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没有权力解散国会?

如旭之光


总统不仅没有权力解散国会,相反,国会有权力弹劾总统,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美国的制度设计,就是三权独立,互相监督、制衡。作为最高行政长官和三军统帅,总统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谁来监管他?谁来控制他?国会。

反过来,国会的权力谁来控制?一系列程序。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参议员和众议员,不由总统任命,而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是不同党派、不同族群和地域,以确保这些党派、族群和地域之间的利益均衡。

总统不但不能任命议员,总统任命的内阁成员,必须获得国会的批准,方能生效。总统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各项法案,同时须国会通过,然后总统才能签字生效。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总统的提案,都会得到国会的批准。

任何一件需要国会做出决定的事情,都有一系列调查、听证、投票,最后才能做出决定。而且根据宪法,任何一项决议,都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议员投票同意,才能获得通过,差一票都不可以。

这个程序,在参众两院都是一样的。就总统被弹劾罢免一事,大致程序是这样的。首先,众议院议员有足够理由,认为总统有罪,不能继续领导美国,于是提出弹劾议案。众议院内,先要对此案进行调查、听证讯问,最后进行表决。

如果表决通过,再上报到参议院。在参议院,同样的程序再走一遍,直到最终投票,决定总统有罪还是无罪。美国历史上,有3起总统弹劾案,分别针对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第37任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第42任总统比尔·克林顿。

其中,弹劾成功的,只有尼克松。当尼克松总统得知,参议院一定会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他的弹劾案时,主动提出了辞职,算是为自己保留了最后一点脸面。约翰逊和克林顿,都因未能获得三分之二的议员赞成,而逃过被弹劾的命运。

对约翰逊的指控,有14项,众议院通过后,在参议院投票时,只差一票同意,才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一票之差,约翰逊侥幸过关。对克林顿的指控,并不是他睡了实习生,而是他的撒谎和作伪证,被称阻碍了司法独立与公正。

克林顿连任总统后,前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与闺密聊天的录音曝出,由此拉开“拉链门事件”的序幕。面对调查,克林顿撒谎否认。但莱温斯基向法官出示沾有克林顿精液的衣物、并且检验证明精液确实出自克林顿,总统才公开承认道歉。

因此,美国共和党众议员以犯了伪证罪和防碍司法独立罪,发起了对总统的弹劾。弹劾案在众议院获得了通过,在参议院新一轮质询听证投票。投票结果是,其中一项50票同意50票反对,另一项是45票同意55票反对,都没有达到法定票数。

所以,弹劾案被否决,克林顿被宣布无罪,继续当他的总统,直到任期结束。


世界真的很大



美国政治体系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制国家。而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就是宪法至上。根据这一原则,就否定任何其他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美国制宪者们认为政府是必要的,但是又必须防范其权力的滥用和官员的独断专行。防范的根本方法之一就是确立宪法至上的原则。政府各个机构都要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来履行其职责。美国1787年宪法在不同条款中,都明确写明了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并且规定了他们的权力的来源,这事实上就相当于明白了当的说明了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散国会,国会也没有权力罢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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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美国总统是无权解散国会的,同时还要受到国会的牵制。

在美国的宪法中早已写明,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

所谓的“三权分立”是指,国会行使立法权,政府(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这种良好的制度使得美国从建国起至今,没有出现过一位封建皇帝和军事独裁者。曾有人调侃说:美国自诞生之日起就直接跳过了封建社会,进入了现代社会中,这确实是英、德、法、意等欧洲国家所不能比的。

那么,美国国会有多大的权利呢?

美国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组成。第一、参议院的最高领导为参议长。按照惯例,参议长由美国副总统进行兼任。第二、众议院的最高领导为众议长,属于实权职务,地位仅次于美国总统、美国副总统,是第三号人物。

美国政府每年的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都需要国会立法批准,这就是国会的立法权。换句话说,连美国政府在海外打仗都需要国会拨款才行。所以几十年来,美国军队不断地渲染别国威胁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变着法儿地向美国国会伸手要钱要开支!

