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感恩教師,送輛五十萬小車,教師算受賄嗎?

龍得寶110644217


學生感恩教師,送輛五十萬等小車,教師不算受賄,學生也不是行賄,學生是贈予,老師是接受贈予。真不知道哪位老師如此多福,好學生,只要一個就夠了!

受賄是指國家工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為特謀取利益的行為,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但是,沒有索取學生財物,是學生感恩送的,也沒有為學生謀取任何利益,想謀取也沒權力謀取。所以,教師接受學生送的小車,別說50萬,就是5000萬也跟受賄扯不上。

說完受賄,我們再說說行賄,行賄的動機是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是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可以是送錢,也可以是回扣、手續費之類的。學生送給老師一輛車,目的是感恩,沒有絲毫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動機,也就不是行賄,沒有行賄,也就不存在受賄了。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明確告訴我的同行們,只要你教出了一個大款的學生,且這個學生對你感恩,想感恩你這位窮酸的老師,送輛車或者其它物品給你,你先表示感謝,假裝婉拒一下。學生只要是真心感恩,一定強烈要求你收下,這樣,你放心收下就好了。成全一下學生的感恩之情,也成全一下自己渴望享受的心願,不必害怕構成受賄罪,按照贈予的程序辦理,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繳納,按照規定辦理牌照,然後沒事開著兜風就是了。

好學生,只教出一個就夠了,遺憾的是,本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多年,愣是一個這樣的學生也沒教出來,汗顏!


當代師說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1、如果學生純粹為感恩,贈送小車給老師,老師受贈是不算受賄的。就在前天,我同學還真送了一輛車給高中的老師,不過是20萬左右的本田。這個老師在高中三年和大學都資助過他,現在我同學在深圳的公司做得不錯。當天 ,還把教過我們的老師請回母校,每人發了一萬元的紅包。


2、如果師生之間存在有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為哪就算受賄。比如,現在有不少落馬貪官的報道中就是這樣。原來的老師已經離開教育崗位,做高官了,不少學生還打著師生關係送房送車,為自己謀私利,這肯定是受賄。


3、只要是感恩老師,沒有其它目的,是值得表揚和宣傳。應該給他點贊!老師為我們辛辛苦苦付出了一生的青春和漢水,是值得全社會尊敬的。如我們大部份學生,都是匆匆過客,有多少人還能想起老師,畢業後還跟老師有聯繫過?


建議:老師是公職人員,特別是有部分老師可能還有行政職務(比如教導主任、校長、副校長)。如果你真的要贈送比較貴重的東西給老師,麻煩儘量先跟老師所在單位溝通,說明情況,也可以說給老師在單位備案。避免給老師帶來麻煩,好事變壞事!


彤彤雅說


不算!

學生走出校園,走向社會,成才了,有出息了,“吃水不忘挖井人”,於是給當年的恩師送一輛五十萬的小汽車。

這正是中華民族“受人杯水之恩,必以湧泉相報”的傳統美德!

這個學生如此有情有義,重情重義,我為他深深點贊,也為他的恩師教出這樣的好學生而由衷高興!

在我已經36年的教學生涯裡,當然也教出許多非常感恩的好學生。逢年過節,他們回來和父母親團聚,順便買些菸酒類的禮物看望我,使我很感動,覺得這一輩子選擇教書很值得。

我的長輩同事卻收過學生一份大禮,一時成為我們這個小縣的熱議、美談!

那是——

我的長輩同事退休後,和愛人一道去省會城市哄孫子。有一天,一位老學生領著愛人、帶著兒子來了。師生相見,分外高興,喜出望外。

寒暄之後,學生把一個“房本”交給老師,鄭重地說:“您的情況我聽說了,您和師母來哄孫子,還是租的房子。我給您買了一套樓房。”

老師受寵若驚,誠惶誠恐,說什麼也不要。

學生滿眼淚花,說:“老師,您收下吧。我念高中三年,您給我交了三年伙食費。那時候,我家拿100塊錢,都是天文數字,都得砸鍋賣鐵。如今,我拿100萬,也不是一個多麼大的數字。這套房是裝潢好的,祝福您健康長壽百歲,我才給您挑了一套100萬的。”

後來學生說了他從省工大畢業後,先是進了一家國有企業上班。幾年後,辭職,自己開公司。如今,公司興旺,利潤年年上漲,他本人也成了市裡有名的企業家。

老師聽了非常欣慰!

後來學生的愛人也勸老師收下,並且說:“沒有您的昨天,就沒有他的今天。”

老師為學生夫婦的真誠所感動,於是含著眼淚收下了房本。

雖然老師當時說:“我只居住,但房子還是你的。”可是,二十大幾年過去了,學生從來沒有再提房子的事。

如果是家長送老師東西,老師還教著他的孩子,那麼,老師接收家長的禮物,涉嫌受賄!

現在是學生成人成才出了社會後,事業有成,生意興隆,出於對當年某個老師的深深感恩,大的給老師送車、送房子,小的給老師買點營養品!

這完全是心意的表達,是中華民族“知恩不報非君子”傳統美德的延續、發揚光大。此時的學生,沒有半點功利思想,完全是對老師的感恩;就是說,他們已經對老師沒有任何所求了!

