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01-30 11:11

1月25日,有消费者投诉称,东门外中商平价荆州购物广场销售的蒜苔卖每公斤96元,价格过高。1月29日下午,荆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经营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认为其涉嫌哄抬价格,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43元,并处以罚款1127.16元”行政处罚。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月25日,接到投诉后,荆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动,来到卖场现场核实、调查,经查明:1月23日,该超市以每公斤62元的价格从两湖市场首次购进新品种蒜苔苗30公斤,1月25日、26日分别以每公斤96元、每公斤89.6元进行销售,分别售卖5公斤、5.57公斤,共计225.43元。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荆州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伟介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该超市每公斤62元购进的蒜苔,其正常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公斤71.3元,其1月25日、26日两天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相关规定价格,经营方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荆州区市场监管局向经营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改正,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43元,并处以罚款1127.16元”的行政处罚。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9日下午15时许,记者在中商平价荆州购物广场看到,当日销售的蒜苔价格为每公斤53.6元。经营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超市已展开全面自查,调整相关商品价格,我们将引以为戒,保证稳品种、稳价格供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