此外,美国国会还有监督权、弹劾权、人事权。国会可以监督联邦政府的外交、内政、人事;国会可以弹劾美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重要官员;国会可以左右美国总统对一些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

当美国总统和副总统均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职能力时,根据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美国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决定出代理总统,直至一位新总统选出时为止。

因此,美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也不必对国会负责。美国总统虽然受到国会的牵制,但也不受国会的领导。这是因为美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通过国会选举产生。同样的,国会对美国总统也不具有倒阁权,因此美国国会对国家政府首脑的监督权小于英国等议会制国家。


历史的荒野


美国总统的权力某些层面很大,实际上运权过程中又多方制衡显得没有一点权力。这或许就是美国建国短短243年,目前是唯一的没有那个国家和地区盟国敢向美国发射一颗导弹的至尊地位的原因吧!

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于1776年7月4日,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1787年通过了美国《宪法》。1861年——1865年南北内战4年后,美国内再无战事。实行全面的自由资本主义国策,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

美国虽然令全球讨厌,但拿他又没有一点办法,美国为什么这么样牛掰呢?这与题主问答:美国总统有没有权利解散国会有直接关系。
美国国会山

美国《宪法》是一本很先进的国家大法。里面的许多条款是绝对不能修改滴。比如,美国公民拥有自由持枪的权力是宪法起草人杰佛逊的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他认为:《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可怎么样才能把宪法精神落实到位呢?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施。

因此,《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侵犯。"就这一条规定,保证了美国权大权小的公职人员不敢"老子天下第一,不敢拉帮结派,不敢贪污腐败"等等。为了维护没有公权力老百姓的公正公平表达自由的意见,紧跟着,政府官员不能同时拥有议会议员身份,更不能拥有持枪的权力。就是说;美国平头百姓可以随身带枪,特朗普自进入白宫后到走出白宫不能拥有枪械武器之类的。这就是百姓制衡当权者,"你有权,我有枪",最简单实用的互相制衡游戏规则。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

国会众参两院与总统领导的政府行政公权力互相制衡更是互相监督,环环相扣,绝对不会发生"一家独大,一语敝天,互相传承,代代霸权"家天下之类的政权遗传情况发生。在其位,拿佣金干活,时间一到,立码走人,在职一天有权发声,离位之后,啥也不是。这样的好处是,党派之争,乡党,学党,亲信党,朋党,亲党等政权势力没有政治生态生存空间。立法权在国会,财政权在众院,司法实施权在联邦高院,军权在总统手力,军费下拨权在众院,高级关键部门的行政领导权位,总统提名参院认可,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总统提名参院认可,国会立法高院监督总统批准,参院批权,众院弹劾等。总之,把一切不满不同的想法都在争争吵吵中发泄出来。总有第三方裁判收场,没有"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发生。美国政坛的权力和责任及所得到的薪水完全捆绑在一起。总统是三军总司令,有90天的海外运兵作战权,国安委和国防部及总统三者意见一致就能干一仗。可总统没有财权,除非有它国卖单,还要90天必须撤回,打赢了,死人少,国家得到实惠了,一切OK,反之,总统就会被弹劾滚蛋。/这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美国对外运兵,总是拉帮结伙群殴,从来不单干的原因,小弟越多,卖单着越多,没有卖单者,航母群,轰炸机溜一圈吓唬一下必撤回的定律。/题主问答,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吗?特朗普想都不敢想,他连"开"一个议员的权力都没有,倒是一个小议员,四处奔波想法设法发动弹劾总统的事司空见惯。众院整日死盯总统寻找把柄时刻准备拉总统下马。美国总统解散国会这样的事情,美国从前,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发生。只有委内瑞拉的马杜罗有权力,解散不了,另外弄一个"制宪大会"取代瓜瓜领导的国民议会。也是因为总统能够解散议会,结果民众食不果腹。


何由之


没有。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散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美国严格恪守三权分立。而在其他西方国家,政府是有权力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比如英国首相可以解散上下两院。法国总统一年有一次资格解散国民议会。日本首相也是也一样。

