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功勋武器,当之无愧!士兵李志忠,14颗手榴弹炸死70日军

抗战功勋武器,当之无愧!士兵李志忠,14颗手榴弹炸死70日军

台儿庄战役,是全面抗战爆发后,正面战场上取得的第一场战役级别的胜利。此役,负责保卫藤县的川军122师王铭章部装备极差,幸亏战前得到了一整车手榴弹补充。当时城墙上的守军,每人得到一箱50枚手榴弹。122师就依靠这些手榴弹,与拥有坦克大炮的日军第10师团血战数日,为李宗仁调整作战部署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类似的情形,在那艰难的岁月里可谓屡见不鲜。常德会战时,每当日军发起冲锋,迎接他们的往往是猛烈的“手榴弹雨”。74军炮兵团3营士兵李志忠,曾经用14颗手榴弹炸死日军70多人。

在1944年的衡阳保卫战中,手榴弹更是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日军在炮火掩护下,向张家山阵地发起了一波又一波冲锋,每当接近山顶,却又被中国守军投来的集束手榴弹炸得四散奔逃。进攻张家山的日军第2大队足立大队长和该大队中队所有的官佐,全部在进攻中被守军用手榴弹炸死,该大队活着的士兵不足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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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全面抗战期间,正面战场上共计消耗了约2200万枚手榴弹。看似不起眼的手榴弹,成为抗战中当之无愧的功勋武器。这些为数众多的手榴弹,除少量由国外购入,绝大多数是中国自产的。手榴弹也因此成为抗战中,中国自给率最高的武器。

进入20年代后,全国有24个兵工厂开始继续制造手榴弹,式样有德式、俄式、法式、麻尾等数种。1930年后,多数兵工厂都转产木柄手榴弹。其中以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和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产量最大(月产量分别达到2万至8万枚不等),并形成巩、汉、济、晋四种木柄手榴弹式样。

另外,广西炸弹厂(后名第四集团军军械处炸弹部)于1936年曾改制意式手榴弹,此弹一直生产至1939年底。据兵工署制造司1937年4月抄报的《五年来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的统计,从1932~1936年,所属兵工厂的手榴弹产量,由年产58万枚上升至197万枚,五年增长了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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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全面战争爆发,不少兵工厂在内迁后,迅速恢复手榴弹的生产,以满足前线急需。第24、25、43、44、52及新疆兵工厂等,也加入生产手榴弹的行列。据不完全统计,1940至1945,当时各兵工厂手榴弹的年产量,均在370万枚以上。尤以1941年产量最高,达505万余枚。

由于巩式木柄手榴弹综合性能最好,因此抗战期间,各兵工厂逐步淘汰杂式手榴弹,转产巩式及其改进型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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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式木柄手榴弹的仿制原型,是德造M24型冲锋手榴弹。M24手榴弹内装100克TNT炸药,弹体由薄钢板冲压而成,大大减轻了重量,增加了投掷距离。巩县兵工厂在仿制此弹时,外形和发火方式与原型弹相同,但由于中国不能自产薄钢板,且TNT炸药产能不足,因此将弹体改为铸铁铸造,内装钾梯炸药(TNT40%、硝酸钾60%的混合作药)70至100克。

此外,其木柄形状也做了调整,使之更适合携带。全弹总长较原型弹有所缩短,为310毫米左右,全重800余克,引爆延期时间为4~5秒。由于弹壳材料及装药改变,巩式木柄手榴弹遂成为一种防御式手榴弹。同期生产的晋造、汉造、宁造三种手榴弹的构造和性能都与巩造相近,只是晋造的按大小分为几种型号,宁造的也只在于柄长度、弹体外径和长度上略有变化。

巩式手榴弹比M24型冲锋手榴弹更适合中国士兵的臂力和体能,因此深受中国士兵的喜爱。它采用木柄设计,可以在投掷时借助木柄的杠杆作用,提高出手初速。木柄也可以在手榴弹飞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有助于提高投掷精度。受过基本训练的士兵,可以将其投掷的又远又准。在一些抗战回忆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老兵甚至可以把木柄手榴弹准确地掷入敌军控制的工事、房屋窗户、狭窄的散兵坑内。

而且我国国土以山地居多,木柄手榴弹在山地仰投时,不容易顺山坡滚下来,非常适合我国的作战环境。

巩式手榴弹在抗日战场上的对手,是日造93式和97式手榴弹。这两种手榴弹采用圆柱形铸铁弹体,握持、投掷不便,投掷距离不如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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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巩式手榴弹也有明显的缺点。

一是爆炸威力偏小;二是工艺比较复杂,必须将实心木柄掏空,虽然对车床和刀具要求很低,却要耗费不少工时。木柄掏空后,还要做做防潮熏蒸/上蜡处理,不利于超大规模生产。三是爆炸破片大小不一,散布不合理,木柄方向有较大的杀伤盲区。实战中,有时会出现手榴弹在离目标几米处爆炸,敌人却毫发无伤的局面。四是体积和重量较大,不利于携行。对于这个缺点,我抗日军民曾发明了一种披挂在身上的“手榴弹衣”,可一次性携行20余枚巩式手榴弹。穿着“手榴弹衣”的抗日战士,一般不再另行携带枪支,专司负责抵近投弹。

1939年,针对巩式手榴弹体形大而笨重的缺点,兵工署徐云庚、王芭等人研究改进方案,将木柄缩短约80毫米,弹体由瓶形改为圆筒式,直径由56毫米缩小至42毫米,装药改为60%TNT与40%硝酸钾压装的混合炸药。虽然装药量减为50克,但由于TNT比例的提高,以及装药工艺的改进,使得爆炸威力不减反增,杀伤半径增至10至15米。

这种小型木柄手榴弹适于中国士兵携带,便于匍匐前进,并节省了生铁、木材、弦线、硝酸钾等材料。1940年后,许多工厂都先后制造了这种手榴弹。在小型木柄手榴弹的基础上,兵工署还研制出冲锋手榴弹,式样、结构与此弹相同,弹壳改为铁皮,直径增大至62毫米,内装TNT炸药250克,爆炸威力比方形药包大四分之一,除用于冲锋攻击外,还可攻击战车,作炸药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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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38年至1945年,第21兵工厂还制造了31万余枚黄磷手榴弹。黄磷手榴弹由该厂工程师熊梦华仿造济式木柄手榴弹的结构设计而成。此弹具有拉发火机构,弹壳的内外圆筒用马口铁皮做成,采用82毫米迫击炮弹的起爆管,内装黄磷260克,引爆延期时间4~5秒,燃时约3分钟,全重600克,可作燃烧和烟幕两种用途。该弹能在环境温度50~55℃条件下存放10小时不渗漏,储藏较安全。所需黄磷,抗战爆发后进口困难,第23兵工厂于1941年从牛骨中提炼黄磷,1942年又在昆明设厂,从磷矿中提取黄磷,基本满足了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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