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会被判刑吗?

手机用户6800045055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这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任何责任。

一般人所理解的正当防卫,可能就是认为只有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才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

其实这是对正当防卫概念的片面理解,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自己、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免受到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里所指的对他人就是一种旁观者为了使自身以外的其他人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完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不法侵害。这种行为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完全也是一种正当防卫。

对于这种正当防卫,就是有一种正义感和责任感了,也就是说: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所以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不仅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而且还应当大力嘉奖,以弘扬社会正气。


太狼312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目前的标准,见义勇为是很难搞的。

在七八十年代,见义勇为的定义比较宽泛。当时社会风气要求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实施违法犯罪的歹徒可以用重手,超过必要防卫的范围也可以。

就比如萨沙写的一个案子,东北某市一个流窜杀人犯被围捕时,冲入一家民居,劫持了1个老头和他的一儿一女两个年轻人。

这3人唯恐歹徒会随时杀人,等到他睡着以后挣脱绳索反抗。但在激烈肉搏时,歹徒打倒了老头子,又将儿子几乎制服。

在生死关头,那个女青年为了救弟弟,操起一把菜刀对准持枪歹徒连砍七刀,将其当场砍死。

其中被砍前3刀以后,歹徒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倒地。

如果按照今天标准,这标准属于防卫过当。歹徒都被砍倒了,你为什么还要追砍?就应该坐牢。

但那个时代,这个女青年不但没有坐牢,还被列为见义勇为模范受到表扬,最终特招入警察队伍。

但如果放在今天,就算不坐牢,陪个百八十万是免不了的。

现在要求大家人人都守规矩,不要自己做主搞什么无限自卫,因为这会导致不好管理。

对于见义勇为涉及的防卫过当,还是比较慎重的。

还是上面那个案子同一个地方,有个艾滋病流氓多次来一个擦鞋布勒索闹事,还砸人家摊子,又来店铺里面挥刀砍人,扬言要砍死鞋匠。

鞋匠在生死关头,抢过菜刀,在5分钟内连砍24刀,将艾滋病流氓砍死。

这个案件在舆论广泛同情下,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大家主要,这样轻判的前提是:主动自首且能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还是赔了不少钱。

然而,就算是专业特种兵,能够保证制服一个要杀人的狂徒时候,能够恰到好处,又将将他控制住又能不造成其伤亡?

绝对不可能的。

萨沙有个好友,他对门邻居小伙子在80年代谈了一个女朋友,结果到了谈婚论嫁时候女朋友嫌他家穷,要分手。小伙子恼怒之极,就用力推了这个女人一下。结果摔倒在地上后脑撞地,竟然死了。

人体其实就这么脆弱。

如果在美国,受到生命危险的时候,被害人可以以超过所谓自卫限度进行防卫。

美国一个少年遭到校霸欺凌,校霸持匕首对他进行威胁和追赶。

少年后夺过匕首,连捅对方三四刀,将其杀死。其中最后一刀的时候,校霸已经转身试图逃走。

但最终法官认定少年无罪:没有人能够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冷静判断。


萨沙


你可以报警,然后用你的眼神试图阻止对方犯罪。只有眼神是见义勇为之后为你带来麻烦最少的选项


鱼和水218336122


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不过你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

如果这个拿刀的人是威胁到你或者你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奋起反抗,那这个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问题是你有没有做主你要做的事情?比如说在当场有没有拍下录像,有没有让路人给你作证?是不是一切的这些你都做好了?但我最后要看你遇到什么样的法官。

如果法官认为你在适当的时候出的手,而且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做出这样的行为,就算是错手把对方杀死时间和力度刚刚好,那也能够有这样的运气你或许是不会被判刑的。

不过怎么说都是死了人这么大件事,我想先被抓起来,这是少不了的了。然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如果有防卫过当的行为的话,我想你也逃脱不了。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吧,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是丧失了理智下了狠手的话,我想你的惩罚也不会大到哪儿去。总之,如果对方是发了疯一样,威胁到你和你的家人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话,你做出这种人行为是无可厚非的。


中小学英语精修


题主提出的问题,说明了一种社会现象,也就是说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什么是见义勇为,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紧急避险,仍存在模糊认识,所以有担心和顾虑是正常的。《刑法》第二十条说的明明白白,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有顾虑呢?什么原因呢?先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题主举例说明,当有人持刀行凶杀人时,见义勇为者持棍棒等自卫武器将杀人者乱棍打死,他需要受法律制裁吗?需要判刑吗?

以笔者看来,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可以做出两种判断和选择。

第一,持刀行凶者己经威胁到他人生命,如果见义勇为者持棍棒阻拦,行凶者不放下手中凶器,继续对他人行凶或对阻拦者行凶,将其用手中自卫武器把行凶者打伤或打死,符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见义勇为者不但不负法律责任,还要进行表彰奖励,授于称号,这样就可体现出当今的社会正能量,符合国情也符合民意。

第二,见义勇为者持棍棒阻拦、提出口头警告后,行凶者放下了手中的凶器,并停止攻击行凶或束手就擒,见义勇为者就应该收手,如果继续对行凶者施以暴力惩罚,致其伤亡,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就变成了防卫过当,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了,但在量刑时法律也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我认为对《刑法》的有关条款,司法部门向民众宣传、解释的力度远远不够。另外,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去审理、审判,全国应一盘棋,一个尺度,法官一定要处以公心,该不进入拘留所调查的,就不要抓人。该不进入审理审判阶段就要当庭释放,模棱两可的案件处理,只会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伤了见义勇为者的好心,影响我们正能量的有效发挥,真正做到把人民授于执法者、法官的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落于实处,让好人做好事不再有顾虑,让坏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再次呈现在我们的这个社会里,不愁社会风气得不到根本好转。

希望我们的专业人员,法律界人士能够出来走几步,把《刑法》规定的这第"二十条”解释清楚,让老百姓多些勇敢和正义,少些迷茫和困惑。


打开车窗看景色


看题目回答:第一句:拿刀杀人,证明他己拿刀了,是否能杀得了那个人还是个问号“?"。第二句:你将拿刀的人打死了,证明不了你的处置结果是否有过失行为,最如你能将持刀者的做案工具没收又不让持刀者死亡,这个结果可能更如点。第三,如果你做不到,你先报警,后劝阻。但前题先确保自已安全,如果你在劝阻过程中,持刀者突发心脏病死亡,持刀者家属有可能让你赔偿。


荷塘月色33527479


肯定会判刑 不要问为什么 因为你在,,,,,


风轻云淡61227321


要是杀欺压人的,我选择报………报………报……报………报………警﹉警…察,别……别…笑话我,我结巴呀,



张变琴2


那要看法官高兴不高兴!


戏雨扶风


不应该会判刑,但也得看当时的情况,如已经证实了歹徒终止犯罪行为,还继续侵害歹徒生命安全的,也会判防卫过当的刑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