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惡人怕鬥,惡狗怕揍。對於這些入室盜竊,還如此無賴般耍流氓進行索賠的家屬,就要採取合法手段與非法手段相呼應,雙管齊下,給予狠狠的懲罰。

針對本問題所述情形,我的建議如下:

①如果小偷的被打傷,是由於主人出於防範目的,在開門前準備了器物,一開門便用器物打傷了小偷,那麼,這種情形屬於正當防衛,可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圓滿解決。

②如果小偷的被打傷,是在主人開門發現是小偷後,小偷想逃跑,而主人再追上才把小偷打傷,且小偷並沒有用兇器意欲抗拒抓捕的情況下發生的,那麼,這種情況就可能存在防衛過當問題。故針對此情況,就要通盤考慮,合理佈局了。具體做法是:首先,分析構成防衛過當的可能性,如果通過分析,主人自己有90%以上的把握不會構成防衛過當,那麼,仍然可以通過正當法律途徑,以獲得較為滿意的結果。其次,如果主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沒有信心,那麼,就可以考慮非法手段了。比如,主人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聯繫本區域中曾被盜過的業主,讓他們和主人一起指控被打傷的小偷為盜竊嫌疑人。只要有3個以上的業主共同指控此小偷為入室盜竊的嫌疑人,那麼,此小偷就可能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一旦這種聲勢造成,小偷家屬還敢索賠?怕是早已嚇得屁股尿流了……


飛蛾灘


以後小偷入戶行竊,我們要做到:1、首先把小偷迎接進入貴賓客廳,讓他上座,奉上好茶、好煙,躬躬敬敬地說一聲“歡迎光臨!”;2、請他吃一頓豐盛的午餐或晚餐,儘量把百年陳釀好酒拿出來招待;3、把銀行卡奉上,並告知密碼,同時解釋一下這是我全部的存款;4、小偷走時給他打一輛車,並派上兩個人將其安全護送到家,說一聲再見,歡迎下次再光臨!如果這樣做了,也許就不會吃上官司……(搞笑麼?)


紫薇花69503090


憶壺老酒,用我自己淺薄的法律觀點。與題主探討一下您所提到的這個問題。首先說,竊賊去你家撬門行竊。被你及時發現。其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盜竊未遂罪。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至於你把他打傷這件事情,說起來似乎有些複雜。比如說,情節,過程,以及使用什麼東西打的。傷到什麼程度?都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但從法律某種意義上講。但無論結果如何, 你也付有相應的責任。或者說給予一定的補償。至於說竊賊的家屬,去你家鬧事。你可以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與竊賊家屬只是口角之爭,則另當別論。如若竊賊家屬對你的人身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或者說對你的個人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應該是觸犯了,非法侵佔他人住宅的相關條例。你可以追究竊賊家屬的相應責任。由於本人並非法律工作人員,回答定有不足之處。望.題主給與諒解。但我們永遠應該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壞.人永遠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祝好人一生平安。






憶壺老酒


小偷侵入公民住宅,擰門撬鎖實施盜竊的犯罪行為,實屬膽大妄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威脅了公民的生命財產權利。公民發現後人人都可以採取必要的反抗措施。以阻止犯罪分子的盜竊行為。同時也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盜竊分子,惱羞成怒對被害人採取極端的威脅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不是小偷把公民打傷,打廢甚至於剝奪生命安全。就是公民把小偷打傷打殘,以至於傷及對方性命,以阻止他的犯罪行為。因此在這種對峙當中,小偷是不法分子故意主動實施犯罪行為,而公民是被動防守。小偷是違法的犯罪行為,公民是正義的自衛行為。相信法律是保護守法公民的法律。現在己經對守法公民的正當防衛不在苛求了。也就是說在法律的審判中把法律的側重點用於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上了。如果通過執法機關的處理,已經對小偷的行為做出了犯罪認定,而且對你的自衛行為認定為合法。那麼小偷家屬上門索賠,你就可以報警。如果小偷家屬採取暴力行為。這就是小偷家屬又有了新的犯罪事實,你依然可以採取自衛,或者報警處理。


如金年華


這是兩個法律行為。第一:小偷偷東西你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罰它,造成財產損失可以向小偷索賠。第二:你打人造成故意傷害他人的法律行為,任何人都不能對他人有侵權行為,因為你不是執法者。所以向你索賠和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是對的。


彈指間6699


你不打賊, 賊必傷你,因為你發現賊正在行竊,你要維護你的利益,所以打賊是正當防衛!再說啦,從伸張正義的角度說,也應該對賊治罪。


青青26379059


小偷撬門,算不算手持兇器,小偷膽量是不是比業主大,會不會狗急跳牆。行兇殺人。業主反擊。造成小偷輕傷。算不算正當防衛,是不是防衛過當。請法制專家給個意見。家屬堵門算不算二次犯罪,重罪,嚴懲。


wxg力悟


也是奇葩,犯罪分子還敢登門索賠?直接報警,同夥還在堵門,警察叔叔快來。


嗨小豬1


業主應該賠償小偷。因為小偷人數少收入低是弱式人群。就象行人違法被車撞傷,車主必須要賠償一樣。


我是聖巖


說實話,這問題問的真有水平,但是我估計沒人能給予正確答覆…我期待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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