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财政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确保资金保障工作到位

全省各级财政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确保资金保障工作到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截至1月28日18时,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到位。这是记者从29号召开的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来看记者曲歌的报道: 

    据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大伟介绍,疫情发生后,省财政厅积极与省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资金需求情况,迅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

【1月23日,省财政厅迅速将首批疫情防控救治资金和医保基金3930万元拨付到位(其中,应急救治资金1930万元、省级医疗保险基金2000万元)。截至1月28日18时,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其中:省本级安排12147万元,中央财政安排1131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52455万元。】

    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实行“特事特办”,打破常规流程,明确应急采购程序,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够第一时间送到最急需的地方,制定财政补助政策。高大伟:

    【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确由政府给予“兜底”保障;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国家对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的一类补助标准,明确予以“顶格”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同时,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医护人员保障政策,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了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明确了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助和保障政策。高大伟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的报销政策,对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渠道。】

记者: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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