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一男子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拘留

公共場所戴口罩,鼠年春節不出門……這些都是疫情防控期間的基本常識。非常時期,依然有人無視禁令違規營業、拒絕採取防疫措施,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當兒戲,最終換來法律懲戒。

荊門一男子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拘留

1月30日上午9時許,荊門市東寶區社區工作人員在城區金蝦路路段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工作時,發現一家通信充值營業廳開門營業,並且發現工作人員賀某沒有佩戴口罩。為避免人群交叉感染,社區工作人員反覆勸告賀某要佩戴好口罩,並要求其關門停止營業,以防病毒傳染。賀某卻稱自己身體好不會被病毒感染,拒不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在反覆宣講防疫政策決定無效後,無奈之下社區工作人員只好選擇了報警。

接警後,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民警拿出自己隨身攜帶的口罩勸賀某戴上,並責令其停止營業,賀某仍以各種不當理由拒絕配合,並與社區工作人員和執勤民警發生爭執。隨後民警將賀某帶回派出所展開進一步調查。

荊門一男子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拘留

經詢問,賀某對其拒不執行荊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荊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有關措施》一事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賀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的違法行為。目前,賀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疫情當前,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既是對自己身體負責也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在全民抗擊疫情的非常時期,廣大市民應當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來源:平安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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