既然沒有半點功利色彩,那麼,學生送給老師禮物,就不是行賄;同樣,老師接住這些禮物,就絕對不是受賄!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不算,就算為了感謝師恩送一架飛機,地鐵(上班方便)太空飛船都可以。

問題至少說明,曾經的學生已經有事業了。還能感恩自己的老師,孩子記恩情,這個老師可能在自己曾經最迷茫的時候或者經濟上得到了老師的幫助(我曾經高三因為沒有錢交學費不想讀書了。還是班主任權我,為我解決了所有問題,我一生都記得,但我沒有題主所說的很成功(特別是經濟上,送不了老師汽車🚗)……讓自己人生髮生了轉折,走出迷茫,才有今天的成就……

至於這算不算行賄,我覺得這個應該不算跟行賄扯不上任何關係。

首先老師就是一個普通工作者,手中沒有任何職權。換句話說就是自己的能力、地位不足以為別人利用工作之便,為別人謀福利。從這一點出發,我覺得沒有任何人會去行賄老師的。找錯了對象。

其次老師沒有主動向別人索取相應的財物,而是自己的學生感恩回贈,完全屬於個人饋贈行為。也沒有對國家或者個人或者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名譽上也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對於這種對老師感恩的行為我們可以鼓勵,當然不是指的是錢財方面的感謝或者物品方面的感謝,比如經常問候老師,常回來看看老師。為老師解決一些非原則上的問題,我覺得都可以的。

其實這個孩子對老師感恩的行為,可以深深影響他的孩子。做人就要常懷感恩之心,不僅自己的父母,自己的恩師,所有所有幫助過自己的人,我們都要感恩於心!

可以收下吧,難得有學生有這份心❤!但你也要注意有個別ld亂作為哈!


楊鍋來了


受賄的本意是接受財物,潛臺詞卻是替人辦事,實質是錢權交易。這樣理解,應當不夠成受賄罪。

我也是教師,不過看到這麼貴重的東西我首先佩服這一對師生。也對他的關係進行了多種猜測。

第一,老師是父親,學生是兒子,感恩裡有孝順的成分。

因為我有一個同事開著豪車就曾這樣炫耀過,高心時說是兒子買的,得意時就說是學生送的。反正兒子是他高一到高三教的,這話也沒毛病。

第二,較為浪漫,男學生娶了女老師,這豪車是愛情的見證。

學生家財萬貫,老師貌美如花,老師剛大學畢業,學生剛巧遇見,於是兩情相悅,墮入愛河,學生畢業回來把老師娶了。送輛豪車作為定情信物。

第三,也許是學生功成名,得了富貴,榮歸故里,弄個噱頭,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這種情況較少。

除此之外真的不知什麼原因。也許是我老師做的平凡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因為在我心裡或者周圍同事身上都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真是我們的平庸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

不過作為老師,真的能有這樣的好事,真是夠開心的。至少也教出過社會翹楚,足以快慰平生。


青衫李探花


真有如此大方的學生,送老師一輛價值50萬的小車,這是老師上輩子修來的福份。老師接受這輛車的行為算不算受賄,不是你我說了就能算的,要根據國家«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來確定,以我現有的法律知識來看,我認為老師接受小轎車的行為屬於受賄。不過老師可以把學生的心意領了,但這輛車不能要,一定要退回去。否則,老師就越過了教師職業道德紅線,與師德師風建設相關規定相違背。


在師德師風建設中有教師十不準的規定,其中一條是不接受學生家長禮物和宴請。記得上次一位老師累計收了學生家長2000元紅包,教育主管部門對這位老師作出了嚴肅處理。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整治微腐敗,在反腐倡廉大環境下,面對價值50萬轎車的誘惑,可能很多老師也不會心動。

老師作為公職人員,屬於國家幹部,你把一輛價值50萬元的轎車送給國家幹部,哪一位國家幹部敢收下?如果國家幹部收下了別人贈送的50萬元的轎車,應當按受賄罪處理,所以老師的行為屬於受賄。


Lance課堂


我的一位同事,當班主任時教的一位同學父母雙亡,家庭困難,同事同情可憐這位同學,資助該同學直到他大學畢業,後來該同學發達了,當了大老闆,在茂名市中心送了一套180平方的房子給老師,這能說是受賄嗎?這是“滴水之恩湧泉相報”,是感恩。


陳總8564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這種感恩式的師生間的饋贈不算受賄。

受賄的法律界定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屬受賄罪。

根據以上規定(法律界定),即使老師接受學生饋贈也算不上是受賄。

但各地對教師都有嚴格的規定和幾不準。為了教育的公平,在校教師不得接受在校學生及家長的吃,請,贈送接受貴重禮物。做到嚴格執教,不謀私利,當人師表。

這個學生已是社會人,早已跟老師沒有利益關係。因此,學生送老師貴重禮物完全是為了感恩,沒有其它利益所圖,跟受賄就更掛不上鉤了。



善者福也xlp


看看受賄罪的法律界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以上規定,即使教師接受學生饋贈,也算不上受賄。

1.老師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主動索取

2.老師沒有為學生謀取利益,只是曾經傳授知識,助學子成才。

3.學生是為了感謝師恩而送價值不菲的小車,屬於個人饋贈行為。

4.這種行為沒有對國家人民財產或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失。




但是地方政府有對教師的“十不準”,其中一個是:不準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接受學生(應該是在校學生吧?)及家長的饋贈和吃請;做到廉潔從教,不謀私利,為人師表。

根據以上分析,教師接受學生(應該是走上社會的學生)50萬元小車,不算受賄罪,卻有可能會違反地方規定,同樣有可能會被處分。

只是,有些東西限制了人的想象,問一句,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嗎?


格超梅上


學生畢業事業成,

心中感恩豪車贈。

此種行為屬自願,

受賄二字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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