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多人在网上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不当信息被查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却在网络上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不当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引发民众的恐慌情绪。

近日,吕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名在网上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不当信息者。


1


1月24日,文水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文水县共排查出从武汉返回文水县的学生和打工人员计120人,发现5人出现高烧,疑似病例,已隔离治疗”的不实信息,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


经查,李某(女,55岁)将朋友群的“关于河南省伊川县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及病例紧急处置情况”信息修改成文水县的疫情虚假信息并转发在网上,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李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


1月24日,网民刘某(男,29岁)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山西沦陷了,太原今天还偷跑了一个”的不实言论,岚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项之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


1月25日,岚县网民牛某军(男,25岁)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我在山西,官方说6例,实际不止这点,谎报很严重啊”的不实言论,岚县公安局通过教育训诫,使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删除网上相关不实言论,并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绝不再发此类不实信息,文明上网。


4


1月25日,柳林网民贾某某(男,32岁)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最新消息:柳林一例已确证的病人,住于柳林镇家属院内,请家人们出门一定带口罩,尽量不参加各种聚会”的不实言论,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对贾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贾某某本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删除网上相关不实言论,承诺今后不再发此类不实言论,依法文明上网。


5


1月26日,孝义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QQ群内针对疫情发表不当言论。孝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展开调查。


随后,民警迅速找到了当事人李某,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李某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发此类不实言论,依法文明上网。


6


1月27日,方山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网友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山西确诊500左右,估计会封城”的不实言论。对此,方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杨某(男,27岁),方山县人,民警与此人接触后进行了核实,杨某本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删除了该信息,保证以后再不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因杨某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不良影响,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吕梁多人在网上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不当信息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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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技术:崔巍

新媒体审核:耿瑞山 刘鸿雁

新媒体监制:郭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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