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礼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至2月3日,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进行网上立案。

二、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联系法官的,也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我们将服务前移,认真细心指导群众使用互联网办案手段化解纠纷。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诉讼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庭审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一律不得参与现场旁听。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继往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査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将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须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八、请全体法官干警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九、本通告所列措施,至礼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礼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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