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一男子造謠傳謠疫情,已被拘留

齊齊哈爾一男子造謠傳謠疫情,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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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公眾的心,但是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克山縣克山鎮居民房某,於2020年1月24日12時酒後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佈克山縣存在疫情的虛假信息,並同時使用了官方媒體發佈縣領導春節慰問圖片,配有文字說明,在網絡上傳播,後經查證為謠言。在此,小編希望廣大居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齐齐哈尔一男子造谣传谣疫情,已被拘留

(該信息為謠言)

1月25日,克山縣公安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造謠者房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於蓄意歪曲事實、編造傳播謠言的,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絕不姑息。同時大家要引以為戒,在享受互聯網社交便利的同時,注意甄別判斷網絡信息,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網民。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感謝克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供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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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婁翠微合作微信gaoshan030405-----------------------------------------

齊齊哈爾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違規網絡信息內容舉報電話0452-27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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