而在这一点上,美国总统却截然不同。美国国会掌控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权。分别由参众两院把持,美国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

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国会两院最高领导者为各自议长。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

而美国总统掌控国家行政权,应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总统权力在无限地扩大了,但在解散国会的问题上,美国精英阶层始终却没有改变原因就在于避免总统的独裁,也就是说,在制度上,在宪法角度上杜绝总统独裁的可能性,使其没有任何合法途径可以通过

美国总统不仅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而且要受到国会的制约和弹劾,在美国历史上一一共三位总统总统受到国会弹劾,第一个是安鲁德总统(差一票未通过)。第二位是尼克松在被国会弹劾之前而被迫辞职。第三位就是克林顿也受到弹劾。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只有在犯有“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才会被弹劾,经众议院1/2多数通过后弹劾才正式开始,(大法官参与)由参议院2/3多数通过后,弹劾完成。

美国总统拥有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是相处独立并且相互制约的,国会议员是选民直接选取产生,不对总统负责。而总统当选是选举人选举产生。互不隶属。美国跟英法和日本的不同是由它们政治体制的差异所造成,这并不存在谁好谁坏的问题。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美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实际上上这也体现了美式民主的精髓,在设计宪法时,人们担心把权利集中在一个人或单个一群体时,而损害到人自由的权利。所以把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别独立出来,相互制衡用以制约和监督。

议会的主要权利;

在制度层面上,由议员组成的国会被赋予立法权、财政权、批准条约权、批准任命权、宣战权、调查权等正式立法权力。立法权,是最高立法机构的国会的主要权力,目前国会还可以通过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总统签署的、仅表达国会立场的联合决议案等。

总统的主要权利;

同时《美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美国总统拥有的各项权力。

行政权: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完全拥有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美国副总统是有名无实的“备胎”,国务卿的生杀大权完全由总统决定。

立法否决权:尽管《美国宪法》将立法权赋予了美国国会,但根据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美国宪法》又赋予了美国总统立法否决权。美国总统可以否决任何一项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议案,不过,参众两院各自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同意,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

最高大法官提名权:

美国联邦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共有9名大法官,终身制任命。一旦9名最高大法官出现空缺,新的最高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

军权:美国总统是美国130万军队的总司令,可以任免美国军队高级官员,拥有动用部分海军陆战队、进行60天以内小规模战争的权利,不过,大规模战争还需要国会的批准。

最高法院的主要权利;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产生的,首席法官是其首长,它拥有司法审查权,既裁判某个法律是否违宪,违宪的法律既作废。

在弹劾总统时最高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


简单归纳下:

总统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总统可以随时罢免行政班子成员(罢免不需参议院通过),行政成员必须执行总统的决定。总统可以通过向国会提出咨文的形式指导立法,还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停止国会的会期,但期满后国会自行复会。

国会是唯一联邦级立法机关,由两院通过的法律必须由总统签字批准才能生效,但经总统否决的法案经两院再次通过时就自动生效了。国会除行使立法权外可以对总统,总统的行政班子及法官提出弹劾,弹劾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调查并通过,弹劾总统时须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弹劾法庭主席,国会可任命一位独立检察官调查,证据确凿后既由参议院2/3通过就正式罢免了。参议院可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人选以牵制总统,而众议院可拒绝总统提出的财政预算牵制。


听闻知事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独立,各行其职,总统具有行政权、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等权力,但是总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


美国总统要修建美墨边境的隔离墙所需的预算资金需要国会批准,如果国会不批准预算,那么美国总统将无钱修建隔离墙。这也是目前特朗普与国会矛盾之所在,如果特朗普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估计特朗普早就行使该权力,也不至于让联邦政府关门这么久。但是,如果美国总统不称职,国会是有权弹劾总统的,这就是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相互的制约关系。

