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办法


公告 | 诸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办法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合理确定开工时间。

鉴于国务院、省和潍坊市已下发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提倡企业适当延长节后开工时间。对确需开工的,开工前务必制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向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报备并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是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挂牌上墙、向所有员工公开公布。

(一)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立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担任防控机构的组长,亲力亲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防控工作机构应下设综合协调、人员核查、宣传引导、物资保障、防疫灭杀、应急处置等专项工作组,每个专项工作组应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2、做好人员摸底核查。企业开工前应以科室、班组或车间为单元对企业所有人员进行摸底核查。包括:(1)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途经或在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逗留的员工、与上述两类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2)有感冒发烧等症状的员工;(3)外来务工人员和诸城籍在外地过节的员工。如有上述(1)、(2)类人员,各企业应立即向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隔离或留观措施;如有上述(3)类人员,疫情期间一律不得到企业上班。

3、开展体温检测检查。企业开工前应在厂区各入口设立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岗,所有员工都必须在每天上下班两次接受体温测试,并严格登记造册。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确需进入的应落实体温测试、登记出入时间、防疫灭杀随行设备等各项防护措施后,由专人陪同进入厂区,不得在厂区随意走动。

4、加强公共区域消毒。企业应根据防疫灭杀有关规定,对办公区、车间、库房、员工宿舍、食堂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定期开窗通风,并做好详细记录。

5、加强职工个人防护。企业应配备充足口罩、消毒液等,确保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进行消毒后上班上岗。同时落实好口罩更换、消毒次数以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置等工作。

6、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开工后疫情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大型会议、群体性活动,及有关接待活动;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取消所有班车。疫情期间,提倡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相关业务;暂时终止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的相关业务,如确有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7、抓好防控知识宣传。企业应在厂区、车间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明白纸等;应利用每天班前会,科学指导员工正确认识和预防疫情,掌握必备防控知识,同时传导至员工亲人家属。

8、加强疫情物资储备。各企业应在开工前,自行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酒精、发热应急药物等物资,并配备到车间、班组、科室等相应区域,确保每位员工能够正常使用。物资储备应保证15天供应量。

(二)应急预案。

企业应明确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及相关隔离场所,若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好临时隔离措施,排查并管控好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根据市里统一要求作后续处置。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园区)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责任分工,为辖区内每一家企业配备一名观察员,具体负责每天督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向所在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当日疫情防控情况,由各镇街(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应急措施,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市卫健局要整合防控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市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立足自身职能,分别成立督导组,对分管领域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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