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费用交警是让我先垫付,交警的做法对不对?

乐途yhl


这要看情况,如果是你的全责,你当然需要垫付医药费,但是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哪怕对方重伤,我还是建议你不要出一分钱,否则会给人口实。

如果责任不明确,建议交由司法机关判定,直到有明确的判定,中间我是建议不要出任何费用的。除非很明显是你的责任,那无论你是为了减轻处罚还是出于人道主义,你都应该负责。

如果责任不明确,你主动去承担医药费,最后在举证不足不好判定的情况下,对方就会以不是你的责任你为什么要出钱医疗为借口说你,你也会无话可说。

最后说一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害人害己。


问答小可爱


说下自己的经历吧,之前开车撞了一个73岁的老头,老头横穿马路,右边肋骨断了好几个,邮费衰竭,我当时全保,就把责任揽下来了,重症室一天5000多,他家实在没钱,无奈我前后垫资12万,当时很多人都骂我傻子,但是咱就是直性格,最后保险有部分不理陪,我们协商四六分,他儿子说要三七分,他三我七,后来被老爷子熊了一顿,那时我经常去医院看他,还照顾了几天,后来出院后,每年过节,家里还给我打电话拜年。事情发生了不要急着推脱责任,再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帮助别人,不会有什么损失,也不要计较这计较那,首先要面对怎么解决问题,一条生命在哪,难道你不救吗?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哦咪头佛


武clum


这个变故太多了,真的。

我之前遇到个小事故,一个老人骑车撞到我车了,他无牌无证,我赶紧报警,打保险电话,人问题不大,我积极的送医院了,然后中间说的都挺好,我保险全险,担全责,我垫付的钱,到时候保险报了都还我,结果我帮他们争取保险最大化,什么该赔的都给他们赔,保险不赔的我全饭了,结果,最后我垫的钱,不给我了,他们还说,没问我要个10万八万的赔偿就是好的,你还想要你垫的钱。所以人还是不要太单纯


老莫谈虾


以我个人和我同学的经历的话,就是尽量不要垫付。原因如下:

1、垫付下去是一个无底洞。不管是严重还是不严重,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都可以一直治疗下去的。我记得我岳父车祸住院的时候,就有一个人因为车祸住院了90天,最后车主给医院扔了30万,人出国了;我同学撞了一个低保户2个人,垫了10万后,就再也垫不下去了。最后各种道德绑架。

2、交警让垫付也不符合流程。我记得我岳父出事时候的流程是,交警先行扣车,扣驾驶证和行驶证,并要求车主缴纳一定金额的罚款,并将自己缴入了一个理赔部门。然后,我们在通过医院的司法鉴定报告去申请。后来,我让司机垫付了2万,交警那边的资金池2万。签字把车就给放了。

3、垫付的钱理赔难。你垫付的钱肯定是拿不到发票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所以你就只能认栽了。

综合来说,就交给保险公司扯吧,不行就让他们起诉。


可知在线


负责任的告诉你,不要垫付,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打保险公司电话,别傻乎乎的先打110,什么垫付的别听交警的,以下流程有需要的看下,当然最好是别用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先对车辆拍照取证,车头,侧身拍全景,把行车线也拍进去,不要去看别人,和你没关系。第二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告知事发地点和时间,其他的不用多说什么对方撞我的等等你说了也没用。第三就是拨打110报警,告知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就行,以上三点做完后可根据当时路段情况把车开到路边不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前提是第一点要拍照取证全面点,不放心直接前后左右都拍个遍),根据交通法可移动却不移的情况下你也要负责的。如果是撞了人的话,虽然有点泠漠但是也照上面3点去做,110到场后要你垫付你就说没钱就行了,不要多说其他的,让保险公司的来处理就行了


小猪八戒


资深理赔员教您如何处理车险事故。。(三责多少,由性格和习惯决定的)。。

这个问题其实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处理的了的,关键在于给各方一个安全保证,如果没有,法律出来了,不执行有什么用?或者说执行起来有难度,可操作性不强有意义吗?没有意义的。

就我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说,首先作为司机一方一定要购买足够的三责(不能说因为我平时不开车或者开车少就不买,那么长期不开车万一临时开车办事呢?长期不开车都容易生疏的风险更大哪怕是老司机),三责的多少根据性格和习惯决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尽量买一百万的,因为开车属于胆大心细的活,急性子猛踩刹车抢道紧跟这样的习惯迟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问题,平时就很稳当的慢性子的人,从最开始开车车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买个三五十万可能就够了(我处理过一个简单的骨折就需要28万赔付的案件),还有就是习惯,比如上车之前检查车子四周情况,想好该如何出车在行动,光线不好开灯视线不好的坐上车子就要开雾灯,擦干净后视镜,温差大的天气前挡擦干净等等一些问题结束后在慢慢启动了。。

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时间踩刹车,安全位置停好车子,下车开手机录音和录像,记录下所有的情况(车牌号对方面部)和位置,还有车牌号车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车,

2-拍下车子接触部位照片以免对方下车看见位置不利于他或者观察附近没有摄像头而以可能妨碍交通为理由上车移开位置或者逃逸(保证证据以便于定责)

3-主动拿出驾驶证和保险单这样可以要求对方也拿出来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确定是否购买了足够三责保险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平安保险车主有一个和行驶证一样大小的商业险保险卡背面就有已经购买的险种和额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带着那个保险合同搞丢了更加麻烦)因为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三责,发生驾车逃逸和不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拖延不配合的情况就很正常了。

