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昆明市公安機關將對以下幾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疫情防控期間,昆明市公安機關將對以下幾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全市社會治安持續穩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昆明市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將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一、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以“阻礙執行職務案”調查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因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二、在互聯網、微信群、QQ群、短信群發等,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進行調查處罰;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立案偵查。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以“詐騙案”進行調查處罰;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以詐騙罪立案偵查;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虛假廣告罪立案偵查。


四、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


五、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以“尋釁滋事案”進行調查處罰;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