但是目前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的矛盾斗争不是简单的两个部门之间的问题,而是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的斗争问题。特朗普属于共和党,但是目前国会两院中的众议院是由民主党主导,特朗普要想通过任何预算,都要民主党主导的众议院批准。而美国明年将面临总统大选,那么民主党和共和党为了明年的总统大选也是各自在较劲,特朗普谋求总统连任,民主党肯定不想特朗普这么干,所以就可以在各方面做文章了。而现在民主党就拿特朗普修建美墨边境隔离墙这事不放,令特朗普骑虎难下,非常被动。不过特朗普暂时也没有好的办法,所以联邦政府还要关门一段时间,直到总统和民主党达成某种妥协或利益交换。


铭苏先生


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散国会,也不能解散国会,但是美国国会却可以废了美国总统。

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每一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俄罗斯和法国的总统,就可以解散国会。但是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国会、总统、高院是相互制约的,国会无权倒阁,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

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国会从来没有被解散过。相反,国会倒是有几次弹劾总统的历史。如果总统有问题,国会的众议院可以提出弹劾申请,然后由参议院审核通过,如果参议院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废黜总统,则国会可以废掉总统。反过来,总统可以对国会形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无法左右国会。

在当下,美国总统特朗普因边境墙问题与国会僵持不下,但是特朗普也不能对国会采取任何措施,只能耍泼让联邦关门,以此威胁国会让步。但是,特朗普的这种做法,如果太过分的话,国会其实很有可能反过来对特朗普进行弹劾。

所以,美国总统无权对国会做出任何举动,反而还受到国会的制约。不过,美国总统虽然无法左右国会,但是可以通过所在的党派对国会进行一定的影响。比如特朗普是共和党人,而共和党现在掌握了国会参议院的多数席位。那么,就算民主党掌握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对特朗普进行弹劾,只要参议院的多数席位还在共和党的掌控之中,特朗普就是安全的。



苏绽


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散国会,反而国会可以弹劾总统。这是因为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来源于古典资本主义学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即立法机构(国会)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行政机构(行政院)相互制衡,互相独立(不是完全独立,而是互相配合),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集中。

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 总统掌控行政权,国会掌控立法权,而最高法院掌控司法权。 在这套体制中,立法权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它可以限制总统手中的行政权——虽然总统可以提出各种政策,但是都必须要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可付诸实施。 这种权力制约机制确实有一定的作用——能防止某个狂妄自大的总统把国家带入深渊。



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生于1689年,1775年逝世,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也是西方的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三权分立是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之后提出来的。三权分立是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学说和制度。

也是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因为美国的立法者对政府的权力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美国宪法规定并清楚的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相互制衡。

按照美国现行的体制,美国总统特朗普只有行政权,他无权干涉国会(立法机构)的事物。在美国所有的法案需要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通过,在国会通过投票才能形成法律。

美国的众议院有宣战权、征税及预算法案仅有众议院有权提出;美国参议院拥有总统对联邦政府的主要官员、联邦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权、条约缔结同意权等。所以美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美国的国会

美国国会由各州直接选举出来的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组成。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行为。

国会的功能:1、国会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国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2、代表任务,代表各州的选民的议员和要求。3、服务选民、4、监督,国会会对政府某个机构的预算进行审查,以及对总统提名的执行机构和执法机构候选人进行审查。5.公众教育,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针对重要问题公开辩论时执行的任务。5、调解、国会是解决国内矛盾冲突的主要机构。代表种族、理念、性别、经济团体利益集团向议员表达不满和寻求帮助。


子非魚


答案是:没有!在正常情况下,总统无权解散国会,美国宪法没有赋予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这是首要的原因。在这里,着重强调一下美国宪法的作用,有人说美国总统的权力来源于民众,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没有指明赋权的过程。

准确的说,是美国宪法确立了总统的权力范围,确立了总统的选举程序,而美国宪法是由美国民众派出的代表制定的,也就是那些国会议员们,也包括曾经的制宪会议代表。

这也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赋权过程,各邦代表制定了宪法。在制宪过程中,各邦将部分权利赋予联邦,“邦”变成了“州”,然后根据各邦的赋权,组建了联邦政府,这个政府的首脑是总统。这个联邦政府,权力是一分为三的,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宪法解释权。

