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擅自斷路、設卡、封村?不可取


眼下,這場與新型冠狀病毒的殊死鬥爭還在繼續。在微信朋友圈中,在新聞報道中,隨處可見一些被譽為教科書的“硬核”防疫措施,比如在村頭路口,搬來幾張桌椅設卡攔截外地車輛,用挖土機切斷道路,或搬來土石阻斷交通等等。

光明時評:擅自斷路、設卡、封村?不可取

不過,這些看似硬氣和有效的“土辦法”,如今正面臨“依法處置”的命運。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專題會議強調: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非常之時,須有非常之策。面對來勢洶洶的傳染疾病,為了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臨時封鎖道路、阻斷交通,也不是不可以,關鍵是要合法合規。

光明時評:擅自斷路、設卡、封村?不可取

面對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依法實行交通管制,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此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比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可以“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可以採取“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的緊急措施。

問題是,就算法律已經授權,也不能隨心所欲、擅自實施。設卡攔截、阻斷交通,說到底是對公民自由通行等基本權利的“壓制”,普羅大眾的正常生活,社會的正常秩序,都會受到不小的負面影響。

光明時評:擅自斷路、設卡、封村?不可取

在《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對行使封鎖道路的權力予以規制,決定主體上必須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程序上必須“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還必須“予以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類似嚴格的規定。不無繁瑣的規範,正是為了防止權力被濫用,進而損害大多數公眾的正常權利。

或許,在一些地方看來,“好心”卻受到這樣的指責,可能會感到有點委屈。的確,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為了自身安全,大多數村民也會舉雙手同意,問題是,村規民約並不是法律,也不能與法律相牴觸。

跳出地方保護主義的窠臼,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斷路,這種拒人於千里之外的冷漠舉動,也有悖於扶危濟困的公德道義。在不遠的將來,當這場疫情得到控制,因擅自設卡斷路造成的社會裂痕,註定很難得到修復。

光明時評:擅自斷路、設卡、封村?不可取

在很多人看來,設卡斷路是有點過火,但在目前的緊張態勢下,既然有用就不妨先用起來,忍一忍也就過去了。問題在於,用違法之策來應急,縱然有利於防控疫情,也難免付出同樣,甚至更昂貴的代價。顛撲不破的事實證明,當權力陷入自我膨脹、任性妄為的怪圈,結出的只能是“毒樹之果”。

這種阻斷交通的行為,也可能阻礙物資運送,影響防疫大局。今天擅自設卡、斷路,明天又會有什麼更刺眼的亂象呢?

防控疫情蔓延,法律才是最“硬核”的法寶。公安部的最新表態,既確定了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斷路的違法性,更傳遞出依法防控疫情的強烈訊號。與新冠肺炎的戰鬥,也是一場法治素養的檢驗,同樣需要交出一份出色答卷。


內容:光明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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