4-确定有无人员伤亡(无伤亡拍照处理就直接开走了),对于有歧义的情况,根据所处位置和发生时间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点明确告知交警报警平台(有人员伤亡肯定拍照拍照后告知报警平台需要先送医让他们告诉你离你最近的医院在哪里,以抢救生命和身体为第一重要)其实我们的制度现在已经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为不断强调生命重要性,但是垫付的事情利益冲突点太多而且积易发生大量资金损失(我一个事后委托我处理的朋友很有责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垫付四万五而伤者不接电话不配合,保险公司连五五定责的一半也不愿意赔付给这个朋友当然最后解决了但白白损失了一半两万三)

4-0有伤亡第一时间争取保险公司的那个一万元的赔付金先到位(积极处理可以避免对方说你不配合处理影响定责),然后尽量让伤者和交警尽快配合定责,出了定责书才好有垫付的事情,比如最开始就是司机全责,那么不用多说费用保险公司基本上事后都会赔付的,这种情况下垫付一些还是可以的,但是特别强调垫付不能给现金因为没有凭证也不可能要求对方写收条,尽量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凭证(很难有发票)因为没有出院除非你经常去协助他们办出院手续而且垫付大部分钱否则很难拿到。住院期间尽量找一个第三方帮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险顾问,他过去的优势很多,

比如,他第一时间过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险公司,所以过去可以安慰家属情绪,而避免发生太严重病症是家属过于激动而发生拳脚事件,因为哪怕是警察也没办法控制别人的情绪,除非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受伤或者有报警。

第二,可以带着录音笔仔细询问事件经过,告知家属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法律范围内负责的,请放心治疗,然后后面麻烦您配合一下定责,(伤者不方便时第一时间沟通找到一个伤者委托人,可以携带一份委托书,这样就更方便处理了)直接和被委托人沟通就好了

第三,各种费用必须要留好标准发票,比如护工费没有发票可能只报销国家标准的。

其实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两方加保险公司就是对立关系的,必须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协调客观处理最好,如果目前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认识一个合格靠谱的保险顾问其实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喜羊羊超级奶爸育儿经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很多交警会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正确,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的法定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组织救助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如果事故双方共同申请,交警也能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从上述交警职权可以看出,其实交警是没有权力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因此,追根溯源,交警基于及时救助伤者、缓和双方矛盾等社会价值的考量,可以建议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建议,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先行垫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们就范”,更不能以超期扣车等手段变相逼迫。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伤者急需救治但一时拿不出钱,交警有权书面通知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认为这种方式才是最妥当的,机动车主当初投保就是为了能在发生事故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最终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既然如此,何不从一开始就直接走保险理赔,既能提高社会效率,也能充分缓解社会矛盾。


冰焰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交通事故肇事者垫付费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一般交警部门的同志会协调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出于人道主义小法匠也建议肇事者垫付医疗费。

但垫付费用一定要将相关依据保存好,比如让对方打收条,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因为以防后续理赔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小法匠


亲身经历,费用坚决不能垫付!!!

再说一遍:不管是患者本人要求,还是交警建议,亦或是保险公司建议,答案是:“不垫不垫我不垫,协议不出来,谁说也不垫”。

为什么?

两个答案:

一、名人的答案。

“我从不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该答案是鲁迅先生给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说出来了这句振聋发聩的名言,然而,现在仍有人不相信这句话,而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并从而反正这句真理的光芒...

二、名星的答案。

范伟“防不胜防呀...”

三、我的答案。

我,开车,十字口。一个女同志,骑电动车,不走斑马线,从直行车道的等待车缝中钻出,玩了个标准的“鬼探头”。

倒地了,但连擦伤都没有。但该女同志说:大哥,我也知道我应该没事,但我这两天正在受孕期,我怕...于是到医院检查。

保险公司让我先垫付2000元钱。

住了两天医院,天气太热,该女同志主动要求出院。同时,由保险公司出面,三方达成协议:由我赔偿2000元了事。

我说:医院账户中,我预存了2000元钱,这两天你们开药了吗?

女的说:没有。

我说:你们做过什么检查没有?

女的说:没有。

保险公司说:牢靠起见,你去查下账户里还有多少钱?

我去一查,大惊失色:账户上是0.15元。

我问那女的:这是咋回事?

那女的突然说:哦,我只记得一个护士来,一次连续抽了五管血,我当时还不想让她抽,那护士说:要化验的...

我扭头去问那个接诊医生,医生默默的拿出了血液化验单,化验单好长呀,我努力把它展开,但我的双臂没有那么长...各项指标,琳琅满目,只是没有几项我能看得懂的...

我把那化验单拿给那住院的女同志,她面有惭色:我真不知道他们化验这么多东西呀,他们根本就没有给我说呀...进来了都抽啊...抽的我头晕呀...

三:后记与花絮:在这个标准的“鬼探头”事故鉴定中,我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原因是:“视物不周”...

四、结论:“我从不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该答案是鲁迅先生给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说出来了这句振聋发聩的名言,然而,现在仍有人不相信这句话,而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并从而反正这句真理的光芒...

五、分享:降妖魔咒---“交通很复杂,出门须谨慎。心底善的你,防不胜防呀...”


六福雅士


交通事故伤人,即使对方全责,车主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车主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坚持“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无论从道义方面,还是实际出发都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除了对方碰瓷可以采取“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其他情况都应该给伤者精神和经济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城市人老张看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撞到了进城买菜闯红灯的路人,老张立即将买菜的送医治疗,并通知其儿女到医院看护,老张尽其所能,全力救治,伤者转危为安。多年过去,两家人成为了亲戚,老张生病躺在床上,伤者的儿女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随身护理。

中国有句古话: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又道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应该善良,不能把自己的后路全部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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