線不好開燈視線不好的坐上車子就要開霧燈,擦乾淨後視鏡,溫差大的天氣前擋擦乾淨等等一些問題結束後在慢慢啟動了。。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時間踩剎車,安全位置停好車子,下車開手機錄音和錄像,記錄下所有的情況(車牌號對方面部)和位置,還有車牌號車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車,

2-拍下車子接觸部位照片以免對方下車看見位置不利於他或者觀察附近沒有攝像頭而以可能妨礙交通為理由上車移開位置或者逃逸(保證證據以便於定責)

3-主動拿出駕駛證和保險單這樣可以要求對方也拿出來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確定是否購買了足夠三責保險和是否在有效期內(平安保險車主有一個和行駛證一樣大小的商業險保險卡背面就有已經購買的險種和額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帶著那個保險合同搞丟了更加麻煩)因為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三責,發生駕車逃逸和不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拖延不配合的情況就很正常了。

4-確定有無人員傷亡(無傷亡拍照處理就直接開走了),對於有歧義的情況,根據所處位置和發生時間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點明確告知交警報警平臺(有人員傷亡肯定拍照拍照後告知報警平臺需要先送醫讓他們告訴你離你最近的醫院在哪裡,以搶救生命和身體為第一重要)其實我們的制度現在已經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為不斷強調生命重要性,但是墊付的事情利益衝突點太多而且積易發生大量資金損失(我一個事後委託我處理的朋友很有責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墊付四萬五而傷者不接電話不配合,保險公司連五五定責的一半也不願意賠付給這個朋友當然最後解決了但白白損失了一半兩萬三)

4-0有傷亡第一時間爭取保險公司的那個一萬元的賠付金先到位(積極處理可以避免對方說你不配合處理影響定責),然後儘量讓傷者和交警儘快配合定責,出了定責書才好有墊付的事情,比如最開始就是司機全責,那麼不用多說費用保險公司基本上事後都會賠付的,這種情況下墊付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特別強調墊付不能給現金因為沒有憑證也不可能要求對方寫收條,儘量用自己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憑證(很難有發票)因為沒有出院除非你經常去協助他們辦出院手續而且墊付大部分錢否則很難拿到。住院期間儘量找一個第三方幫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險顧問,他過去的優勢很多,

比如,他第一時間過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公司,所以過去可以安慰家屬情緒,而避免發生太嚴重病症是家屬過於激動而發生拳腳事件,因為哪怕是警察也沒辦法控制別人的情緒,除非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受傷或者有報警。

第二,可以帶著錄音筆仔細詢問事件經過,告知家屬保險公司一定會在法律範圍內負責的,請放心治療,然後後面麻煩您配合一下定責,(傷者不方便時第一時間溝通找到一個傷者委託人,可以攜帶一份委託書,這樣就更方便處理了)直接和被委託人溝通就好了

第三,各種費用必須要留好標準發票,比如護工費沒有發票可能只報銷國家標準的。

其實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兩方加保險公司就是對立關係的,必須有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協調客觀處理最好,如果目前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識一個合格靠譜的保險顧問其實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喜羊羊超級奶爸育兒經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很多交警會讓肇事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如果要問交警這樣做是否正確,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要問交警這樣做是否合法,我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法律規定,交警的法定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趕到現場及時處理,並組織救助傷者,調查事故原因並劃分責任。如果事故雙方共同申請,交警也能組織雙方對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從上述交警職權可以看出,其實交警是沒有權力讓肇事方先行墊付醫藥費的。因此,追根溯源,交警基於及時救助傷者、緩和雙方矛盾等社會價值的考量,可以建議肇事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但這畢竟只是一種建議,如果肇事方不願意先行墊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們就範”,更不能以超期扣車等手段變相逼迫。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如果傷者急需救治但一時拿不出錢,交警有權書面通知承保肇事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我認為這種方式才是最妥當的,機動車主當初投保就是為了能在發生事故後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並且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既然如此,何不從一開始就直接走保險理賠,既能提高社會效率,也能充分緩解社會矛盾。


冰焰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交通事故肇事者墊付費用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一般交警部門的同志會協調肇事者墊付醫療費,出於人道主義小法匠也建議肇事者墊付醫療費。

但墊付費用一定要將相關依據保存好,比如讓對方打收條,或者通過銀行轉賬。因為以防後續理賠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小法匠


親身經歷,費用堅決不能墊付!!!

再說一遍:不管是患者本人要求,還是交警建議,亦或是保險公司建議,答案是:“不墊不墊我不墊,協議不出來,誰說也不墊”。

為什麼?

兩個答案:

一、名人的答案。

“我從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該答案是魯迅先生給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說出來了這句振聾發聵的名言,然而,現在仍有人不相信這句話,而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並從而反正這句真理的光芒...

二、名星的答案。

範偉“防不勝防呀...”

三、我的答案。

我,開車,十字口。一個女同志,騎電動車,不走斑馬線,從直行車道的等待車縫中鑽出,玩了個標準的“鬼探頭”。

倒地了,但連擦傷都沒有。但該女同志說:大哥,我也知道我應該沒事,但我這兩天正在受孕期,我怕...於是到醫院檢查。

保險公司讓我先墊付2000元錢。

住了兩天醫院,天氣太熱,該女同志主動要求出院。同時,由保險公司出面,三方達成協議:由我賠償2000元了事。

我說:醫院賬戶中,我預存了2000元錢,這兩天你們開藥了嗎?

女的說:沒有。

我說:你們做過什麼檢查沒有?

女的說:沒有。

保險公司說:牢靠起見,你去查下賬戶裡還有多少錢?

我去一查,大驚失色:賬戶上是0.15元。

我問那女的:這是咋回事?

那女的突然說:哦,我只記得一個護士來,一次連續抽了五管血,我當時還不想讓她抽,那護士說:要化驗的...

我扭頭去問那個接診醫生,醫生默默的拿出了血液化驗單,化驗單好長呀,我努力把它展開,但我的雙臂沒有那麼長...各項指標,琳琅滿目,只是沒有幾項我能看得懂的...

我把那化驗單拿給那住院的女同志,她面有慚色:我真不知道他們化驗這麼多東西呀,他們根本就沒有給我說呀...進來了都抽啊...抽的我頭暈呀...

三:後記與花絮:在這個標準的“鬼探頭”事故鑑定中,我被交警認定為:“主要責任”,原因是:“視物不周”...

四、結論:“我從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該答案是魯迅先生給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說出來了這句振聾發聵的名言,然而,現在仍有人不相信這句話,而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並從而反正這句真理的光芒...

五、分享:降妖魔咒---“交通很複雜,出門須謹慎。心底善的你,防不勝防呀...”


六福雅士


交通事故傷人,即使對方全責,車主也要負一定的責任。車主在交通事故處理上,堅持“三不一沒有”的原則,即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無論從道義方面,還是實際出發都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除了對方碰瓷可以採取“三不一沒有”的原則,其他情況都應該給傷者精神和經濟方面的幫助與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這是人之常情。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城市人老張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撞到了進城買菜闖紅燈的路人,老張立即將買菜的送醫治療,並通知其兒女到醫院看護,老張盡其所能,全力救治,傷者轉危為安。多年過去,兩家人成為了親戚,老張生病躺在床上,傷者的兒女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隨身護理。

中國有句古話: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又道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人應該善良,不能把自己的後路全部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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