由此可见,总统制能够确立,其合法性来源于各州,如果各州不同意总统制,总统这个职位也不会出现。既然是各州赋予了总统合法性,其实也是各州赋予了联邦政府合法性,那么从法理上说,总统不能干涉各州的事务,这是说得通的。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因为各州赋予了联邦政府合法性,其本身就包括了三权分立的合法性。总统如果强制解散国会,这不仅违反美国宪法,同时也难以在美国社会找到合法性来源。

单纯考虑合法性,美国联邦政府的上层建筑,其合法性都来源于各州。在美国,能够超越这个合法性赋权过程的,只有美国这个国家实体。根据1776年《独立宣言》的说法,各邦组建成“永久性合众国”,这是美国法统的来源。因此,在美国凡是不能以国家意义进行表述的,都难以超越各州的州权。

如果各州要闹分裂,那么各州就不具备合法性了,因为美国在法理上是一个“永久性合众国”,只要加入,就不能退出,否则就将违背这个合法性。但是,联邦政府不等同于美国本身,美国是一个国家概念,联邦政府是政府概念,是法律概念,也可以理解为制度概念。联邦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各州,没有各州的授权,联邦政府就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换言之,如果要改革联邦政府,包括改革总统制,废除总统制,也包括改革国会的选举,甚至废除国会,解散国会等,这都需要经过各州的同意。原则上看,改革国会,解散国会,这都牵扯到美国宪法的改动,本质上就是一个修宪的过程。

在美国,修宪需要经过三分二国会议员的同意,还得经过三分之二州的同意,后者的重要性要远高于前者,因为国会的议员本身就是各州的代表,尤其是参议员,各州无论大小,都有且只有两名,参议员的分量很足,州权的属性也会更大。美国修宪过程中的联邦议会环节,其实属于象征意义的,这也是赋权的过程,由各州选出的代表在联邦搞一次表决,然后再由各州表决。

这就意味着,能够解散国会的,只有各州,而且至少是三分之二的州。解散国会的唯一合法途径,也只有修宪这一条路,如果国会自行解散,这就属于违反宪法,总统也没有强制解散国会的权力。反之,国会也不能罢免总统,国会只保留弹劾权,但弹劾权不是罢免权,弹劾只有在总统违反法律时才能发起。

事实上,国会先于联邦政府而存在,美国是先有国会,后有宪法,再有联邦政府。历史上的“邦联议会”,就是今天美国国会的前身,再往前数,其实是“大陆会议”,是“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的诞生,也是“大陆会议”组建了大陆军,任命乔治.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领导美国独立战争。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陆会议”及后来的“邦联议会”,一直是美国的最高统治机构,但其权力并不大。制宪会议后,美国于1789年组建了第一届国会,由此正式进入联邦政府统治时代,但联邦政府依然是来自于各州的授权。

以上讲的,都是在一般情况下,或者叫正常情况下。但是,美国这个国家是很奇怪的,经常出现某些特殊性,例如在《独立宣言》中,他们喊着“人人生而平等”,但却在制宪会议上承认了“奴隶制”,这让人大跌眼镜。再有就是,美国人经常喊“人权”,但他们却在19世纪大肆屠杀印第安人,抢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和财产。美国人还多次发动侵略战争,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这都与美国人嘴上说的“普世价值”有冲突。

因此,美国是存在特殊性的,美国人经常心口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他们还经常喊“民主”,可同样是这些人,在历史上扶持了很多独裁政府,还公开敌视很多民主政府。

这样说来,美国有点让人看不懂,捉摸不透,不确定性太强了。假如在将来出现一位不遵守规则的总统,没准就真的会去解散国会,甚至派军队进攻国会,这都是有可能的。当然了,前提是美国民众彻底丧失了理智,各州也都失去了权威。目前来看,要达成这个条件还是很困难的。

文 / 图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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